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業主小黃找到我們,向我們吐槽了她遇到的煩心事。
小黃家住閔行某小區3樓,房子是婚房,去年剛裝修完。
1月13日那天,上海正好下雨,半夜醒來,小黃居然聽到客廳里有滴滴答答聲音,打開燈一開,小黃吃了一驚,只見“水從吊頂的筒燈里漏出來,一滴一滴在往地板上滴!”
![]()
小黃趕緊去樓上敲門。打開門后,發現樓上是自如裝修的合租房,租客一臉茫然的要求小黃明天去找自如解決。
第二天,小黃約了物業和自如上門查看,物業檢查后發現,是由于樓上陽臺沒封,地漏又堵住了,結果水浸到臥室了!
自如方認為,這個情況應該找產權人業主,于是小黃聯系業主,業主說”這個房子我出租6年了,而且我和自如約定過的,出了任何問題自如負責,你找自如吧!“
![]()
![]()
眼見著自家裝修才一年的婚房都出現了吊頂漏水,如果要維修,小黃問了幾家裝修公司,換三個房間吊頂加重新涂裝不小于5萬!自如方和業主又在互相踢皮球,不肯承擔責任。
對此,我們建議小黃,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
一、樓上業主作為侵權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小黃樓上的業主雖然并非侵權人,但作為不動產的所有人,對于因其房屋漏水對鄰居造成的損失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那么樓上業主能否以”將房屋租給了自如,約定過出了問題由自如負責“為由來推卸責任呢?
顯然是不可以的。
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租賃合同只能約束出租方和承租方,無法對合同外第三人產生約束力。因此,樓上業主以租賃合同中的免責條款要求小黃免責,顯然站不住腳。
事實上,樓上業主在承擔小黃的賠償責任后,可以再依據與自如的租賃合同向自如進行追償。
![]()
二、損失已經造成了,樓上業主不肯賠償怎么辦?
我們建議,如果經物業確認,漏水原因確為樓上業主造成,而樓上業主不賠償或不及時修補,小黃可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將爭議提交法院處理。
如果法院判決后,樓上業主不理會法院的判決,小黃可以先自己請施工隊進行修補,所花費的費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再通過法院要求樓上業主進行賠償。
![]()
小芝提醒:本案也提醒我們,在將自家房屋交給自如、我愛我家等租賃公司,并非萬事大吉,因此,我們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除了要理清與租賃公司的責任邊界外,最好還要督促租賃公司購置相應的財產保險,一旦出現此類糾紛,可以通過保險理賠的方式,最大可能減少自己的損失。
歡迎關注我以及我的系列法律評論,每天為您分享最新法律知識~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