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段鴻斌同志辭職的決定
(2026年4月27日大理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變動,段鴻斌同志申請辭去大理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農村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規定,大理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段鴻斌同志辭去大理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農村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并報大理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大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26年4月27日大理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大理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的提請:
免去吳麗清的大理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
大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職名單
(2026年4月27日大理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大理市人民政府市長王劍的提請:
決定任命杜凱洋為大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決定任命尹志雄為大理市司法局局長;
決定任命李銀江為大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大理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2026〕第3號
大理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段鴻斌、吳麗清辭去大理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段鴻斌、吳麗清的大理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
截至目前,大理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65名。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大常委會
2026年4月27日
編輯:唐戀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第二十二條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利用的,應當報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信息通報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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