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有一位名叫熊曉平的黨組書記、院長,他在這個位置上穩(wěn)坐了11年之久。然而,因貪婪和私欲,他最終因受賄530多萬元而落馬。曾經(jīng)的身份和權力,都因他的非法行為而煙消云散。2019年6月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他進行了終審裁定,熊曉平被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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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曉平
熊曉平,這位曾經(jīng)的法院院長,在獄中痛徹心扉地懺悔道:“我深感愧疚,對組織多年的栽培和教育,對曾經(jīng)與我并肩作戰(zhàn)的犧牲戰(zhàn)友,對我那白發(fā)蒼蒼的老母親。”他的懺悔充滿了痛苦和悔恨,但時光不能倒流,他無法彌補自己的過錯。
熊曉平的人生經(jīng)歷可謂豐富。他1957年12月出生在四川蓬溪,早在1974年8月就開始了工作生涯。他曾在四川省劍閣縣涼山公社雙峰大隊當過知青,也在解放軍的隊伍中歷練過。
1980年退役后,他進入了劍閣縣人民法院,歷任法警、書記員、審判員等職務,一路攀升至法院院長。
1996年3月,他被調任廣元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并享受正縣級待遇。到了2005年2月,他更是榮升為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成為一位權高位重的法律界人士。
在內江中院任職期間,熊曉平曾積極推動法院文化建設。他與電視臺合作推出的《開庭說法》普法欄目,將法律知識以鮮活的案例形式呈現(xiàn)給觀眾,這一舉措在當時受到了廣泛的贊譽。然而,誰能想到,這位表面光鮮的法院院長,背后卻隱藏著不為人知的貪婪和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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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曉平擅長做表面文章。每年春節(jié)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他都會組織內江市兩級法院舉行廉潔司法宣誓,學習中央“八項規(guī)定”,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等一系列活動。然而,這些看似正義的舉措背后,卻是他不斷受賄的丑陋行徑。他的雙面人生最終因貪婪而崩塌。
熊曉平最后一次公開露面是在2016年5月25日的內江中院黨組中心組學習(擴大)會上。他以“兩學一做”為主題給與會人員上了一堂黨課,強調要把黨章刻在心中,嚴守規(guī)矩規(guī)范。
然而,僅僅一年后,他就因理想信念動搖、違法違紀等行為被查處。這無疑是對他自己的諷刺和嘲笑。
2017年9月19日四川省紀委發(fā)布消息:經(jīng)過省委批準,省紀委已對熊曉平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審查結果顯示:熊曉平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搞團伙、培植私人勢力;他違規(guī)操辦生日宴并借機斂財;更利用職務之便,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他的行為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和公信力,最終導致了他的落馬和法律的制裁。
熊曉平罔顧廉潔紀律,私自接受禮金;無視工作原則,強行插手和干預建筑工程項目;更糟糕的是,他沉溺于享樂,追求低俗趣味,將公權力當作牟取私利的工具,在司法審判等活動中為他人大開方便之門,并因此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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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曉平
經(jīng)過四川省紀委的嚴肅查處,并報請四川省委批準,最終決定給予熊曉平開除黨籍的嚴厲處分,同時將其涉嫌的犯罪行為及相關線索、款物一并移交司法機關,以法治的嚴肅性對其進行處理。
熊曉平的違法行為并非一時沖動,而是在他長期擔任內江市中院院長、黨組書記期間,持續(xù)發(fā)生的。他的所作所為,不僅玷污了自己的名譽,更讓內江市兩級法院聲譽受損。
內江市中院及其下轄的五個縣(區(qū))法院,包括市中區(qū)、東興區(qū)、資中市、隆昌市、威遠縣,一度在司法領域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自2010年以來,這些法院中不僅有榮獲全國優(yōu)秀法院稱號的隆昌市法院,還有獲得全國法院黨建工作先進集體、四川省人民滿意公務員集體的資中市法院,更有如全國模范法官、四川省十大調解能手雷昌根這樣的先進人物。
2016年,內江市中院的張愛華法官還被評為人民法院報的年度十大亮點人物。然而,熊曉平的行為卻給這些榮譽蒙上了一層陰影。
熊曉平的受賄行為涉及多個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他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司法活動,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便利,并干預工程項目。
從2007年至2017年的十年間,他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干預司法判決,從中收取了周某、陳某、謝某等16人高達338萬元人民幣和10萬元港幣的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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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至2016年期間,熊曉平曾三次為資中市的一家公司在訴訟案件中出手相助,并從公司法人周某那里收獲了110萬元的“謝意”。
緊接著,他在2011至2014年期間,又四次為內江市另一家公司處理與張某的民事糾紛,從公司法人申某處得到了19萬元的“好處費”。而在2015年,他再度施展“援手”,為謝某的小額貸款公司解決與汽車銷售公司的借款合同糾紛,并因此兩次笑納了謝某的35萬元“感謝金”。
熊曉平身為“一把手”,不僅未能以身作則,反而濫用權力,對辦案法官施加壓力或授意他們按照自己的意愿判案。他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有時他甚至不顧原則,同時為原告和被告提供“幫助”,將法律的天平變成了他牟取私利的工具。
在內江某公司與四川某房地產公司之間錯綜復雜的合同糾紛案中,熊曉平如同一位幕后的操縱者,為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周甲和陳某提供了有力的“幫助”。這種“幫助”并非出于公正,而是被金錢所驅使。
在2012年至2013年期間,熊曉平不僅一次,而是兩次接受了周甲通過文某轉交的感謝費,總計高達50萬元。同時,他還兩次收受了陳某通過程某送來的30萬元感謝費。這些金錢往來,都在暗地里進行,成為了他貪婪的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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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震驚的是,熊曉平在內江市中院及其下屬法院的干部選拔中,竟然大搞“一言堂”,公然賣官鬻爵。從2006年至2015年,他收受了巫某、黃某等12名下屬的賄賂,總額達到了驚人的72.6萬元。這些下屬為了職務的提升,不惜違背原則,向熊曉平行賄。
其中,熊曉平為時任內江市中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的巫某提供了多次晉升的“幫助”。在長達八年的時間里,他先后三次收受了巫某送來的賄金,共計18萬元。這些錢款,都成為了熊曉平貪婪的見證。
除了通過選拔干部斂財外,熊曉平還插手法院工程建設項目,以此作為他另一種斂財?shù)氖侄巍K群笫帐芰它S某、馬某等四人送來的111萬元現(xiàn)金和5.335萬元的房屋裝修費。這些錢物,都是他在工程項目中“幫忙”的回報。
自2006年以來,熊曉平多次為貴州某公司在法院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并因此多次收受該公司副總經(jīng)理黃某送來的感謝費和房屋裝修費。這些錢物,都成為了他們之間不正當關系的見證。
此外,鄧某的公司承建的內江市中院辦公樓裝修工程也得到了熊曉平的支持和“幫助”。作為回報,鄧某先后三次送給熊曉平感謝費8萬元。這些錢款,都成為了他們之間利益交換的證據(jù)。
四川某公司的總經(jīng)理馬某也先后四次向熊曉平行賄19萬元,以感謝他在內江市中院信息化項目工程建設、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公司提供的“幫助”。這些錢款,都流入了熊曉平的私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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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可恥的是,在2014年,熊曉平還為內江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設立4S店提供“幫助”,并因此先后三次收受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賄金3萬元。這些錢款,都成為了他們之間權錢交易的見證。
熊曉平的貪婪和腐敗行為嚴重損害了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他的所作所為讓人深感痛心疾首,也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反腐敗斗爭任重而道遠,我們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和清醒的頭腦,堅決打擊一切腐敗行為!
在2017年9月9日的那一天,一場風波席卷了熊曉平的生活。他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不久后的9月23日,更是被正式逮捕。這場突如其來的變故,讓人們開始重新審視這位曾一度風光無限的官員。
時間跳轉到2018年1月,熊曉平的受賄案迎來了新的進展。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將此案指定給德陽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經(jīng)過縝密的偵查,案件終于告一段落并移送審查起訴。德陽市人民檢察院隨后向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意味著熊曉平將面臨法律的嚴正審判。
起訴書詳細列出了熊曉平的罪行:作為國家工作人員,他濫用職權,在司法、干部選拔和工程項目中為他人開綠燈,以此換取巨額財物。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共利益,觸犯了受賄罪的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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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驚人的事實:熊曉平收受的賄賂總額高達535.44萬元!然而,在庭審過程中,他如實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展現(xiàn)出了較好的認罪態(tài)度,也積極退還了部分贓款。這些表現(xiàn),或許能為他爭取到一些法律的寬宥。
最終,在2019年1月29日,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熊曉平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需繳納80萬元的罰金。同時,他非法所得的535.44萬元被全部追繳,上繳國庫。而那些被查扣的財產,則用來抵扣尚未追回的贓款和罰金,共計205.4萬元。至于剩余的財產,法院也作出了相應的處理決定。
熊曉平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決定提出上訴。他與辯護人一同列出了諸多辯護理由,力圖推翻原判。
他們認為,原判中部分事實的認定存在模糊不清,證據(jù)也并不充分。特別是關于收受周某的110萬元,他們主張這其中的80萬元實際上是借款,而另外30萬元則是周某向熊家借的錢所支付的四年利息。
此外,熊曉平還在審訊時狡辯,說收受何某等人的財物價值低于3萬元,他們認為這只是正常的禮金往來,并不應計入受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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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還強調,熊曉平在歸案后如實地供述了辦案機關尚未知曉的犯罪事實,這應被視為自首行為,并且他態(tài)度積極,主動退還贓款,在庭審中也表現(xiàn)出認罪態(tài)度。
最后,他們提出熊曉平在紀委雙規(guī)調查期間的時間應折抵刑期。基于以上理由,他們認為原判量刑過重,希望在二審中能得到從輕的處罰。
然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經(jīng)過審理后,對熊曉平的上訴理由進行了駁斥。法院查明,熊曉平在擔任內江市中院院長期間,確實利用了自己的職務之便,為何某等人的升職提供了助力,并非法收受了他們的財物。
這種行為明顯屬于權錢交易,是受賄行為,所以熊曉平所提的“禮金”之說并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jù)。同時,法院也指出,紀委的雙規(guī)調查并不等同于監(jiān)察委員會的留置措施,而且在進行雙規(guī)調查時,《監(jiān)察法》還未正式實施,因此熊曉平所提的“雙規(guī)期間應折抵刑期”的觀點也不能成立。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認定,熊曉平非法收受的財物總額達到了535.44萬元,這一數(shù)字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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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他在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也相對較好,并有積極退贓的行為,但原判已經(jīng)對此給予了適當?shù)膹妮p處罰。原判決對于事實的認定清晰,證據(jù)確鑿、充分,量刑也并無不當,整個審判過程也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因此,在2019年6月3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回首熊曉平的仕途生涯和淪落過程,我們不禁為他的雙面人生感到惋惜和悲哀。他曾經(jīng)是一個有著崇高理想和抱負的法律人,但最終卻淪為貪婪和腐敗的犧牲品。他的故事給我們敲響了警鐘:無論身處何種地位、擁有何種權力,都不能忘記初心、違背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只有堅守正義、廉潔自律,才能贏得真正的尊重和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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