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消息,為進一步規范深圳市黃金市場經營秩序,防范化解市場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黃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現就企業、個人、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從事黃金業務禁止性行為公開提示如下:
一、企業黃金業務禁止性行為
1.不得違規開展黃金預定價交易、杠桿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黃金交易活動,如通過微信群或小程序、APP、網站等互聯網平臺,以黃金回收和預定價買賣料名義,允許客戶繳納一定金額保證金鎖定一定重量黃金的價格,后隨金價波動按價差結算,允許平倉離場,未實際開展黃金實物交割。
2.不得違規開展以黃金托管、租賃、回購等為名義約定給予客戶固定收益回報“保本付息”的非法集資活動。
3.不得違規開展黃金委托投資等活動,如誘導消費者購買黃金實物后,不提取實物轉而開展黃金委托投資等非法金融活動。
4.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等渠道違規宣傳、開展黃金產品銷售業務,不得通過各類軟件、APP及小程序開展非法黃金交易活動,不得開發、兜售非法黃金交易軟件、APP或小程序,不得為非法黃金交易軟件、APP或小程序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支持。
5.不得冒用“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身份,或對商品銷售狀況等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嚴禁使用“黃金會大漲”“買金賺大錢”等絕對化用語,不得夸大產品價值或投資回報。
6.不得用非貴金屬材料冒充純金等貴重材質,嚴禁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不得在標價外加價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個人黃金業務禁止性行為
1.不得組織或參與非法黃金預定價交易、以黃金為名義的非法集資、非法黃金委托投資等各類非法交易活動。
2.不得開發、兜售非法黃金交易軟件、APP或小程序,不得為相關非法黃金交易軟件、APP或小程序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支持,不通過各類軟件、APP及小程序參與非法黃金投資行為。
符合資質要求的個人投資者,可通過正規渠道參與黃金ETF、黃金期貨交易。個人可通過正規金店或銀行購買黃金實物,在銀行購買黃金積存產品或以黃金為標的的理財產品。
三、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黃金業務禁止性行為
1.金融機構未按規定向金融監管部門備案或獲得相應審批,不得開展黃金業務,不得違反大額交易報告制度及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發生異常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2.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未經依法設立或者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商戶提供服務,不得開展非法黃金活動宣傳,不得為非法黃金活動宣傳提供便利。
企業、個人、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從事非法黃金業務,涉嫌非法經營、合同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洗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犯罪活動,請立即停止相關行為。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打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