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一男子帶妻子去飯店吃飯,竟然將汽車停在別人車位上。業主要求挪車,萬萬沒想到,男子正與妻子你情我濃之際,嫌麻煩掛斷電話。誰知1個鐘頭后,男子汽車車漆刮花,找來幫忙員討要公道,大言不慚表示:幫我曝光他!
(案例來源:青島網絡廣播電視臺)
馬寧向來疼愛妻子,為了慶祝結婚紀念日,特意帶著妻子去飯店吃飯。那天飯店的人很多,馬寧隨便找了個車位停下。不料這一停,竟然惹上麻煩事兒了。
當時,馬寧和妻子手牽手,進入飯店內點餐吃飯。倆人正你情我濃時,突然被一個電話打斷了。原來是馬寧停車時,霸占了其他業主的車位,業主要他趕緊來挪車。
而馬寧看著含羞帶怯的妻子,心猿意馬之下,哪里還顧得上挪車,說跟妻子在干正事兒,“啪”的一下掛斷了電話。
此時業主正氣得跳腳,看到電話被掛斷后,恨不得將馬寧的汽車,一腳踢到別處去。可是,人力無法與汽車相抗衡,他只好耐住性子,又給馬寧打了個電話。
本以為馬寧會下來挪車,萬萬沒想到,馬寧接了電話后,嘴上說著馬上就下來挪車,可身子卻沒離開座位。業主原地等了很久,都沒見馬寧身影,不必說是被放鴿子了。
等業主緩過神來,又給馬寧打電話時,馬寧直接掛斷了。無奈之下,業主只好學習馬寧,把自己的大汽車,停在了別人的車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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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緩緩流逝,轉眼1個鐘頭過去了。馬寧和妻子手牽手,嘻嘻笑笑來到了車位旁,卻被面前的一幕震驚了。
一直心愛的汽車上,車漆上布滿了觸目驚心的劃痕,馬寧自然而然認為是業主劃的。他氣急敗壞之下,去調查附近的監控視頻。
只見那名業主停完車后,轉身來到了馬寧的汽車旁,繞著車身轉了一圈,似有所思的樣子,沒一會兒的功夫,插著手又離開了。
雖然從監控視頻畫面上,看不清楚業主在做什么,但根據推斷來看,馬寧認為是業主在故意搞破壞,一氣之下跟業主打電話了。
不料業主卻說:我只是看了一下你的汽車,別的啥都沒干,你可不要冤枉好人。雙方發生了激烈的爭吵,馬寧一氣之下到法庭起訴了。
不過由于沒有確鑿的證據,駁回了馬寧的訴訟請求。眼看此事無法處理,馬寧又找來了幫忙員,讓他幫自己討個公道。
可幫忙員了解到,馬寧私自霸占車位1個多小時,卻又跟他說是公共車位,一時竟然不知道怎么處理了。
而馬寧則攛掇幫忙員,表示:車漆是業主弄壞的,我希望借助媒體渠道,曝光業主,讓他身敗名裂吧!
得知馬寧心中的陰暗面,幫忙員心中暗暗后悔。可這件事是自己接的,總得想出處理方法。幫忙員找到了業主,小心翼翼詢問:業主是否有劃傷過車漆?
而業主則一臉正氣地表示:馬寧上法庭都沒有證據,證明是我劃傷的車漆。你們再來打擾我的生活,我就要告你們誹謗,到時候吃不了兜著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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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馬寧沒有證據,駁回訴訟請求是否合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在審查案件時,馬寧沒有向公安機關,提供業主劃傷汽車的證據。他想要告業主劃傷車漆,需要在1個月之內補充偵查的案件證據,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如超過2次以后,會以沒有足夠的事實依據加以證明為由,駁回馬寧的訴訟請求。
2、馬寧因車漆事件多次打擾業主,是否屬于誹謗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馬寧無法提供業主損壞車漆的證據,卻要求幫忙員在網絡上曝光業主。其公然捏造事實誹謗業主的行為,破壞的是業主的名譽權。業主生活受到影響,可經由公安機關幫助,對馬寧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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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馬寧才是侵權人,霸占車位后,業主可要求馬寧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車位是業主的私人財物,馬寧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是不允許強行占用車位的。馬寧在業主的車位上停車,業主可向馬寧索要一定的賠償費用,來彌補自己無法停車的損失。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業主不可以采取過激的方法維護權益,否則是故意破壞他人財物,屬于尋釁滋事行為,予以行政拘留。(文中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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