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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楔子
沒想到有生之年,還能有機會經歷一次異國裁員之旅。作為這次裁員的公司方代表,這必將成為我職業生涯中一段難忘的記憶……
公司今年在泰國曼谷落地本地化的MCN業務,但是經營情況不及預期,一直是持續虧損的狀態。
經過謹慎評估,公司還是決定整體裁撤掉這部分業務,派我和一位財務同事前往泰國曼谷做人員裁撤和業務收尾。此時本地已有10多名員工。
從裁員的經驗以及對勞動法的了解來說,我應該還算不錯。但是對于泰國勞動法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終究是學習階段,還沒有實際應用。
要說胸有成竹,那肯定是假的。
加之泰國近一年以來的幾起惡性案件,內心感覺壓力山大。
02 準備
出發之前,我擬定了補償方案以及每日的工作計劃,準備好蓋章的中泰雙語《業務裁撤通知書》,核對了每位在職員工信息,打印好中泰版的《聘用協議解除書》,然后將金額空了出來。
這些中泰雙語材料,完全沒有用人工翻譯,而是借助了AIGC工具-豆包。
我用豆包把中文寫好,改一改文字,翻譯為泰語。
為驗證準確性,我又把泰語扔回給豆包,翻譯為中文。
同時用其他AIGC工具做了交叉驗證,因此對于翻譯的準確性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在個人安全性上,我多想了一點。
出發前我跟家人特意交代了一下,說每晚21點,我會微信語音留言,如果當晚沒有收到留言,微信電話我或一起出差的同事。如果都聯系不上,馬上聯系中國駐泰大使館,告知我們的護照信息,請他們協助處理。
交代完這些信息,內心中涌起了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的悲壯感!
我們這次去曼谷,行程和住的酒店都屬于保密狀態,知曉的人少之又少。
抵達曼谷以后,聯系了當地的負責人,告知第二天早晨會到公司處理相關事宜。
負責人說國內主管領導剛剛開過網絡會,通知了集團決定,一定會全力配合。
我心里想,這可能有點言不由衷。
因為此時此刻,大家都會為自己的利益著想。
03 10月15日
9點多到公司以后,我們先跟負責人和本地HR(中泰雙語無障礙交流)一起開會。
我詳細地介紹了此次業務裁撤的原因和背景,公司目前與員工的法律關系,公司的補償方案,離職的辦理流程以及業務處理的相關事項。
同時強調公司非常有誠意處理好曼谷布本地的事宜,否則也不會派我們前來,完全可以直接通知本地負責人處理。公司希望能夠善始善終,處理好業務裁撤的事情。
我們原計劃跟員工一起開會,宣布此決定。我拿出了中泰雙語的《業務裁撤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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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雙語業務裁撤通知書
其實之所以準備紙質蓋章的說明書,希望當面給到員工,是怕語言問題導致信息傳遞過程中出現誤差,沒有準確傳遞公司想表達的信息,讓員工產生誤會。
本地HR建議,她先把通知書拿下去給大家看一下,同時問問大家的想法和訴求。
我們在二層辦公室,聽見下面員工的說話很大聲,似乎討論的很激烈。
不久后HR回來說,剛才有員工已經給勞工局打過電話了,說這種情況應該提前2個月通知,加上遣散金,應該給3個月補償,加上當月工資,共4個月。
員工提到目前已經接近年底,不好找工作。
勞工局還跟員工說,可以通過發薪記錄追蹤到企業信息。我想,這個所謂的追蹤其實不就是像國內一樣,確認勞動關系嗎?
目前泰國的所有員工,入職都不足半年。
從遣散費(相當于國內的經濟補償)層面,120天以下,不用支付,120天至1年,支付30天遣散費。
提前2個月通知的事情,我確實有點懵。因為之前學習泰國勞動法方面,沒有注意到這個信息,因此我內心并不確認。
我們馬上用手機一頓檢索。
我注意到一段信息:雇主因使用新機器或新技術導致雇員過剩而進行裁員時,需提前60天通知雇員并通知勞動檢察員。
對于目前的情況我并不確認,因此馬上微信聯系公司法務,請求協助跟泰國律師確認一下相關法律法規。
但是我非常清楚的知道,不論泰國勞動法律如何規定,其實目前的用工形式并不完全適用泰國勞動法。
因為我們在泰國并沒有公司主體,工資支付是香港子公司,泰國員工也是與香港子公司簽訂了聘用協議。
這種聘用協議,在國內其實是勞務協議,只要符合相關條件,當然也能認定為勞動關系。
而這種勞務形式,其實也是部分人力資源公司提供本地化用工形式之一。
我跟本地HR強調了以下幾點,讓她轉達給全體員工。
(一)公司在泰國沒有主體,大家是通過香港公司簽訂的勞務協議,因此大家的關系并不是理解上的勞動關系。
(二)如果追蹤公司發放信息,也是香港公司,泰國勞工局也無法處理一家香港公司。
(三)如果大家無法接受公司的補償方案,可以向勞工局舉報,我們也許被抓,被認定為非法用工,罰點錢就出來了。但是大家的工資和遣散費怎么辦?
(四)如果我們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我們可能就直接回北京了,后續交由本地負責人和業務部門處理。
我和財務同事眼看今天很難達成一致,想留點時間讓員工們考慮一下,因此收拾好東西就準備先回酒店了。
剛走到門口,看到幾個員工站在門口,堵住了我們的去路,HR說員工要跟我們溝通。
我心想,這是怕我們跑了不成?
我說,那就一個一個來吧。
員工向我們表達了自己訴求,提出了自己對于補償的期望。
我也明確告知無法達成對方的期望,進一步強調雙方的法律關系,基本把跟HR說的話挑重點再說了一遍。對于有員工提到希望工資可以多結算幾天,這樣10月就是整月工資的訴求,我說可以請示公司,確認后明天給答復。
單獨與幾位員工溝通完,我跟HR說,讓大家再考慮考慮我們的方案,我們明天再來。
然后便麻溜的回了酒店。
晚上,我把當天的工作進展向公司作了匯報,同時也按照與家人的約定,微信語音進行了留言。
04 10月16日
今天我們故意晚到了一會。
在辦公室等待員工對于方案的回復,但是一直沒有消息。
我和同事一琢磨,感覺“等”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還得主動推,一個一個單聊。
我馬上現場起草了一份中泰雙語的補償方案確認書,并注明“無論您選擇哪種方案,我們都將為您保密(???????????????????????? ???????????????????????)”
方案A: 10月整月工資,遣散費1個月工資。工作交接、資產交接完成2個工作日內支付(需給到公司invoice)
方案B:不同意A方案
然后安排HR叫員工過來溝通和確認方案。
我回想了一下昨天跟員工單獨溝通的細節,然后首先指定了一個感覺有意向簽協議書的員工談。
果不其然,員工選擇了方案A。但是提出了發放獎金的要求。因為獎金本來業務有相應的規則,應該給到員工,因此我現場做了決定,說可以。
員工用泰語將獎金提成相關信息補在了方案確認書上,讓我簽字。
我簽完字,員工在方案上也簽了字,確認了補償方案。
由于第一個人已經簽完,這個消息很快會傳遞給其他員工。然后我又陸續的叫了其他幾位員工,果然比較順利,都簽完了補償方案確認。
只有一位入職不足120天的,希望1個月遣散費,不同意0.5倍遣散費方案,暫時還沒有簽訂確認書。
另外還有兩位入職不足120天的員工今天請假,因此無法確認方案。
至此,完成了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對于補償方案,與大部分員工已經達成了一致。
下午,我安排HR計算工資,提成和遣散費并進行數據核對和審核,對于還未確定的3位員工,遣散費暫未計算。
在審核完HR的工資表以后,計算出每個人的總金額,我把金額填入到了提前準備好的中泰雙語《聘用協議解除書》中。
然后安排員工進行了協議簽署,當時就簽署了6人。只剩余入職不足120天一位員工,請假的2位員工和負責人。
對于入職不足120天的三人,我重新擬定了遣散費方案。
用入職天數除以120天,計算出比例,然后乘以月工資,這樣雖然不到1個月,但是差異不是很大,對于入職已滿120天的員工來說,也算相對公平。
安排HR跟員工進行了溝通,員工最終同意了方案,也順利的簽署了協議。
今天在方案確認突破以后,員工離職協議方面也取得了重大進展。
當晚,例行進行了工作匯報,給家人報了平安。
此時來之前的擔憂已經一掃而空,一去不復返的悲壯感早已不見。
總而言之,這些泰國員工沒有情緒失控,大哭大鬧或者威脅我們,大家都是平靜的提出自己的訴求,說明情況。
也可能是因為除了負責人外,全部都是女員工。
05 10月17日
昨天請假的2位員工今天來了公司,應該知道其他員工都已經簽署了協議,因此并沒有什么波折,便接受了我提到的入職不足120天的最新遣散費方案,順利簽署了協議。
全部員工簽署完畢以后,最后與負責人進行了溝通,負責人參與了整個過程,知道公司政策和相關情況,也簽署了協議。
至此,全部員工的解聘協議簽署完畢。
剩下來還有兩部分重要工作,第一是業務收尾,第二是資產處置。
業務方面,我馬上安排HR告知大家,根據簽署的協議,支付工資和遣散費的前提條件是完成工作交接和資產交接。因此敦促大家馬上通知KOL,開展解約和計算費用相關工作。
資產處置方面,公司在曼谷主要有筆記本、手機、打印機、直播間設備和辦公桌椅等。這些有些根本無法運回國內,有些即使運回國內,費用也很高,還涉及關稅和保修問題,因此最好是在本地處理掉。
我安排人在國內詢了一下電腦回收的價格,然后確定了一個內部售價,告知員工,如果愿意購買,可以優先購買,同時不用給現金,簽署《員工購買資產薪資扣除確認單》即可,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由于資產原來也是員工使用,對于資產情況比較清楚,在HR的帶動下,掀起了購買公司資產的熱潮。
HR自己購買了3臺筆記本、3部手機以及公司打印機。
其他幾名員工也有不少購買了電腦和手機。
很快,筆記本電腦和手機便被員工搶購一空。
這無疑解決了我們的大問題,而員工也得到了實惠。
對于少部分辦公座椅,原本也是二手,出售變賣基本不可能,便告知員工,喜歡可以搬走,不收費。
我們快速的處理掉了大部分資產,對于一臺貴重的電腦,以及直播的聲卡,麥克風和蘋果手機等,便計劃人工帶回國內。
業務方面,因為涉及到工資發放,員工的配合度也很高,進度很快。
但是HR也代表員工一直在詢問我,大家什么時候可以收到工資?
我說工資結算到22號,但是如果收尾工作能夠18號完成,我們可以18號安排發放。
員工們始終擔心簽署的那些文件的法律效力,如果配合完成了全部工作,公司最后不按約支付工資,是否完全沒有辦法。
而我們負責處理的兩人,那時肯定已經回到了國內。
會不會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可能泰國員工之前吃過虧,所謂吃一塹,長一智,我完全理解大家的擔心。
在沒有收到錢之前,這種擔心會一直存在,怕那一紙協議是一張空頭支票。
06 返程
周五,我在酒店處理國內工作,同時繼續跟蹤確認泰國工作交接情況。
在確認員工工作基本收尾以后,安排國內財務進行了工資付款。
并且在第一時間將每個人的付款記錄截圖給到泰國員工。
回北京的飛機是晚上。中午的時候,負責人聯系我們,說有一位員工想買公司的那部二手蘋果手機。
當時蘋果手機我們內部定的售價是10000泰銖,可能較貴,因此沒有員工購買,我們計劃帶回國內。
這部手機的版本不高,但是確實是公司幾個月前新購買,因此使用上完全沒問題。
我們約好了時間,負責人帶著員工來到酒店,此時,我們的住宿地點才第一次被泰國員工知曉。
溝通完了手機購買事宜,已到了出發去機場的時間。
同事從Grab上打好車,我們揮手向泰國員工告別。
此時曼谷正在下雨,雨水從車窗傾瀉而下。
想著這幾天的經歷,感覺總算不負公司所托,較為完美的達成了此行目的。
同時也踐行了自己在離職談判中的行為準則:
以真誠為準繩。絕不隨意承諾,承諾過的,一定兌現。
總結之所以最后能與泰國員工達成一致,最關鍵的可能并不是什么經驗和談判技巧,而是基于以下兩點:
第一,公司在泰國主體尚未注冊完成,因此勞工局投訴無門。即使投訴,由于我們從未拖欠工資,可能最多涉及非法用工問題,會面臨1萬泰銖至5萬泰銖罰款。
第二,員工最核心的目的是順利拿到工資和遣散費。
以上兩點,會直接影響我們的談判策略,指引談判技巧。
如果你對勞動法感興趣,可能會注意到文章中的一個細節,在泰國,如果非員工原因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關于類似問題,結合近段時間對于泰國勞動法的學習理解,將在后續文章中分享,如果您感興趣,歡迎關注老曾的網易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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