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權威發布丨內江市生態環境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謝媛麗 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內江市委批準,內江市紀委監委對內江市生態環境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謝媛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謝媛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家風不正,對親屬、子女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承攬、環評審批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謝媛麗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內江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謝媛麗開除黨籍處分;由內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內江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