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遼寧披露:政務大廳一工作人員,8年收取好處費1614萬元)
據遼寧日報消息,針對全省住建系統破壞營商環境問題反映強烈的情況,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16日,省委巡視組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開展了專項巡視,同步聯動全省115個巡察組對市、縣(市、區)兩級住建部門黨組織開展了專項巡察。
專項巡視巡察發現問題5573個、問題線索1310件,受理主動投案90人,推動邊巡邊查問題線索176件,留置122人,同時推動全省各級住建部門圍繞行政審批、工程招投標、行政執法、內部管理建章立制384項,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專項巡視巡察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主要有:
一、政務服務過程中吃拿卡要、以權謀私
省住建廳駐政務大廳工作人員王某某,窗口接件時對送錢的當天轉辦,不送的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故意刁難,8年收取好處費16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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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大廳一工作人員8年收取好處費1614萬元 資料圖
二、輪番檢查騷擾企業
省市區住建部門2024年2月以來,對阜新一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在14個月施工期內輪番檢查16次,其中省住建廳6次,阜新市住建局、海州區住建局各5次,最短間隔3天。
三、同一事由多次重復處罰
葫蘆島市住建局2021年12月至2024年5月,對一招商引資項目以未批先建的同一事由3年內共罰款7次,其中一天以“處罰金額不足予以補罰”為由罰款4次。
四、同類問題不同處罰標準
大連市普蘭店區城管局以未批先建為由,對兩個相同合同額的項目,依據兩種處罰標準,分別給予100萬元和2萬元的罰款。
五、相同事由多次檢查、重復要求整改
鞍山市鐵東區住建局2025年在2個月內,同一執法人員以相同事由對一地產項目進行了9次現場檢查,整改意見基本一致。
上述突出問題和典型案例,暴露出有的部門和干部權力觀扭曲,服務意識淡薄;檢查執法不規范,濫用自由裁量權,給企業添堵;頻繁檢查、變相檢查,給企業增加負擔;把公權當私器,雁過拔毛,讓企業和群眾深受其害。這些行為嚴重損害公平正義、破壞營商環境,必然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懲處。
優化營商環境事關振興發展全局,事關廣大群眾福祉。必須動真格、見真章,無論哪個地區、哪個領域、哪個部門,只要發生破壞營商環境的人和事,一律嚴肅處理、嚴懲不貸、決不放過,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必須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大會的部署要求,堅決整治服務意識不強、官本位思想突出,政府不講誠信、承諾不兌現,行政效能不高、辦事拖沓,檢查執法不規范、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政策效果打折扣、企業和群眾獲得感不強,吃拿卡要、以權謀私,“關系文化”盛行,市場意識不強等八個方面營商環境突出問題,一抓到底,標本兼治,確保全省營商環境在短期內實現明顯好轉、根本好轉,讓企業和群眾實實在在感受到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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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1.17億余元,李微微一審被判無期!中紀委曾通報:對家人失管失教,大搞“全家腐”
據央視新聞,2026年2月3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李微微受賄案,對被告人李微微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李微微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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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微微滿頭白發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微微利用擔任湖南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湖南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十四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行政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7億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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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場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微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于李微微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配合追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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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微微一審被判無期
據悉,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微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微微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
2025年1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稱,十四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李微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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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截圖
經查,李微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政協、統戰工作要求不力,造成不良政治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違規選拔任用干部;違規收受禮金;對家人失管失教,大搞“全家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微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微微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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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受賄案,對被告人羅保銘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羅保銘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4年,被告人羅保銘利用擔任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省長、海南省委書記、十二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銀行貸款、商業合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億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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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畫面
公開資料顯示,羅保銘出生于1952年10月,天津市人,曾在天津、海南工作,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2007年,他出任海南省省長,2011年8月任海南省委書記,2017年4月至2023年3月在全國人大任職。
2024年7月,羅保銘主動投案。今年1月,羅保銘被開除黨籍。
中紀委在通報中指出,羅保銘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與政治騙子不正當交往,造成財政資金重大損失和惡劣政治影響,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重要干部任用上聽任親友“推薦”干預,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縱容親屬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權大操大辦喪事,長期無償接受企業提供的高檔服務;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此前一天,還有一“老虎”一審獲刑。
12月8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茍仲文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茍仲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茍仲文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茍仲文利用擔任北京市副市長,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書記,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6億余元。2012年至2013年,茍仲文擔任北京市副市長期間,在相關項目收購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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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畫面
公開簡歷顯示,1957年6月出生的茍仲文是甘肅鎮原人,十九屆中央委員。2024年5月,茍仲文“官宣”被查。同年12月,茍仲文被“雙開”。
中紀委在通報中指出,茍仲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嚴重破壞體育系統的政治生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簽批大額資金,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搞權色交易;在體育項目建設或收購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私自留存涉密文件;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隨意決策,濫用職權,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