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在食堂打飯的時候,因為覺得食堂阿姨給的米飯太少了,就要求把碗都盛滿。可是食堂阿姨卻生氣的把碗摔了,男子大怒之下打了食堂阿姨的頭,還用腳踹,兩人扭打在了一起。他們誰的錯更大?
(案例來源:網易手機網)
浙江杭州的林力感覺很餓了,就到食堂去吃飯,因為當時正是食堂最忙的時候,所以等了很久才有一位胖胖的食堂阿姨給林力端來了一碗米飯放在飯桌上。
這時候林力感覺更餓了,可是他卻發現千盼萬盼等來的這碗米飯卻只有半碗,根本就沒有盛滿。于是就生氣的指責起來,要求食堂阿姨把這碗米飯給他盛滿。
因為此時正是飯點,食堂里的人流量非常高。食堂阿姨一直在不停的忙,可卻還要聽林力的抱怨和指責,食堂阿姨也生氣了,于是在把這碗米飯盛滿以后,就把飯碗重重的摔在了桌子上,還又用手使勁的拍打了一下桌子。
本來就滿腹怨氣的林力,直接更生氣了。火蹭的一下就上來了。二話不說,順手拿起了一個盤子,對著食堂阿姨的頭就摔過去了。
這還不算完,摔完盤子以后,林力還又用手推了一下食堂阿姨,由于地面很滑,阿姨一下子就摔到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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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滿腹委屈的阿姨一邊從地上爬起來,一邊大聲咒罵。爬起來以后,還把手里的抹布也砸到了林力的臉上。又用手去抓林力的脖子。
這一抓,把林力徹底給激怒了,他也不顧阿姨年老了,也不顧男女有別了,直接伸出自己的大長腿,一腳,把食堂阿姨踹出去了一米遠。
不得不說食堂阿姨也真是很有奮斗精神,雖然年紀大了,可一點也不服輸。站起來就朝著林力沖過去了,兩個人撕打在了一起。周圍的人一看這種情況,馬上紛紛上前才把他們分開。
其實,現在我們經常會看到食堂阿姨手抖的新聞。有的笑話就說:食堂阿姨手抖抖,三勺變兩口。可見這變成了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有時候只是調侃和會編成各種段子,而有時候就像本事件,會引發出各種的糾紛,甚至是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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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本次事件如果從法律方面來解讀的話,會是怎樣的呢?
一、林力有權要求食堂阿姨把米飯盛滿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公平是指導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的重要法律準則,它意味著交易雙方從交易中獲利是均衡的,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是相當的。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一般相同的菜品或者是相同的飯食,它的價錢與相應的分量都是應該成正比的,都是應該明碼標價的。所以一般食堂或者飯店里的菜單上都會注明菜品的分量和價錢。
在本次事件中,如果食堂里早已經規定了一碗米飯的價錢和分量,而如果阿姨隨心所欲的減少林力的米飯分量就侵犯了他的公平交易權,林力有權要求阿姨把米飯盛滿。
二、食堂阿姨先把米飯摔在桌子上,挑釁在先,兩人算是互毆嗎?
《刑法》規定:行為人互毆的責任認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式。
1、按照行為人造成他人的傷害,以及自身傷害的情節輕重,進行責任認定。
2、判定哪一方先開始打人,先動手的一方責任較重,后動手的一方責任較輕。
在本次事件中,雖然食堂阿姨把米飯摔在桌子上,挑釁在先,但是食堂阿姨并沒有先動手打人,這也不是林力就可以把盤子摔在食堂阿姨的頭上,并且用腳踹食堂阿姨的理由,所以兩人的行為不算互毆,而算是林力毆打食堂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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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力毆打食堂阿姨,會受到怎樣的法律懲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本次事件中,林力動手在先,并且不顧傷害后果,一開始用盤子等器具,對食堂阿姨進行單方面的毆打,已經構成了毆打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后期的懲罰結果和賠償責任,需要根據食堂阿姨具體的傷情來進行鑒定,如果食堂阿姨傷情嚴重,則等待林力的將是牢獄之災。
四、本案提醒我們,雖然我們現在社會生活步伐加快,似乎是比過去的社會增加了許多戾氣和怨氣,但是互相包容,互相體諒,仍然是社會的主旋律。
生活不易,每個人都有煩的時候,但是合理掌控自己的情緒,不要做情緒的奴隸,不要讓沖動毀掉自己的余生,是我們每個成年人應該擁有的基本素質。互相笑一笑,互相忍讓一下,社會可以變得更美好。(文中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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