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紅星新聞
當地時間4月28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前第一夫人金建希腐敗案作出二審判決,將其刑期由一審的1年8個月加重至4年有期徒刑,并認定其在德意志汽車公司股價操縱案中并非“出資人”,而是“積極共犯”。
據報道,當日下午3時,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刑事第15-2庭對該案作出二審宣判,庭審過程通過電視直播。此次二審認定其參與股價操縱計劃并收受統一教提供的奢侈品,構成腐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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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金建希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出庭作證 (資料圖片)
股價操縱定性反轉:
從“出資人”到“共犯”
在股價操縱相關認定中,法院指出,金建希將價值20億韓元的賬戶及資金委托給黑珍珠投資公司管理,不僅允許對方利用相關資源實施市場操縱并分配收益,還直接參與串通交易,相關行為已超出一般投資范疇。
一審法院此前曾就操縱股價指控判定其無罪,并指出“雖可能模糊知曉賬戶被用于操縱,但缺乏證據證明其事前存在共謀或分工角色”。對此,上訴法院予以推翻,認為在約定40%收益分成的前提下將資金全權委托他人操作,不符合正常投資邏輯。法院進一步表示,若其預期的是股價自然上漲,就不會在同意高比例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授權對方進行全權交易,這種安排無法排除其參與人為抬高股價的可能性。
在此背景下,特檢組此前曾請求法院判處金建希有期徒刑15年。其中,就操縱德意志汽車公司股價及收受統一教賄賂兩項罪名,建議判刑11年,并處罰金20億韓元、追繳違法所得約8.11億韓元;就接受韓國政治掮客明泰均免費提供輿論調查服務一項,建議判刑4年,并追繳違法所得約1.37億韓元。
不過,對于2011年1月13日至2012年期間涉及德意志汽車公司股票的部分交易,法院仍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認為相關行為“不能認定為與共犯事先策劃的串通操縱或協助犯罪”。
香奈兒手袋被認定“請托報酬”
引發改判關鍵認定
在受賄指控方面,針對一只價值超過800萬韓元的香奈兒手袋,上訴法院認定其屬于“請托報酬”。該手袋于2022年4月由統一教通過被稱為“乾津法師”的全成培轉交,當時尹錫悅尚處于當選總統過渡期。一審曾認定“難以確認其在收受手袋時已知存在具體請托事項”。
對此,上訴法院指出,在總統就職前僅一個月交付且價值較高的物品,難以視為單純祝賀禮物。法院認為,即便在收受當時沒有明確提出請托,曾在選舉中提供支持的統一教,也完全可能期待事后獲得回報。同時,法院指出,金建希理應知曉對方的潛在意圖,即希望其在需要政府配合的事務上,向總統進行斡旋。
此外,針對金建希被指與尹錫悅合謀,接受明泰均提供的免費民調,并干預國民力量黨議員金映宣公薦過程、涉嫌違反政治資金法一事,上訴法院表示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法院認為,僅憑部分有利于尹錫悅的民調結果,并不足以證明其與配偶存在共謀關系,亦無法認定相關民調由雙方共同策劃或資助。
紅星新聞記者 楊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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