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環境違法手法日趨隱蔽,跨區域、團伙化作案給執法工作帶來全新挑戰。如何從零散線索中捕捉關聯?如何在“山重水復”時找到突破口?如何凝聚多部門、跨區域執法合力?“案件實錄”專欄上線,讓我們一起從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優秀案卷中還原案件偵辦過程,為各地同行提供一套可參考、可復制的“實戰手冊”。
“這份檢測報告的數據都在標準限值上區間波動,而且波動范圍較小,不符合常規檢測規律。”福建省泉州市鯉城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查閱驗收系統的檢測報告時,一份看似達標卻異常“規整”的檢測報告,引起了執法人員的警覺。隨著調查深入,低到可疑的報價,不可能完成的采樣時間,甚至兩份檢測報告噪聲檢測附圖使用的竟是同一張照片,一場從一紙報告開始的追擊,最終演變為閩粵兩地聯手的收網行動。
見微知著,敏銳洞察案件線索
2024年4月16日,一份來自廣東梅州Y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引起了執法人員的警覺。采樣地在福建泉州,卻要在廣東梅州檢測。泉州至梅州全程350公里近4小時車程,長距離送樣加上Y公司與企業簽訂的檢測合同價格遠低于市場價,這不禁讓執法人員心生疑竇,這樣的運行模式如何盈利?Y公司的檢測過程是否合規?
執法人員撥通了檢測報告上的業務聯系電話進行核實。“我們公司的檢測模式是當天采樣,當天即送回梅州分析檢測,未在泉州地區設立實驗分析室!”對方答復道。
這樣的答復難以打消疑慮,執法人員隨即前往相關企業核查當日采樣詳情,調閱了采樣人員配置、攜帶儀器設備以及采樣頻次和時間記錄等資料,初步判定2名采樣人員無法在限定時間內完成驗收技術指南規定的全部采樣動作,且有2份檢測報告噪聲檢測附圖使用了同一張照片。
隨后,執法人員通知Y公司攜帶原始記錄單來泉州配合調查,比對后發現其電子版與紙質復印版原始采樣記錄存在信息沖突。發現破綻后,執法人員立即質詢采樣人員,“你們到企業,是怎么開展采樣的?”眼看露出了馬腳,采樣人員陷入驚慌,支支吾吾一時說不上話來,“我們沒有帶水質分析設備,像pH值,是用試紙測的。”
一番詢問后,采樣人員主動承認采樣過程中存在用pH試紙代替分析儀器檢測水樣、未實際開展采樣憑空出具檢測報告等違法行為。泉州市鯉城生態環境局當即啟動行政處罰程序,并同步向上級部門報備案情。
深挖擴線,技術分析鎖定疑點
“經查閱、分析驗收系統中Y公司在泉州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檢測報告中的虛假數據已被應用!”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高度重視,組織對Y公司在泉州開展的業務進行全面摸排,發現其在洛江、永春同樣存在造假行為。
泉州市生態環境局迅速成立跨區域執法協作調查組,聚焦驗收系統,全面收集該公司的驗收檢測報告、合作協議及轉賬憑證,逐一記錄,證實相關報告已實際投入使用,具備核查價值。執法人員將收集到的檢測信息匯總分析后,進一步發現“采樣人員同一天跨區域為多家企業采樣”等明顯異常現象。
2024年5月,調查組通知Y公司攜帶57份檢測報告和原始記錄配合調查,但Y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推諉拖延,拒不配合,導致調查陷入僵局。執法人員明顯感受到對方在拖延,每次溝通都像打在棉花上一樣。
面對阻力,調查組果斷調整策略,轉而對其已獲取的現有報告進行深度技術剖析。正是這一迂回戰術,案件迎來突破性進展。執法人員專程上門請教了司法鑒定專家,專家指出,“在不同時間、由不同人員簽署的文件中出現如此雷同的筆跡特征,在統計學上極不尋常。更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簽名與文本打印體的相對位置幾乎分毫不差,這種不自然的精確度進一步印證了偽造嫌疑。”
跨省協作,合力收網查明全案
在掌握偽造簽名的違法線索后,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向福建省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作了專題匯報,提請上級提前介入指導。依據《閩粵協同打擊跨省環境違法犯罪合作協議》,在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的指導下,專案組輾轉閩粵兩省6市,行程3000余公里。調查組取證回閩后,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將三地案件串并辦案,第一時間交辦泉州市鯉城生態環境局進一步辦理。
2024年6月12日,泉州市鯉城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再次在福州召開專題磋商會議。為了徹查此案,福建省公安廳、生態環境廳聯合成立大要案專案督辦組,以代號“6.14”專案和“202404”大要案為代號,全力推進全省首起跨省特大第三方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刑事案辦理。
2024年6月28日,一場持續72個小時的聯合收網行動正式打響。公安機關邀請生態環境部門赴梅州市協同作戰。各工作組緊鑼密鼓地行動,精準分工、密切配合,制定詳細檢查綱要和取證要點,協助公安機關固定證據。公安機關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6名,查扣涉案銀行卡53張、電腦4臺、印章6枚、548份原始記錄,實現核心涉案人員與關鍵物證“一網打盡”。
與此同時,跨區域執法協作調查組同步開展證據固化攻堅,從泉州地區收集Y公司出具的713份檢測報告,運用技術手段進行系統編號、深度分析,形成2份總字數超10萬字的案件證據分析材料。
經專家組48小時集中論證,明確了Y公司存在現場檢測原始記錄未附儀器打印憑條,數據無法溯源;手工記錄表均使用印刷體;多名關鍵崗位人員簽名偽造;非甲烷總烴等檢測譜圖與結果不符;單日跨越多地區企業采樣,出具99份噪聲檢測報告均無打印憑條且偽造簽名;多份檢測報告套用同一張氣相色譜圖等偽造數據情形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最終構建起完整閉環的造假證據鏈。
在確鑿證據面前,Y公司負責人余某對未實際開展實驗室分析便直接出具虛假環境檢測報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25年7月,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將該案件移交鯉城區檢察院起訴審查。
以案為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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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留下的不僅是處罰書,更有可復制的執法智慧
(一)實現了從單一行政處罰案件向系統性違法犯罪線索的重大突破
在Y公司涉嫌編造原始檢測記錄、偽造簽名等違法行為被泉州市鯉城、洛江、永春等3個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分別立案后,泉州市啟動了跨縣跨市跨省案件類案串并調查,調取合同金額、轉賬記錄憑證等,最終完成39.8萬元違法所得的取證工作。
(二)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技術手段鎖定造假證據
充分運用非現場監管的技術手段,從細微處深入解剖,在“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系統”開展全維度線上報告分析后,對現場查扣的518份原始記錄開展系統性梳理,形成2份總字數超10萬字的案件證據分析材料,并針對檢測造假隱蔽性強、電子證據合法性認定難等情況,引入專業技術力量,進行技術論證鎖定造假證據。
(三)建立橫向協同、縱向貫通機制實現全域聯動
組建“橫向協同、縱向貫通”的執法專案組,包括省、市、縣共同組成的調查專案組、跨區域執法協作調查組和由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福建省行業監測協會組成的協同辦案組,并建立“三同步”工作機制,即同步會商、同步取證、同步研判,輾轉閩粵2省6市,行程3000余公里,累計調取書證材料超百公斤,順利完成案件偵破。該案被提級列入福建省公安廳、生態環境廳大要案專案聯合督辦,也是福建省內首起跨省特大第三方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刑事案,為全國同類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跨省查辦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協作典范。
供稿 |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
編輯 | 鄒祖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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