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申請執行的胡某民間借貸糾紛案子,他人過年回來了,還開了一輛豪車,你們快來!”
新春復工第二天,辦公室的平靜被申請人急促的電話聲打破,聽聞平時很難找見的被執行人露面了,旬陽法院執行法官立刻啟程趕往百公里外的被執行人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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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朱某與胡某系朋友關系,2008年胡某以生活周轉不開為由向朱某借款20000元,2014年胡某給朱某清息后,胡某又以經營煤礦需要資金周轉為由繼續向朱某借用該筆資金,并向朱某出具借條一張。借款到期后,朱某多次催要無果,遂將胡某訴至旬陽法院。后經判決,“被告胡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償還原告朱某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判決書生效后,被告胡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法律義務,朱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執行經過
接到申請人電話后,執行法官立即出發,歷經兩個多小時的顛簸,終于趕到被執行人家中。一下車,首先映入眼簾的是被執行人停在自家院中的寶馬牌轎車!被執行人看見執行法官上門了,趕緊從家中出來,聲稱今天家里還有很多客人,能不能去鎮上法庭說這件事,后執行法官將被執行人連人帶車帶至法庭。
到法庭后,被執行人仍聲稱自己沒有錢,請申請人給予寬限。申請人朱某則情緒激動,稱被執行人既然能開豪車,不可能拿不出幾萬塊錢,沒錢是借口,就是不想還錢。執行法官即向被執行人釋明相關法律后果,聽到可能會產生的嚴峻后果后,胡某立即積極籌措資金。
從清晨到傍晚,執行干警陪著被執行人經歷七小時的東奔西跑,終于籌措夠了三萬余元償還給申請人朱某。次日,朱某前來法院辦理領款手續,并向執行法官送來錦旗表達衷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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