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生活時,京城發生了一件荒唐奇事。58歲的大學副教授朱某在七夕情人節當天,竟花了2000元與一名26歲的外籍女子約會,結果被警方當場抓獲拘留14天罰款1500元。而更令人大跌眼鏡的是,朱某不服處罰,居然將派出所告上法庭,聲稱自己是“純粹一夜情”,并非嫖娼。這場荒唐案引發了京城熱議。那么,朱某到底是如何為自己辯解的?法院又會如何判決?不妨跟我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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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回顧:“知性聊天”
七夕這天,朱副教授懷著“解壓”的心情,滿心期待地走進了北京某高級酒店。他的相約對象是來自“浪漫之都”的法國姑娘艾瑞莎——當然,后來的調查揭穿了她的真實身份。朱某回憶,他只是通過某中介平臺和艾瑞莎取得了聯系,對她說:“我就是想找個人聊聊天,舒緩下生活的疲憊。”不過,事情顯然沒有這么簡單。穿著薄紗短袖衫的艾瑞莎來到房間里,對朱某自我介紹說,她是個法國人,喜歡中國文化,會講流利的中文,還說自己是兼職翻譯。朱某覺得她不只是漂亮,更有點“內涵”,兩人因此聊得火熱。聊著聊著朱某以為遇到了“紅顏知己”,很快就與艾瑞莎發生了關系。剛完事一會兒,幾位民警突然破門而入,將二人一并帶走。面對警察,朱某顯得慌亂,急忙解釋道:“我跟她真沒什么,就是過節聊聊天!”然而,警方掌握的證據卻揭示了另一番真相。調查顯示,艾瑞莎其實并非法國人,而是俄羅斯人。更讓朱某驚訝的是,艾瑞莎當場承認了整個交易過程,并坦言她每次與人見面只能拿到300元,剩下的“服務費”都歸中介。朱某意識到,這次“浪漫邂逅”已經東窗事發。然而,更令他崩潰的是,當警方告知將通知其家人和學校時,他徹底慌了。“這將毀了我的一切!”朱某萬般惶恐和憤怒中,竟荒唐地決定將派出所告上法庭,聲稱自己根本不構成嫖娼,而只是一次“單純”的一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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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分析:教授的“三重抗辯”,為何站不住腳?
在法庭上,朱某為自己辯解,可謂是用盡了三重理由
1)對象并非職業娼妓:朱某堅持認為,艾瑞莎自稱是“兼職翻譯”,他不認為她是職業從事性交易的人,因此他和她的行為不該定義為嫖娼。
2)并非慣性嫖客:朱某主張,自己并沒有類似記錄,這只是“誤會”導致的一次會面,不能因此就將他視為嫖客。
3)雙方有情人節的“感情基礎”:朱某強調當天是七夕情人節,自己和艾瑞莎是“浪漫相識”,存在感情因素,應該被視為“一夜情”而非嫖娼。不過,這些辯解在法律面前顯得蒼白無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賣淫嫖娼行為的司法解釋》,嫖娼行為通常是指因金錢交易達成的一方提供性服務的行為。
本案中,朱某的行為完全符合這一定義。具體來看:
有金錢交易:朱某支付了2000元,這筆資金的支付在證據面前無可辯駁。
行為目的明確:兩人既有明確的交易目標,也發生了相應關系。
并非情侶關系:兩人是通過中介認識,毫無情感基礎。
此外,《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明確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此,朱某的辯解無法推翻他違法行為的事實。
3. 法院判決:法律面前,知名教授難逃一劫
法院最終駁回了朱某的訴訟請求,維持警方對其拘留14天并罰款1500元的處罰決定。朱某的行為不僅嚴重違背了道德,還觸犯了法律,他為荒唐的“約會”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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