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的年齡是青春步入花樣年華的開始,可對于這個年齡的小趙來說,一場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不僅給她的身體帶來了傷痛,而且精神上也遭受了沉重的打擊。在一年多的索賠道路上,好在有法律服務工作者梁勇豪的一路陪伴和熱情幫助,使小趙最終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收到了自己的賠償金,這不僅給她身體康復帶來希望,也為其今后生活增添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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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3日下午16時50分許,家住禹州市郭連鎮郭東村的小趙騎著兩輪電動車帶著弟弟趙某到鄰村辦事,途經郭連鎮太和村與鄭新103省道66公里交叉路口時,與一輛由西向東行駛的大貨車相撞,致使小趙受傷、乘車人趙某死亡的交通事故。傷勢嚴重的小趙首先被送往禹州市人民醫院搶救,后轉至許昌市中心醫院治療。交警部門對事故做出認定:大貨車司機負事故同等責任。此事故造成小趙身體多處骨折,住院332天,光治療費就花去30余萬元。
事故發生后,乘車人趙某死亡賠償案已處理完結。可是,對于小趙的賠償,經過與肇事方多次協商始終沒有結果。
弟弟在事故中喪生,后來父親也因病離世,在無奈的情況下,2021年12月底的一天,小趙在母親的陪伴下走進許昌市禹州市君安法律服務所找到梁勇豪尋求幫助,在詳細了解案件經過后,梁勇豪對小趙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決定利用法律武器維護其合法權益。
接受小趙的委托后,梁勇豪首先對小趙的傷情進行司法鑒定,結果為八級傷殘。根據事故認定報告和住院治療等相關證據,梁勇豪代寫訴狀,將肇事司機和其所在的運輸公司、以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等列為共同被告,起訴至禹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擔原告各項經濟損失40余萬元。立案后,該案被轉至禹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后簡稱道交委)進行審前調解。
肇事大貨車登記在河南鹿邑縣某貨運公司名下,在當地某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外,其第三責任險是在商丘某公司參加了內保,交強險已全部支付到小趙弟弟的賠償上,兩公司又遠在外地,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給調解工作增加了難度。
梁勇豪沒有放棄,他從商丘某公司尋找突破口,電話多次聯系公司負責人,協商賠償事宜。最初,公司方以疫情期間貨物滯留經濟困難為由,不愿接受調解,讓直接走法院判決程序,梁勇豪深知,若通過法院判決,疫情之下,異地執行將會面臨很大的困難。
為了讓受害人早日得到賠償,梁勇豪協同道交委調解員馬帥營一起多次與公司方積極線上溝通,促使其配合調解。
經過不懈努力,公司方愿意拿出30萬元了結此事,為了爭取更多賠償,梁勇豪一次又一次地打電話向對方解釋法律法規,并說明受害人家庭的困難,使賠償數額逐步提升到了37萬元,小趙及其家屬同意接受。
2022年4月底,梁勇豪讓道交委工作人員將達成的調解協議通過郵寄的方式送達到商丘某公司,幾天后,道交委收到了公司方寄來已簽字蓋章的協議書,5月13日上午,公司方將37萬元賠償款打到小趙的銀行卡上。一起交通事故引發的責任賠償糾紛終于得到平息。(張昆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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