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持有16年的學位證被指無效,男子舉報自己”一事,引發關注。
當事男子展華告訴《中國新聞周刊》,4月24日,校方與他取得聯系,提出找專業司法鑒定機構對其所持學位證進行鑒定,還稱已找到2006年5月校方印發的《濱州醫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以此證實他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如果司法鑒定該證為真,也應被收回撤銷,同時校方會啟動內部調查程序,查清是該校什么人員違規操作,讓他獲得了學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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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華稱,為查明真相,他愿意配合校方對學位證進行鑒定。
4月24日晚,校方向展華的郵箱發了上述管理辦法。《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管理辦法規定了多種不能授予學士學位的情形,其中就包含“在校學習期間因違紀受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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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華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受到的“留校察看一年”的處分,嚴重程度高于記過處分。
展華稱,他要求校方證實該管理辦法的真實性。如果屬實,他的確不符合領取學位證條件,但他當年接到校方通知去領學位證,校方就應該遵守這個承諾,不能讓畢業生為校方人員的“失誤”埋單。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周刊文/鄭問 實習生于金煬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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