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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底,河南鶴壁。
一個叫李金林的礦務局職工去鄰居家串門,敲了半天門沒人應,卻聽見院子里傳來翻墻的動靜。
他繞到側面一看,一個陌生男人正從墻頭往下跳。
李金林抄起一根桐木棍就追了上去,邊追邊喊。
二十多個村民從四面八方圍過來,把那人逼到一處斷崖邊,按翻在地。
當時誰也不知道,這個被摁在土里的男人,手上攥著二十多條人命。
他叫房四平,28歲,河南商丘夏邑人。
房四平出生在一個窮得揭不開鍋的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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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房根生常年酗酒,喝醉了就打老婆打孩子。
母親性格懦弱,在拳頭底下熬日子,對孩子們幾乎不管不問。
房四平是家里最小的兒子,上面有三個姐姐一個哥哥,超生罰得家里連吃飯都成問題。
他從記事起就沒穿過新衣裳,全靠撿哥哥姐姐的舊衣服蔽體。
村小學的老師后來回憶,這孩子從小就不合群,跟同學打架下手特別狠,二年級沒讀完就輟學了,整日在村子里偷雞摸狗。
十三歲那年,父親酗酒過度引發腦溢血死了。
這個變故沒有讓他收斂,反而像解開了他身上最后一道枷鎖。他開始混跡于鄉鎮的賭場和錄像廳,那些充斥著暴力色情的港臺錄像帶成了他的精神食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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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的老人們至今還記得,這個十幾歲的少年看人的時候像狼盯著獵物,讓人后背發涼。
十七歲那年夏天,他在村口截住了一個鄰村十三歲的女孩,拖進玉米地里實施了強奸。
這是他第一次犯罪,被判了七年。
在監獄里他非但沒有悔改,反而完成了“犯罪深造”。
他觀察那些老犯人的做派,學會了反偵查手段。
他在獄中表現得異常“老實”,積極參加勞動,甚至開始讀書認字,一切都是為了爭取減刑。
他后來跟辦案人員說了句掏心窩子的話:“我這樣的窮人,要啥沒啥,女人看都不看我一眼,那我就自己搶。反正爛命一條,多活一天賺一天。”
1993年,他因“表現良好”提前兩年半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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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監獄大門的那一刻,他心里想的是:“這回出來了,可得好好‘玩玩’。”他說的“玩”,是“玩偷”“玩搶”“玩強奸”。
出獄后他先是回到夏邑老家,但村里人都在背后指指點點,沒人肯把女兒嫁給他。他輾轉來到鶴壁的小煤礦下井,又跑到山西靈石搞建筑,嫌掙錢太少,干脆什么也不干了,開始在兩省之間流竄作案。
他在山西犯完事跑回河南,在河南犯完事又竄回山西,兩地警方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讓他像一條游在渾水里的鱷魚,屢屢逃脫法網。
1995年3月,假釋后第一次犯案。一個十七歲的女學生放學回家,在村口拐彎處被他摁倒。得手之后的房四平沒有恐懼,反而感到一種前所未有的興奮。
同年9月,他闖進一個剛結婚的新房,用匕首逼著新娘的脖子要錢,強奸后還在對方脖子上劃了一道口子。
搶來的錢他用來買新衣服和好煙好酒,過了一段“人上人”的日子。
從1996年底開始,房四平徹底變了。
他不再滿足于單純的強奸搶劫,開始有意識地殺人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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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邏輯簡單而冷酷:“光強奸不行,她認得我的臉,我一走她就報案,那我就得回去吃槍子。所以必須把她弄死,死人才不會說話。”
1996年12月一個大霧封山的日子,他在一個廢井旁蹲守兩個小時,等來一個十九歲的女孩。他勒頸拖入大坑,猛跺其胸部,最后用繩子在女孩脖子上打了個死結。
事后他蹲在井邊抽了根煙,心里想的是:“這地方不錯,下次還能用。”
1997年是他作案最瘋狂的年份。
7月,他在鶴壁礦務局四礦尾隨一名女工到水泵房,強奸后活活勒死。
半月后他在安陽一個小賣部將十八歲的女店主強奸后勒死,竟摘下受害人的手表塞入其下體。
三天后他又在田地里將一名五十四歲的農婦拳打腳踢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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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他在鶴壁將一名正在休產假的哺乳期母親強奸后用繩子勒死。
后來辦案人員問他為什么要對一個奶孩子的母親下毒手,他只是聳了聳肩:“那咋了?她也是個女人。”
房四平作案時習慣用腳猛跺受害者的肚子,叫囂著“一腳跺下去就沒聲了”。
被他加害的婦女中,近半數被跺成肝脾破裂。
他喜歡在作案前和受害人聊天,問她們家里有幾口人、丈夫在哪上班、孩子多大了,然后在對方毫無防備時突然動手。
他說這種“從笑到殺”的轉變,讓他有一種“上帝的感覺”。
他在供述中說:“那些女人越哭越求,我就越興奮。
殺人強奸有點意思,除此之外干什么都沒有意思,因此在我生活的大部分時間里都空虛無聊、毫無樂趣可言。”
他把每一次作案都看作一場“游戲”,自己是掌控一切的“玩家”。
每干完一票他會在圍觀人群中“欣賞”自己的“作品”,甚至主動和公安人員搭話打聽破案進展。
他說:“我恨,我要報復,我要給公安局和政府出難題,我要通過我的行為顯示公安局的無能。”
他能逍遙法外這么久,跟那個年代的治安條件有很大關系。
那是一個人口大規模流動剛剛興起的時代,戶籍管理、治安防控體系遠不如現在完善,煤礦、建筑工地等勞動密集型行業是外來人口混雜的灰色地帶。
房四平從鶴壁到靈石,從介休到交口,從一個礦區到另一個礦區,從未被任何一次人口清查發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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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九十年代的基層公安機關普遍缺乏DNA鑒定等現代技術手段,指紋比對全靠人工,跨省協查往往需要數月時間,流竄慣犯鉆的就是這個空子。
房四平被押上法庭的那天,這個留著小胡子、兩只褐色小眼睛不停轉動的男人,面對指控顯得異常平靜,甚至輕松。
他不僅承認了被指控的罪行,還抖出更多令人震驚的數字——他實際作案次數至少在兩百次以上,殺的人遠不止八條,大概在二十五到三十人之間。
許多細節他記得精確到令人發指的程度:某年某月某日受害人穿什么顏色的衣服,家里家具怎么擺放,受害人死前說的最后一句話是什么。
說到一個正在坐月子的女人時,他滿臉無所謂,好像那只是個數字。
他說:“我開始也害怕,第一次殺人那幾天晚上老做噩夢。
后來就不怕了,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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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殺雞一樣,第一次殺雞手抖,殺多了就跟玩似的。”別人問他有沒有想過受害者家人,他愣了一下:“沒想過。我連自己都顧不上,還想別人?”
1999年11月22日,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并罰,一審判處房四平死刑。
宣判時他面無表情,法官問他是否上訴,他只說了三個字:“不上訴。”
2000年1月28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房四平在鶴壁被執行槍決。
這個人被抓住不是因為什么高科技刑偵手段,而是因為一個普通村民聽見了不對勁的聲音,追了出去。
那個年代天網工程還沒有全面鋪開,DNA數據庫還沒有全國聯網,指紋比對全靠人工。
換到現在,他可能連第一次都跑不掉。但那些回不來的女人,那些被他毀掉的家庭,等不到遲到的正義。
二十多年過去了,我們有了更好的技術、更密的監控、更快的跨省協查。
可技術只能抓人,真正要預防犯罪,還得從那些被家暴的孩子、被輟學的少年、被村子排斥的邊緣人身上開始。
這話聽著大,但就是這個理。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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