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沒關注土木工程了,昨天刷到兩條關于“建設單位首要責任”的最新消息,這才想起這項制度的推進可能會對未來20年土木工程質量安全產生積極深遠的影響。要知道,在過去的20多年里,一直強調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即便出了質量安全事故,首當其沖被追責的是施工單位與監理企業,作為出資人的建設單位似乎對工程質量安全毫無關系,成為一項漏洞。
正是由于這項漏洞在過去的20多年暴露的問題愈發的嚴重,建設單位倚仗著出資權和撥款權,大幅增加了在工程上的話語權、決定權;特別是在工程進度上面,故意強制壓縮工期、導致瘋狂搶工期,對工程質量安全埋下隱患。而出現事故后卻多由施工企業和注冊監理工程師頂包。建設單位的瞎指揮已經被公認為是工程質量安全的首要隱患。
自推行建設單位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制以來,工程質量安全氛圍得到了好轉。有專家認為只要抓住了“建設單位”這個牛鼻子,身后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檢測單位都會理順,避免以前多頭同時監管,卻仍然不能減少事故隱患的現象。住建部以后只需加大對建設單位的監管,由建設單位負責其余參建單位的管理,那么住建部門的工作壓力就會小很多。
對于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檢測等單位來說,原本長期以來在考慮撥款的前提下就已經對建設單位“百依百順”,現在強調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制,反而卸下了其余各方的枷鎖,平衡了各方的職責關系,分工更加的明確。
不僅是施工和監理對建設單位首要質量職責表示贊同,設計單位也比較贊成,建設單位無理要求設計單位增加刪減設計內容,設計費又低,出圖時間緊,逼得設計單位不得不使用套圖。設計圖紙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漏洞也很多,這些都與建設單位有著很大的關系。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經有青海、寧夏、湖南、重慶、成都、上海、雄安、浙江等地發文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顯示出各地對這項措施的認可。近期河南省住建廳與廣西住房城鄉建設廳均出臺了類似措施,今天就來看看河南與廣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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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河南,河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加強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監管若干措施(試行)》修訂內容征求意見的公告。提出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按照規定簽《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項目負責人按照規定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項目負責人、專職質量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或者工程建設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具有2年以上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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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資金安排不足,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不得開工建設,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建設單位承擔施工發承包管理和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總承包單位負主體責任。建立建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信用檔案,記錄建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受到行政處罰或處理的違法違規行為,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受過去20年來房地產高速發展的影響,工程質量責任體系尚不完善,特別是建設單位首要責任不明確、不落實,存在“違反基本建設程序,任意趕工期、壓造價,拖欠工程款,不履行質量保修義務”等問題。日前,為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湖南也發文加強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強化勘察單位質量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勘察質量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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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廣西,廣西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制暫行辦法二次征求意見稿,廣西要求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建立項目管理機構,配備項目負責人、質量主管、安全主管等專職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定期進行教育培訓。項目管理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項目管理能力和技術水平,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宜由本行業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不具備條件的可聘用專業人員組成項目管理機構。
小編粗略看了一下廣西的征求意見稿,初步給人的印象就是對建設單位的質量安全責任細化了很多,篇幅也較大,對建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處罰細則也列舉了出來,看起來廣西與河南的力度很大,甚至比重慶這些地方的條款還要多。這么多年來,終于理清了五方主體之間的關系,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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