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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i],近日美國42個州向加州北區法院起訴了擁有Facebook和Instagram的社交網絡巨頭Meta,指控其以盈利為目的,利用強大且前所未有的技術來吸引、吸引并最終誘騙兒童和青少年。同時Meta還存在違法收集青少年個人信息的問題。筆者看了該案的訴狀[ii],感覺他們挺惡劣,今天就介紹下該案,同時也聊聊我國法律有哪些保護青少年個人信息的法律規定。
一、Meta的商業模式
用戶在Facebook和Instagram上建立賬戶免費,但Meta通過收集用戶的數據和時間向用戶收費,然后Meta將這些數據和時間轉化為廣告費。
起訴書稱,Meta通過以下方式剝削其社交媒體平臺的年輕用戶:
(1)創造一種商業模式,專注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年輕用戶在其平臺上的使用時間;
(2)使用有害的和心理操縱性的平臺功能,同時在這些功能的安全性方面誤導公眾;
(3)發布誤導性報告,聲稱顯示用戶受到傷害的比例較低;
(4)通過數據收集和定向廣告將年輕用戶的注意力貨幣化。
Meta在其社交媒體平臺上的核心商業模式是通過增加用戶在其平臺上的參與度(也稱參與時間)來實現用戶信息和注意力的貨幣化。Meta不斷努力維持和提高用戶在其平臺上的參與度,以便向付費廣告商出售更多更好的廣告機會。Meta的大部分收入來自廣告商,他們可以根據Meta收集到的每個用戶的個人數據,有針對性地投放廣告。
當Meta成功地通過其推薦算法維持了用戶的興趣,從而使用戶在平臺上停留更長時間時,Meta就可以收集更多的用戶數據并為用戶提供更多的廣告。增加在Meta平臺上花費的時間可以提高定向廣告的有效投放,這是Meta創收能力的關鍵因素。
這個商業模式,和國內的社交平臺微信、QQ有點類似,無獨有偶,2023年9月,騰訊的QQ小世界也曾因為兒童個人信息違法,具體包括版塊存在大量色情引流信息,部分用戶在評論區誘導未成年人不良交友、實施性引誘,招募未成年人進行游戲陪玩,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被罰款100萬元[iii]。
雖然騰訊也因為青少年個人信息被罰,但中國互聯網的青少年保護問題卻應該比美國小很多,原因根據實名制要求,未成年人需要手機號才能注冊賬號,所以中國未成年人沒有家長同意,辦不了手機號,從第一關就卡住了大量未成年人,家長也可以利用監控手機號的方式監控未成年人的上網行為。而包括Facebook、Instagram、Twitter在內的國外的社交網站和App,有郵箱就可以申請。
中國的實名制還不是走過場,必須是可信實名,筆者在《從應用程序新規看實名制與互聯網監管動向》[iv]一文中提到過,根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規定,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積極配合國家實施網絡可信身份戰略,這是要求較高的實名制,不僅要實名制,還要可信,要排除那些虛假注冊的偽實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青少年。
二、Meta違法放任未成年人以成年人身份注冊
根據《美國法典》的定義,"兒童"是指年齡未滿13歲的個人。1998年《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COPPA) 保護要求Meta等技術公司征得兒童的知情同意,從而保護兒童的隱私。在網上收集兒童的個人信息之前,要征求家長的意見。Meta在運營Instagram和Facebook的過程中經常違反《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具體表現為在這些平臺上收集兒童的個人信息,而沒有事先獲得 (甚至是試圖獲得) 法規要求的可核實的父母同意。
《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要求Meta在13 歲以下的Facebook用戶使用Instagram和Mac OSX時獲得可核實的家長同意。《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禁止Meta等社交媒體公司未事先征得可核實的父母同意而獲取兒童信息收集個人信息:(a)社交媒體平臺確實知道它正在收集以下用戶的個人信息(b)經營者的服務對象是兒童。
Meta 對Instagram和Facebook的運營受《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的可驗證條款約束,需要定期獲得家長的同意。但其實際知道Instagram和Facebook上的用戶未滿13歲,還是將兒童作為Instagram和Facebook的目標用戶,使平臺面向兒童。
個人信息包括:兒童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個人兒童的身份識別信息、地理位置信息、照片或視頻,以及其他信息類別。"可核實的父母同意“至少要求向兒童的父母提供以下信息:
1、告知父母,有關 Meta如何收集、使用、披露個人信息的情況。
2、在Meta實際收集、使用或披露兒童的個人信息時,必須獲得家長的授權。
但實際上Meta沒有獲得可核實的父母同意,而是依賴于Instagram和Facebook名義上禁止 13 歲以下用戶使用,以逃避《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規定的責任。起訴書稱,Meta的注冊政策分三階段:
1、不需要披露年齡的階段。在2019年12月之前,Instagram在其歷史上的大部分時間里,都不需要新的用戶在創建Instagram賬戶時必須披露年齡或出生日期。Meta甚至不要求用戶采取最起碼的自我證明步驟,證明他們已經超過了13歲,所以在這七年多的時間里,13歲以下的用戶在以下方面沒有遇到任何實際障礙在Instagram上創建賬戶。
2、自動生成超過13歲年齡的階段。在監管機構和公眾的壓力下,Meta聲稱在Instagram的賬戶注冊過程中實施年齡限制,但"限制“一詞是一個錯誤的名稱,因為它并沒有阻止13歲以下用戶創建和使用Instagram賬戶。恰恰相反,Meta公司最初設計年齡的方式是促使所有包括13歲以下兒童在內的用戶提供13歲以上的年齡。
具體而言,Meta's注冊頁面包含一個下拉菜單,可自動生成出生日期和年份。但注冊頁面自動生成的日期是13年前的日期,它使用代表用戶已滿 13歲。起訴書認為:Meta公司知道,根據《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慫恿兒童偽造年齡以獲得訪問權是不允許的。顧其涉嫌幫助用戶虛報年齡,以便訪問Instagram。
3、用戶隨意填報年齡的階段。Meta 最近才更改了Instagram的注冊頁面,以自動生成而不是13年前的日期。Meta采用的年齡允許用戶輸入任何出生日期。無論其準確性如何,仍無法阻止13歲以下用戶使用Instagram。
起訴書認為,對未成年人,Meta是有驗證方法的,例如要求年輕用戶在使用社交媒體平臺注冊時提交學生證。但Instagram決定不使用有效的年齡核查,以排除13 歲以下用戶,這是該網站有效瞄準并歡迎 13 歲以下用戶使用該網站的一種方式。
兒童注冊網絡賬號,在我國也是違法的,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禁止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賬號注冊服務。同時,我國可能涉及青少年使用的App都有青少年模式。而將于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我國《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加強對未成年人用戶數量巨大或者對未成年人群體具有顯著影響的網絡平臺服務提供者的職責和義務,要求其定期開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影響評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專區,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合規體系和制定專門的平臺規則。
三、Meta 在收集個人資料前未獲可核實的家長同意
盡管 Meta實際了解13 歲以下用戶,而且Instagram和Facebook針對兒童,但Meta 沒有按照《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的要求,在收集兒童用戶的個人信息之前,獲得可核實的家長同意。為獲得可核實的父母同意,Meta應當需要:
(1) 首先提供通知向母公司介紹公司的“個人信息收集、使用和披露做法”。
(2) 獲得母公司的授權,以便公司“收集、使用和披露,如適用的......個人信息以及隨后對該信息的使用”--所有這些都在符合《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規定,并在收集兒童信息之前進行所有操作。
Meta沒有在其Instagram和Facebook上提供適格的通知,在網站或平臺,通過顯著張貼的鏈接或直接向家長介紹:它從兒童那里收集的信息、它如何使用這些信息、它的披露做法,以及父母審查或刪除子女信息的權利。
盡管如此,Meta仍會收集以下網站所有注冊用戶的個人信息包括Instagram和Facebook上所有未滿13歲的用戶,而未事先獲得可核實的父母同意。Meta 通過Instagram和Facebook收集兒童的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信息、兒童的持久性標識符、獨特的設備兒童的身份識別信息、照片和視頻,以及其他可識別個人身份的信息,包括每個13歲以下的用戶。
我國法律上對青少年個人信息是重點保護,具體包括,《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將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信息為敏感個人信息,并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并應當制定專門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而且法律責任很重,嚴重違法的,可以處五千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滴滴2022年就曾因為嚴重的個人信息保護違法,被罰款80.26億元。國外罰的也不輕,微軟2023年6月就曾經因為Xbox違規收集了兒童個人信息且未及時刪除[v],違反《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被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罰款2000萬美元
四、其他違法行為
在起訴書的最后,每個起訴的州都會有違法總結,其中的伊利諾伊州總結的比較好,筆者摘錄如下:
A. 將其社交媒體平臺瞄準年輕用戶,同時故意在設計其社交媒體平臺時加入會對年輕用戶造成心理和生理傷害的功能,包括已知會促進強迫性使用的功能。
B. 利用社交媒體平臺的功能對青少年用戶造成不公平的傷害,這些功能包括無限滾動、短暫內容功能、自動播放、"贊 "的量化和顯示以及干擾性提醒,Meta不公正地利用所有這些功能從年輕用戶那里榨取額外的時間和注意力,而年輕用戶正在發育的大腦不具備抵制這些操縱策略的能力;
C. 設計、開發和部署破壞性的視聽和振動通知和提醒以及短暫內容功能,不公平地利用年輕用戶的心理弱點,培養 "害怕錯過"的意識,以誘導年輕用戶在Meta社交媒體平臺上花費比他們本來選擇的更多時間;
D. 按照"可變強化時間表"通過算法向年輕用戶提供內容,從而操縱年輕用戶的多巴胺釋放,不公平地誘導他們反復使用其產品--就像他們本來選擇的那樣。根據"可變強化計劃"通過算法向年輕用戶提供內容,從而操縱年輕用戶的多巴胺釋放,不公平地誘導他們反復使用其產品--就像老虎機上的賭徒一樣;
E.收集Instagram和Facebook上13歲以下用戶的個人信息,而事先未征得可核實的父母同意。在所有相關時間內,Meta公司都在其網站上發布了關于"Meta"的信息。在所有相關時間,Meta公司都充分了解使用其平臺的年輕用戶所遭受的精神和身體傷害以及上癮問題。Meta公司非但沒有采取適當措施減輕這些損害性影響,反而視而不見,堅持利用年輕用戶的心理弱點。Meta在此被指控的行為和做法是不道德、不道德、壓迫性和不擇手段的,包括因為它們構成明知的決定,對年輕用戶造成不必要和不合理的傷害,以獲取Meta的經濟利益。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對本案涉及的其他問題也有很多的規定: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應及時采取提示和保護措施保護未成年人發布私密信息;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誘導沉迷的產品或服務,并設置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要求建立健全網絡欺凌行為的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處置機制;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應作出提示或通知用戶,不得發布或傳播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并立即停止傳輸、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處置措施。在網絡游戲領域,我國有全世界最嚴格的青少年防沉迷規定,2005年就開始運行。
最后,用我國互聯網治理的常用語來描述,本案是Meta的平臺主體責任沒有壓實,但本質是互聯網贏家通吃的模式給從業者帶來的焦慮,導致業務發展時只考慮業績,不考慮合規和社會責任導致的。作為服務互聯網產業的律師,前幾年筆者也感受到了互聯網公司的這種焦慮,好在近年來,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都意識到了互聯網平臺存在的問題,加大力度予以整治,相信類似問題,國內外互聯網平臺后續都會有改進。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識產權律師。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i] https://www.reuters.com/legal/dozens-us-states-sue-meta-platforms-harming-mental-health-young-people-2023-10-24/
[ii] https://oag.ca.gov/system/files/attachments/press-docs/FINAL%20Meta%20Multistate%20Complaint%2C%20N.D.%20Cal.%20%28REDACTED%2C%20CONFORMED%29.pdf
[iii] https://finance.sina.cn/tech/2023-09-18/detail-imznazyn9371152.d.html?fromtech=1&vt=4&cid=76675&node_id=76675
[iv] https://mp.weixin.qq.com/s/P31t70O6RHfBt5_samt-pg
[v] https://www.ali213.net/news/html/2023-6/761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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