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美誠月餅”涉嫌虛假宣傳風波影響,國內多名頭部主播在這個中秋假期過得并不輕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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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部分網友發現,以瘋狂小楊哥及其旗下三只羊主播、直播間矩陣為主,交個朋友、東方甄選等多個頭部直播帶貨賬號都曾與美誠月餅存在合作。
9月16日,在羅永浩的牽頭承諾和網友的追問下,交個朋友宣布,將對購買了旗下矩陣號帶貨的美誠月餅加速“退一賠三”處理。9月18日,東方甄選回應網友質疑表示,2022年東方甄選確實與美誠月餅代工廠存在合作,工廠按照東方甄選要求生產了當年的“東方優選”流心月餅,品質有保障,但2023年、2024年雙方均未合作。
9月17日,“三只羊”所在地合肥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通報稱,已對三只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誤導消費者”等行為立案調查。18日,涉事月餅廠家所在地市監局通報稱,“香港美誠月餅”商標確在香港登記注冊,但實際由內地公司加工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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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一后兩則通報并未消除網絡質疑聲,合肥高新區市監局的通報是否僅針對美誠月餅事件?美誠月餅算不算香港品牌?“三只羊”誤導消費者意味著什么……
官方通報后,疑問仍有待進一步澄清。
合肥高新區市監局的通報是否僅針對美誠月餅事件?
9月17日,合肥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外發布的通報稱,已對三只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誤導消費者”等行為立案調查。
該通報立即引發網絡極大關注。有網友注意到,“瘋狂小楊哥”及“三只羊”被曝光的梅菜扣肉“槽頭肉事件”、假牛肉卷等并未出現在監管部門對外發布的通報中。
此前,9月4日,“三只羊”聯合創始人盧文慶在其抖音賬號發布短視頻稱,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的梅菜扣肉“槽頭肉事件”,“三只羊”沒有受到任何相關部門處罰。
5日,合肥高新區市監局工作人員回應媒體稱,截至目前“三只羊”確實未受到處罰,主要原因為,消費者在“三只羊”直播間購買梅菜扣肉,收款方是湖北小橙優選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因此湖北小橙優選才是銷售者;央視3·15晚會曝光的生產廠家安徽東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是生產者;“三只羊”只是廣告發布者。目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資金流向“三只羊”。
至于假牛肉卷事件,據此前報道,“瘋狂小楊哥”曾為“鮮多裕澳洲谷飼牛肉卷4斤”帶貨。此后“鮮多裕”因將合成牛羊肉卷虛假宣傳為“原切肉”,被罰款50萬。
9月11日,武漢青山區市監局表示,確實有該處罰。合肥市監局表示,已關注到該情況。但國家企業信用系統中依然沒有“三只羊”的行政處罰信息。
此外,“瘋狂小楊哥”及“三只羊”還被卷入茅臺酒、吹風機等糾紛中。
合肥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本次立案調查是僅針對美誠月餅,還是包括前述其他事項?
僅商標注冊在香港,是否能叫香港品牌?
直播回放視頻顯示,“瘋狂小楊哥”及“三只羊”旗下主播在直播間強調美誠月餅是“香港高端品牌”、“香港大牌”,月餅里是黑松露,還是米其林大師調制的。
廣州花都區市監局在9月18日發布的通報提到,香港美誠食品集團在香港注冊有“美誠”、“香港美誠月餅”、“MEISUN”等核準在月餅商品上的商標,其把商標授權給廣州美誠食品公司使用,廣州美誠食品公司委托廣州美誠科技公司加工“香港美誠月餅”產品。
“我國大陸及香港法律均不存在對此類情況的禁止性規范或強制性規范,從法律角度出發,能否宣傳為‘香港品牌’系公司自由。但如果在宣傳過程中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虛假內容,則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邢鑫告訴澎湃新聞,從法律原則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法不禁止即自由”,前者是對于執法主體的約束,后者指只要公民沒有違反公法領域的禁止性規范和私法領域的強制性規范,公民就享有廣泛的自由。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也指出,根據最新通報,涉事月餅廠商的行為并不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核心問題在于這種銷售行為,是否對消費者造成一定的誤導。”
“比如產品在宣傳中自稱是香港的高端品牌、大牌子等,實際上只是在香港注冊,并未在香港生產銷售,也并未獲得消費者認可,這離消費者理解的‘香港高端品牌’‘香港大牌’是不符的。”陳音江說,經營者在直播或銷售過程中一再強調“香港品牌”“香港月餅”,而沒有全面、真實地披露月餅的生產和品牌信息,會讓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是香港的成熟月餅品牌,或者在香港獲得市場認可的知名品牌,從而作出非真實意思表示的購買行為,因此這種行為涉嫌誤導消費者,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對于美誠月餅品牌方或出品方,陳音江也認為,如果其在產品包裝上的標注信息故意突出“香港品牌”,而沒有真實全面地披露商品信息,同樣涉嫌誤導消費者,同樣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意味著什么?
本次事件中,合肥高新區市場監管局通報中所稱的涉嫌“誤導消費者”的定義是什么,帶貨直播間是否涉及虛假宣傳?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認為,博主宣傳月餅帶有“香港”二字,難免會使消費者誤認為產地系香港,且不少消費者是因月餅產地而交易,博主此舉涉嫌消費欺詐。趙律師指出,從另一角度來看,博主售賣月餅,暗指月餅與香港有關聯,且在直播平臺廣而告之、公布于眾,亦涉嫌虛假宣傳。廣告法第4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0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受訪時也表示,根據目前公開資料,涉事銷售公司的行為已經涉嫌虛假宣傳和消費欺詐。消費者可以主張向商家退一賠三,市場監管部門也理應介入調查。趙良善律師提醒,平臺要壓實主體責任,嚴格審核把關,要扮演好居中裁判角色,理應加強信息巡查,及時對行為可疑的賬號做出屏蔽、下架處理;對帶貨商家及博主而言,任何漠視法律、挑戰道德和法律底線的行為,任何試圖給消費者挖坑的行徑,都將咎由自取。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可先向平臺投訴反饋,然后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市監局反映,或者直接訴諸法院,依法維權。
來源:桔紅瀟湘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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