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
婚姻家事糾紛(調解/訴訟)實戰專家
十年專注·大宗財產類 婚姻家事法律服務
道華婚姻家事律師團,深圳知名離婚訴訟律師 專業遺產繼承糾紛律師,廣東、深圳十大婚姻家庭律師事務所,專業處理:大宗疑難離婚調解/法院訴訟、房產小產權房產分割、遺囑遺產繼承糾紛、遺囑公證、離婚財產分割、離婚后財產糾紛、離婚/婚內協議 、撫養權爭奪、遺囑繼承糾紛、法定繼承糾紛、土地房產繼承、農民房拆遷繼承、遺囑訂制、遺囑效力認定等非訴、爭議等。服務區域:深圳福田 南山 羅湖 龍崗 寶安 龍華 光明 坪山 大鵬 鹽田

一、 案情回顧
男方與女方于2022年訴訟離婚,法院判決二人離婚并對雙方名下的共同財產包括房產,車輛等做了分割。后來,男方發現女方除了訴訟分割的財產外,另有數個銀行賬戶內的存款未做處理,并發現女方在雙方離婚訴訟期間似乎有多筆大額對外的消費和轉賬,然而因時間已久,女方的銀行轉賬情況也無從得知,男方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找到了道華律師事務所尋求幫助。
二、爭議焦點與辦案經過
(一)唐云虹律師介入案件后,理清財產情況
通過理清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根據客戶的訴求,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同步立案后提交調查取證申請,查清除委托人已知的銀行賬戶外,女方是否還有其他財產未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二)確定案件爭議焦點,制定訴訟方案
1、根據民法典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以及夫妻一方隱匿,惡意轉移財產的應當少分或部分,通過證明女方還有其他財產未被分割并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為委托人爭取更大的份額利益。
2、唐云虹律師帶領其團隊,針對案件爭議焦點進行點對點發力,結合調查取證查明取得的女方銀行流水明細,提交證據以證明女方多筆大額對外轉賬是對夫妻財產共有權的侵害。
(三)法庭上唇槍舌戰,據理力爭
本案經過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法庭上,唐云虹律師憑借豐富的婚姻家事案件訴訟經驗,有效揭露了對方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的隱瞞行為,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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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辦案結果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1日作出判決,勝訴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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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唐律說法
在離婚案件中,除了離婚糾紛這場仗之外,離婚后財產糾紛同樣是眾多離婚人士有可能面臨的難題之一。根據我國離婚案件的司法裁判習慣,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部分,法官僅會對雙方在訴訟中提出的財產進行處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不告不理”原則,如其中一方不清楚或并未對部分共同財產提出訴求,法官往往對該部分財產不作處理。本案的委托人正是因為離婚訴訟中未查清對方的財產情況,加之對方的刻意隱瞞,導致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未予分割。
唐云虹律師指出,離婚后財產糾紛涉及多種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協議離婚后一方起訴申請撤銷的;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約定的;一方惡意隱瞞、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主張要求分割的;離婚時漏分或未分夫妻共同財產等等情形,作為專業的離婚律師,應當需要根據委托人實際情況制定訴訟方案,才能最大程度地幫助委托人取得應有的權益。
五、 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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