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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兩會馬上就要召開了,不知道是因為媒體沒有報道還是其他什么原因,今年見諸報端的提案,相比前幾年,智商和良知明顯提高了不少。
01
全國人大代表朱征夫近日再次呼吁取消尋釁滋事罪。
他說:尋釁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懲治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對于一些無故尋釁、滋事,情節嚴重的行為,有一定懲戒價值。但該罪名種種弊端時刻侵蝕著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僅會影響人民群眾對權利義務的合理預期,也會導致執法機關選擇性執法。
朱征夫可能很多人還不了解,他不是網紅,而是一名法律專家。
目前的身份是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
今年的這個呼吁,也不是他第一次提出,而是從2008年他擔任人大代表后,一直呼吁到現在。
而且這個呼吁,在過去得到了很多法律專業人士和民眾的支持。比如去年兩會時,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也強烈呼吁:基于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和保障人權的需要,廢除尋釁滋事罪勢在必行。
尋釁滋事罪是什么呢?
簡言之,就是一個口袋罪,也被稱為萬能罪。
這個罪有個死去的爹,叫做流氓罪。
80年代之前出生的人,對流氓罪多多少少是有印象的。
上世紀80年代,有首歌很紅,叫作“鐵窗淚”。歌者遲志強略帶沙啞的旁白,浸染在憂傷的旋律中,讓聽者不免嘆息,為唱歌的人,也為那個時代。
遲志強因為生活作風而被判流氓罪,身陷大獄四年,今天來看極其荒唐,但流氓罪這個模糊不清的罪名,曾經就是一種真實的存在,強有力地禁錮著人們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再比如可載入史冊的西安“馬某某案”。
馬某某是家庭舞會的組織者,作風開放。以前派出所找過她,詢問舞會的情況。馬某某一口氣講述了數百個一起跳過舞的男女,有些男人還和她有過更親密的關系。派出所的本意是警告她,使她不要太招搖,沒有想到馬某某肆無忌憚,又沒有明確的法律能夠制約她,只好作罷。
1983年嚴打開始,警方不僅將馬某某收監,還陸續抓審了三百多人,轟動一時。這案子太大,審理一時難以完結,躲過了嚴打最高峰,直到1984年才結案。但即便如此,以馬某某為首的三個人還是被判處了死刑立即執行,另有三名死緩和兩名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則更多了。
因為當時《刑法》第一百六十條對流氓罪規定的不明確,所以在具體的執行中,只要是被認為不道德行為都可以使用流氓罪來整人
甚至請女性當繪畫、雕塑的裸模,就可以定為流氓罪。
這條罪的主要問題在于邊界模糊。
流氓罪有三種表現形式: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但是都缺乏明確的界定標準;作為兜底條款“其他流氓活動”含義模糊;作為罪與非罪區分標準的“情節惡劣”含糊不清。
在無數專家和民眾的奔走呼吁下,經過多次修改調整,最終1997年3月14日,新的《刑法》中,流氓罪終于被取消。
原來屬于道德范疇的生活作風行為被除罪化。
但是流氓罪并沒有徹底消失,而是被分解為了: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淫亂罪、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罪、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以及猥褻兒童罪。
而其中,尋釁滋事罪和聚眾淫亂罪依舊模糊。
1997年《刑法》的尋釁滋事罪中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其中“隨意、任意、情節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混亂”就屬于典型的模糊性詞語。
所以,流氓罪被稱為“大口袋罪”,尋釁滋事罪被戲稱為“小口袋罪”。
就是說想整你,但是根據現行的法律條文又找不到合適的條款,于是就把你裝進尋釁滋事的口袋里,說你有罪就有罪。
02
2022年,山東濰坊一起事件曾登上熱搜。
一對老夫妻從開發商手里領到了690萬拆遷補償款。但是在領到拆遷款3年后,開發商卻撥打110報警稱遭到敲詐勒索。然后,這對老夫妻不僅被判退回全部拆遷款,還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5年。老夫妻不服判決,委托北京某知名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出上訴。二審結果認為一審部分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裁判結果,發回重審。而造成這起案件的主要原因,只是一個地方上的開發商覺得拆遷款給“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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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老夫妻在武裝到牙齒的黑心開發商面前,到底能尋個什么釁?滋個什么事?
說穿了,就是想收拾人又找不到合適的罪名,于是就用了“口袋罪”。
這當然不是孤案,類似的事情其實不勝枚舉。
口袋罪的根源,源自毒菜磚制社會。
歷史上最大的口袋罪叫做“欺君之罪”。
上至親王公侯,高官顯貴,下至草民百姓,皆可通用。
何為欺君?界定非常模糊。
比如你跪著,君王看你不爽,說你態度不誠懇,治你一個欺君之罪。說穿了,就是君王整人的一個借口,“王在法上”的一個縮影而已。
歷史潮流浩浩蕩蕩,封建毒菜磚制社會早已被人類文明拋棄,但卻遺毒未盡,禍害人間。
03
尋釁滋事罪為什么必須廢止?
當一個罪名的界定是模糊的,就意味著任性和隨意
誰有權力,誰就可以任意解釋什么叫“尋釁滋事,也就是說,沒有什么行為是尋釁滋事的覆蓋不到的。
孟德斯鳩曾經說過:當法律已經把事物的觀念很明確地加以定位之后,就不應該再回到那些含糊不清的表達方式上來。
法律作為人類社會最重要的規則,一旦邊界模糊就會帶來可怕的后果
首先,它會讓百姓惶惶不可終日,因為民眾不知道自己行為合法與非法的邊界。
其次,它會加速權力的腐敗。模糊就意味著誰掌握了司法的解釋權,誰就可以根據自身的喜好去定罪,忽視公民個人的權利,必然導致社會的動蕩不安。就算是司法者自己,在權力傾軋中,一樣可以成為受害者。
尼采說:與惡龍纏斗過久,自身亦成為惡龍;凝視深淵過久,深淵將回以凝視。
不管是法學專家,還是理性的民眾,都應該具有一個基本的常識:
法治的根本出發點,就不是對權力報以善良的假設。
法治所追求的是對公權力的約束。
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
對普通老百姓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
對公權力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
如果法律規定的邊界模糊不清,那么公權力就會成為脫韁的野馬。
千百年來,對人類威脅最大、破壞最慘烈的,不是自然災害和人類的無知,而是不受制約的權力。
口袋罪的存在,會不斷制造冤假錯案,腐蝕法治的根基,傷害民眾樸素的良知,這樣的罪名早就該取締了!
你認為呢?
作者: 難得君 難得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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