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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應是救命“消防栓”,如今卻成了“奪命栓”
1、消防栓占據了原本用于通行的過道,使得居民在進出家門時需要繞道而行,增加了不便。
2、增加安全隱患:消防栓周圍通常設置有警示標識和障礙物,以防止誤撞。如今消防栓貼在入戶門,在開門時容易誤撞到消防栓或其上的警示標識,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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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影響緊急疏散 :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居民需要迅速疏散到安全區域。如果消防栓阻礙了疏散通道,可能導致疏散時間延長,增加人員傷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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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與高新集團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購房款。臨近交房,我們才發現房屋樓棟消防管道緊鄰其入戶門,樓道并不寬敞,加上消防主管道占據其入戶門空間,使過往空間變得更為狹窄,不僅影響了住房的美觀和居住舒適度,也存在安全隱患,嚴重降低了房屋的市場價值。我們在購房時售樓部并未告知這一情況,對影響其是否決定購買房屋的重要事項未盡到特別告知提醒義務,導致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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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違約
1、延期交付
本應是2023年12月31日交付,高新集團以“新冠疫情”為理由延期交付拒絕賠償,但未按合同如期交付商品房一事,鄭重致函高新集團:
我與高新觀瀾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 如遇下列 情形,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交付:遭遇不可抗力;其他非因出賣人原因導致延期” 之約定,及安康市住建局發布《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建設行業企業復 工復產工作的通知》 (安住建發 (2020) 13 號)的相關規定“因受疫情影響或疫 情防控工作需要,工程項目不能如期竣工交付的,依法援引“不可抗力”條款, 竣工交付時間依據合同約定順延六個月,順延期間不計違約責任。”以此作為延 期交房答復根本不成立,本小區 13 號、15 號、16 號、17 號樓均在 2022 年 10 月封頂;2022 年 12 月底的時候已經在做二次結構;2023 年 5 月份高新置業官方 公布的施工進度 13/15 號樓內粉完成、窗框安裝完成、市政供暖接入完成,16/17 號樓內粉施工至 20 層、窗框安裝至 10 層、市政供暖接入完成。全國疫情解封的 時間是 2022 年 12 月 8 日,因此本小區發生的緩期交房不屬于“不可抗力”,延 期間必須履行違約責任。其根本延期原因:貴公司因自身出了問題導致 2023 年5 月份至 2023 年 12 月底期間施工進度嚴重緩慢,致使工期嚴重滯后延期。根據 2001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商品法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需要延期交付商品房的,房 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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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時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高新觀瀾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已 經構成違約,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直到 12 月 31 日之時,高新觀瀾也從未主動將遲延交房的事實、原因告知過業主;我們通過電話詢問或當面詢問也始終沒有給予明確統一的、令業主理解和滿意的答復,嚴重侵犯了購房者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國家和地方政府都在大力推進“保交樓 保民生。
2、電箱本應安裝在負一樓,如今安裝地面一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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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區內部的綠化過少。沒有公共娛樂設施,沒有凳椅等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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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期到二期的斜坡臺階需要做到既安全又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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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們的訴求如下:
1.消防栓改成內嵌式
2.樓下電箱挪到小區角落地方
3.三期到二期的斜坡臺階太窄,太陡,要改善
4.綠化品質提高
5.公共休閑設施增加(例如長椅、兒童游樂設施)
最后,希望監管部門重視,同時希望國企國企高新集團擔起責任,擦亮品牌,以實際行動來提振市場信心,傾聽業主心聲,解決房屋延期以及小區降標等問題,給業主們一個交代,早日住進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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