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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金額大,房子會被拍賣掉嗎?
如果你持續不還債,債權人在起訴進入強制執行后,房子當然有可能被拍賣了用于還債。此時,如果既想要保留房產,又想要減免債務,那么個人破產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破產故事匯:總負債132萬,只需還款55萬即可上岸,月均還款不足10000
今天的主角黃先生是一名深圳的普通打工人,出生于1985年,目前月收入14500元,另外有公積金收入約1000元。
財產方面,黃先生所有的銀行卡、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合計僅僅12918.12元,另外與弟弟共有一套估價30萬元的異地房產,剩余房貸余額256146元(均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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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方面,黃先生一共欠款達到了1327292.8元,除了前面提到的房貸余額約25萬元,其他均為普通債權,但欠款本金約55萬,利息約52萬。估算一下,他逾期的年限應該在四年以上。
按常理說,黃先生想要上岸難度很大,即便賣房還債,剩余債務余額仍將達到100萬以上,雖然他的目前的收入水平不低,但是想要還清所有債務,難度依然很大。因此,在得知深圳個人破產政策后,他在2026年3月向深圳中院提交了破產申請。
根據黃先生的債務清償計劃,他申請將普通債權總額從1071146.8元調整為552918.12元,除了將銀行卡、公積金余額12918.12元用于一次性清償外,在五年破產重整期內每年還款8000-10000元。如此一來,他合計需還款金額552918.12,占普通債權總額的51.62%,本金的100.53%,相當于免除了52萬余元的利息、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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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套價值僅僅30萬元的房產,因為價值不高,只能覆蓋剩余房貸余額,處置房產沒有必要。而且因為該房產系與其弟弟共同所有,其弟弟表示愿意自己償還月供,故無需納入 破產財產。
經深圳破產法庭審查,黃先生符合個人破產的條件,目前已經正式受理其破產申請。
法院是如何判斷是否符合個人破產條件的?
經常有網友留言,我逾期太久了,永遠都還不完,可不可以去申請個人破產?
還有人會問我,為什么我負債金額還沒他多,申請個人破產仍然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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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便于大家真正理解個人破產的政策和要求,我總結了幾條關于個人破產的干貨,大家自行對照,看是否符合要求。
1、門檻要求(以深圳為例):要求在深圳居住(需要深圳的身份證或居住證),申請時有連續在深圳繳納社保的記錄。
2、硬性要求:
- 個人情況:“誠實而不幸”的負債人。這一條說起來容易,但很多人不符合,法院在審查過程中,會全方位考察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果存在虛構債務、隱瞞財產等情況,一概不予受理,更不用說那些想通過個人破產“逃廢債”的老賴了;
- 負債原因:因為生產經營或生活消費負債,如果是因違法經營、賭博、奢侈消費等原因造成的負債將無法申請;
- 債務現狀:已喪失債務清償能力或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通俗地講,就是沒錢還了或者資不抵債了。曾經我見過一個女孩子雖然沒有逾期,但以貸養貸周轉不過來了,也申請個人破產并獲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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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債權清償計劃要合理:肯定有人會想,反正申請個人破產,債務豁免越多越好,事實并非如此,關鍵是要合理。比如:
- 有的人負債100萬,月收入20000,但申請將負債總額減免到30萬,每月只還5000,這樣明顯對債權人不公平,難以獲得債權人的認可;
- 有的人負債50萬,每月收入只要4000左右,且沒有其他收入來源,但清償計劃仍然寫每月還款5000,明顯超出其還款能力,此時法官就會認為其重整方案不具備可行性而駁回。
當然,除了以上條件外,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或者裁定破產后,還有非常多需要注意的事項,比如定期上報收入變化,突然沒有收入了怎么辦等等,因篇幅有限,今天就先不聊了,下次再給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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