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劉女士未提前打招呼就來到同事李先生家的園子采梨,可沒想到被其中一個熟透的梨砸中了左眼并導致十級傷殘,劉女士認為這是李先生沒有做到管理和提醒造成的,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李先生承擔13萬元賠償。
(來源:九派新聞)
李先生家是農村的,但是市里也不遠,放假時不時也會往老家趕,一方面是感受一下農村新鮮的空氣,另一方面會時不時帶一點農村的土特產給城里的同事品嘗。
而李先生的父母還在包了一些地,主要種植了一些梨樹和其他的果樹,每到秋天瓜果飄香的時刻,李先生都會采一點帶回去給同事品嘗。
畢竟管理的好,而且品種也優良,所以同事品嘗過后都紛紛夸贊,有些人甚至會李先生采購一點,這也無形當中增加了李先生父母的收入,也算曲線經商。
當然還有另外一部分同事,為了農家的樂趣,也會選擇去李先生家進行采摘,李先生在同事的面子上也會適當的收取一些費用,畢竟不能讓父母虧了本。
李先生有位女同事姓劉,幾年前嘗過李先生家的梨之后就念念不忘,終于今年和另一位同事相約一起去李先生家感受一下采摘的樂趣。
自認為和李先生關系不錯,所以也沒有跟李先生提前打招呼,劉女士就和同事來到了李先生家的梨園,而正巧那天李先生還不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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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自己丈夫的同事上門,李先生的妻子黃女士也是熱情接待,并表示不要客氣,隨便摘隨便吃,同時黃女士也提醒劉女士一定要注意安全,因為牛頓也是在被樹底下被砸的。
但看到滿院的梨樹,劉女士早就將黃女士的交代拋之腦后,這邊采一個吃一口,那邊才一個嘗一口,活生生跟豬八戒吃人參果一樣。
可興奮之于意外還是發生了,當劉女士在采摘一個大梨的時候,突然就被從天而降的一個梨子砸中了左眼,當時劉女士就疼痛難忍,于是來到附近的醫務室治療。
經過檢查之后,醫生并沒有建議住院,簡單治療以后劉女士就回了家,可一個月以后,劉女士還是感覺眼睛隱隱作疼,于是再次來到醫院。
而這次檢查卻發現了問題,因為之前劉女士治療不及時,所以留下了病根,花了1萬元醫藥費以后也沒有將眼睛治好,并被鑒定為十級傷殘,而這期間李先生出于人道主義,還給劉女士交了4000元的醫藥費。
可出院以后的劉女士并不領情,認為自己受傷是由于李先生家的梨子造成的,那么作為主人的李先生就應當賠償自己。
這讓李先生大感委屈,自己本來就是讓劉女士免費采摘,而且哪個梨會掉下來自己也不知道,現在卻提出讓自己賠償醫藥費,走哪都沒有這個理吧。
劉女士不依不饒非得追究李先生的責任,雙方一下子從好同事變成了陌生人,對于賠償的事情李先生堅決不答應,而劉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先生承擔賠償責任。(文中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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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先生的行為屬于好意施惠。
《民法典》規定,因為好意施惠是無償的,從公平角度出發,不應由施惠人對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李先生家擁有梨園是自己個人財產,作為同事之間相互關心,免費打梨也是出于李先生的好意,所以這樣的行為可以被認定為法律上的好意施惠。
但司法實踐中,一般善意行為也會造成受惠一方造成損失時,但是本案中李先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那么從公平的角度來看,李先生也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李先生的妻子黃女士已經履行了提醒義務,可以免除責任。
《民法典》規定,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作為梨樹的管理人和所有者,如果因為樹木或者其果實造成他人的侵害,那么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本案中,李先生家的梨樹并沒有折斷,而且在采梨之前,李先生的妻子黃女士也提醒劉女士一定要注意安全防止梨子砸落傷人,這已經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所以李先生的妻子黃女士也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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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女士應當自擔風險,自擔后果。
《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事侵權責任一般使用的是過錯原則,具體到本案中,李先生以及其妻子在劉女士受傷的過程中都沒有過錯,那么就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而造成侵權后果是劉女士自己梨子,導致梨子掉落砸傷造成的,而又不能證明李先生存在過錯,因此造成的侵權后果應當由劉女士自行承擔,本案中,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都駁回了劉女士的訴訟請求,李先生并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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