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統驛科技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被處以警告、罰款
2024年09月05日,天津市郵政管理局第二分局就天津統驛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情況如下: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企業(個人)名稱:天津統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青淼
住所:天津市寧河區現代產業區海航西路1號
品牌:圓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
三、主要事實
近期,我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調查核實了該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行為,該行為違反《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有《天津市郵政管理局舉報登記表》《電子數據說明》為證。
四、行政處罰內容
根據案件事實、情節以及危害后果等,依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作出警告、罰款人民幣200元的行政處罰。
五、責令改正的具體要求
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承辦單位:天津市郵政管理局第二分局
公開日期: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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