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們爆料了一則消息
后續網友發帖表示
自己已經到勞動監察投訴
社區調解員介入后
店方同意按照總部規定給100元工資
但條件是:必須刪除網上的帖子
該網友表示
自己從始至終只想要工作一天的工資
并且從要求過其它
店鋪辭退原因也是因為老員工回來了
而不是自己的原因!
并且咨詢總部得知:
公司沒有一天100元工資的規定
現在,工資可以不要了
但是內容不會刪除
就是要讓后來者知道
當然目前該網友已經被這家店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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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的走向完全印證了那句老話:
“理虧的一方,才會急著捂別人的嘴。”
法律上沒有“試崗”這個概念。只要你干了活,哪怕只有1小時,就構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必須支付不低于南通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且不能隨意設定“無薪試崗”。
南通最低工資紅線(2026年標準):
一類地區(市區、啟東):月最低工資 2660元,折算日薪(按21.75天)約 122元。
二類地區(海安、如皋、如東):月最低工資 2430元,折算日薪約 112元。
店方最初只給 50元,遠低于法定最低標準,屬于克扣工資。
即便后來“讓步”到 100元,依然低于南通的法定日薪下限(112-122元)。所謂的“按總部規定”被證實是謊言,這100元連法律的最低門檻都沒摸到。
不少網友留言
現在不少店這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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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也去這個品牌店鋪試用的
一天也只有50工資
再也沒去這家店買過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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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不知道有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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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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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是應得的,曝光是權利,沒有捏造誹謗,勞動者完全有權在社交媒體分享自己的求職經歷,警示他人避坑,這屬于正當的消費者評價和輿論監督權。作為商家,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而不是一味地唯利是圖。
不僅要白嫖勞動力,還想用100塊錢買斷別人的話語權。這位網友“工資可以不要,內容絕不刪除”的態度,是在為所有求職者維權。這種“硬剛”對于整頓職場亂象,比那100塊錢更有價值。我們更希望網友能夠既拿到錢,又保留了網上的曝光!
更有網友表示:既然已經投訴且店方承認給錢,說明證據確鑿。不要接受“私下轉賬刪帖”,應該堅持要求勞動監察出具調解書或責令改正通知書,讓這筆錢變成“依法支付的工資”,而不是“私了的封口費”。這樣既拿到了錢,也保留了繼續監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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