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擁有三億多人口的美利堅合眾國,每年死于槍殺案事件的人數就能達到驚人的3萬多。美國是一個多種族的國家,并且民眾普遍崇尚自由,他們不喜歡受到束縛,美國政府也高度重視“人權”相關的問題。那么為什么美國的槍擊案一直居高不下?為什么美國每年都有那么多人因為槍支死于非命卻不禁槍?
據統計,美國民間擁有槍支超過2.8億支,32%的家庭擁有槍支。美國槍擊案一直居高不下,主要有槍支泛濫和犯罪率持續上升這兩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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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支泛濫的起點,“肯塔基長步槍”曾被北美民兵廣泛裝備
美國槍支泛濫有其歷史原因。初抵北美新大陸的移民,面臨十分險惡的生存環境,不但要開疆拓土,建設家園,更要時刻防御猛獸襲擊。許多人最初還靠打獵為生,槍支成為必備的工具。他們暴力驅趕印第安人離開家園,與反抗征服的印第安人作戰,防范印第安人襲擊定居點,都需要隨時攜帶槍支,甚至去教堂時也槍不離身。
此外,美國法律也對民眾持槍有著支持態度,這也是美國槍支泛濫的一個重要原因。《1787年憲法》沒有把《獨立宣言》里體現的自由、民主、人權的精神包括進去。民眾對政府仍存疑懼,擔心政府權力過大,危及個人權利;加之對前英國殖民者企圖解除殖民地民兵武裝事件記憶猶新。他們認為統治者必須時刻受到約束,民眾必須有權攜帶武器。因此也就有了著名的第二修正案:“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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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北美的拓荒者,男人的槍支基本上隨身攜帶
有了法律的保護,民眾持槍合法化,越來越多的美國民眾擁有槍支。
2000年至2020年,美國槍械制造商總計生產逾1.39億支槍投放民用市場,僅2020年一年就投放1130萬支。而在這20年中,美國還從國外進口了7100萬支民用槍,大約是同期槍支出口量750萬支的9.5倍。
在持槍合法化的同時,美國的犯罪率也在逐年增加。據美國福克斯新聞網消息,與2021年同期相比,美國紐約市今年迄今為止的犯罪率上升近58%,其中就包括各種的嚴重槍擊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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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支泛濫離不開遍地開花的槍店貨源供應
隨便舉幾個例子:
2012年12月,Sandy Hook小學發生槍擊案,該小學位于康涅狄格州。19歲的槍擊者在家里殺害了母親后,前往附近的Sandy Hook小學殺死了20名一年級學生和6名老師,隨后槍手自殺。
2018年2月,Marjory Stoneman Douglas高中發生槍擊案。這所佛羅里達州的高中在槍擊中失去了14名學生和3名員工,另有多人受傷。
2018年5月,德州Santa Fe高中發生槍擊案,17歲槍手致10人死亡,死者中多為學生。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槍殺案的兇手年齡都比較小,這也從側面也可以體現出美國槍支泛濫的“年輕化”。
槍支的泛濫導致潛在的犯罪分子獲得槍支變得方便,從而便利了犯罪行為,這客觀上增加了犯罪率。槍支泛濫也使得未成年人容易找到自己父母的合法槍支,導致未成年人使用槍支激情犯罪,這客觀上增加了惡性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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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版突擊步槍(JR15)”,槍支制造商已經瞄向未成年人市場
今年5月24日美國得克薩斯州一所小學發生槍擊案,已造成21人死亡,包括19名學生,嫌犯為當地高中的一名18歲學生。就在幾天前,美國參議員克魯茲還在鼓吹:禁槍會害死“更多兒童”。他說“每一年,防御性使用槍支所阻止的犯罪在50萬到100萬次之間,這意味著,如果美國人民失去武裝,這些犯罪將無法被阻止。”將有“更多單親媽媽在地鐵上”受到侵犯,有“更多兒童”遇害,因為“只有犯罪才有槍”。這簡直就是無稽之談,如果沒有槍支泛濫,哪會有那么多的槍擊事件發生?
隨著美國槍支犯罪案的增多,美國政府也開始重視槍支泛濫問題。民眾要求聯邦政府出臺嚴厲的槍支管制法律的呼聲日益高漲。
其實在19世紀末開始,美國國內陸續出臺過管制槍支的法律法規,不過,絕大多數都是各州和地方上的法律。這是因為美國各州政府對槍支的管制權限遠大于聯邦政府。州政府出臺的槍支管制法律中,最為有名的是紐約州在1911年出臺的《蘇利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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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控槍的美國群眾
由于各州法律差異很大,給槍支管制造成混亂。1968年,參眾兩院經過激烈辯論,通過了《1968年槍支管制法》,規定:禁止跨州運輸火器(手槍和長槍)、彈藥給私人;除了用于射擊運動目的的槍支之外,禁止進口外國制造的多余武器;強化對槍支經銷商和收藏者的執照和檔案管理;將聯邦政府管理和征稅的對象擴大到“破壞性的裝置”,諸如地雷、炸彈、手榴彈和同類爆炸物;禁止出售槍支給未成年人、吸毒者、精神病人以及已經被認定為罪犯的人員;加大對于那些使用槍支從事聯邦政府法律所界定的犯罪的懲處。該法的通過標志著美國在槍支管制問題上的重大進步。
然而,1986年在參眾兩院獲得通過的《武器擁有者保護法》則是對《1968年槍支管制法》的一次大倒退。該項法案允許合法的來復槍和霰彈獵槍跨州銷售,但禁止私人擁有和轉讓機關槍,保持了原有對于手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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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復步槍是美國野外狩獵常見用槍,管控相對較松
1992年,《布雷迪法》在國會通過。該法要求購買手槍者要有一個星期的等候期。其目的有二:一是便于警察有時間對購槍者的背景進行調查;二是讓購槍者的沖動情緒有時間得到緩解,能夠理性地使用槍支。
美國槍支管制立法之路曲折難行。許多民眾對槍支管制立法的態度搖擺不定。然而,歷史已經進入核時代,無論是哪個國家的公民,他們僅憑手中有限的武器不可能成功對抗國家暴力。對于已經思考、討論、爭辯和權衡了兩百多年的美國公民而言,槍支問題仍是一個棘手的難題。歷經慘案的美國民眾必須學會在權利與安全之間做出恰當、均衡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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