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辦幾張銀行卡、電話卡,或把微信、支付寶、網銀賬號,提供給他人收錢,每天就能輕松得“好處費”,看似生財有道實則邁進了犯罪的深淵。天上不會掉餡餅!警醒!隨著近些年網絡科技的飛速發展,網絡犯罪活動也是逐年遞增,從2018年前不足百件案件,到2021年因“幫信罪”被起訴人數已達到了12.9萬人!“幫信罪”已經是所有刑事犯罪案件中排名第三的位置,諸多無知之人身受其罪,嚴重者甚至被判入獄并處罰金!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就給大家介紹下幫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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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信罪全稱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一種新型網絡犯罪罪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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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幫信”行為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還為其提供幫助。“幫信”行為是電信網絡犯罪的重要“幫兇”,不僅為信息網絡犯罪行為提供了幫助,而且往往收取、藏匿贓款,增大了公安追查難度。自公安部開展“斷卡行動”以來,幫信罪的發案數量持續高位運行,成為僅次于危險駕駛罪和盜竊罪的第三位高發的刑事犯罪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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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社會中有相當多的人群容易犯“幫信罪”,都是出于貪圖小利,像:大學生、家庭主婦、失業人員、老年人等,這幾類人群是最容易陷入其中而不自知犯罪的人!這些人大多數都是為了賺取一些小錢,不指望發財,所以均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不違法;這就是對法律知識的匱乏,“事先不知情”早已不是辯駁理由,不是免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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