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佛教在中國范圍內得到廣泛傳播和發展,大量寺院建立,寺院經濟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
作為封建地主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寺院與朝廷之間圍繞土地問題的矛盾日益凸顯。田地作為當時最主要的經濟資源,寺院與朝廷圍繞其展開了復雜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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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布施田地的博弈
唐朝時期,佛教強調因果報應思想,鼓勵民眾多行善事,布施寺院。在統治者的扶持下,各階層民眾紛紛將田地布施給寺院,這成為寺院獲取土地的重要途徑。
據史書記載,民眾常將自己的口分田布施給寺院,這直接減少了朝廷的賦稅收入。皇室成員以及達官顯貴也積極向寺院進獻土地,如金仙公主曾將范陽縣的麥田和果園布施給寺院。
統治者出于維護統治的需要,也會賞賜土地給寺院,這為寺院經濟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
另一方面,寺院還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吸引民眾。在嚴苛的稅役負擔下,許多小農寧愿以布施名義將土地進獻給寺院,進而成為寺院的佃戶,這可以避免繁重的賦稅。
大量田地和人口流入寺院,破壞了均田制度的平衡,導致朝廷稅源銳減。為遏制這一趨勢,唐朝朝廷多次頒布禁令,限制和打擊向寺院布施田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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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寺院的積極謀利下,這種行為仍難以杜絕。朝廷與寺院圍繞布施田地的博弈由此展開。
關于田地數額的博弈
此外,寺院所占田地還有相當一部分來源于朝廷授田。唐初實行均田制,朝廷對土地擁有絕對控制權。
為更好監管,武德九年起朝廷正式對寺院進行官方授田,僧尼可以得到固定數量的土地。
這一措施意在將寺院的土地置于朝廷監管之下。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授田未能有效約束寺院。大量田地仍通過各種途徑流入寺院,嚴重威脅了朝廷的財政收入和社會穩定。
為控制寺院田地不斷擴張的規模,朝廷頒布法令,規定不同規模寺院可以占有的田地的最大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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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開元十年定額,百人以上寺院占田不得過十頃,五十人以上不得過七頃,五十人以下不得過五頃。
此外,朝廷還開展全國范圍內的寺田檢括活動,收繳超限田地分給貧苦民眾。寺院出于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對這些限制執行時往往存有僥幸心理,朝廷與寺院圍繞田地數額的博弈也由此形成。
關于買賣田地的博弈
除布施和授田外,買賣也成為寺院獲取田地的一條重要途徑。據《昭成寺僧朗谷果園莊地畝幢》統計,昭成寺僧人通過購買獲得的田地面積,甚至超過了布施獲得的部分。
為打擊寺院的兼并行為,唐初朝廷嚴格控制土地買賣,嚴懲違法交易田地者。如《唐律疏議》規定,私賣口分田每畝罰笞十,二十畝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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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法實行后,朝廷對土地買賣的限制逐漸放松,最后徹底采取不抑制的政策,所有權交易合法化。
在這種環境下,買賣成為寺院獲取土地最主要的方式。由于需要承擔田賦,過分兼并也不符合寺院的利益。
在朝廷政策導向轉變的情況下,圍繞買賣田地的博弈又呈現出新的態勢。
寺院與朝廷博弈的結果
在復雜的博弈過程中,當寺院嚴重損害朝廷利益時,朝廷會采取斷然措施打擊寺院勢力。如唐武宗會昌法難時,曾大規模毀寺、還俗、收繳寺田,嚴重打擊了寺院的經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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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佛教與民眾生活已然融為一體,這樣的舉措也導致了社會動蕩。在宣宗時期,朝廷恢復了對佛教的扶持。
這次博弈的結果是,寺院經濟元氣大傷,開始由機動謀利向自給自足的方向轉型,減少了與朝廷的矛盾。
在封建統治環境下,寺院與朝廷圍繞重要經濟資源田地的博弈主要體現了兩者矛盾的一面。
在博弈過程中,雙方都在維護各自的利益,最終通過不斷博弈逐步達成新的平衡。這種博弈關系隨著環境的變化而調整,但其本質是封建統治者與被統治階級之間利益的矛盾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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