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灰犀牛!
這是一頭灰犀牛!!
這是一頭撞向瀟湘街道的灰犀牛!!!
陽光上城位于瀟湘街道轄區內,瀟湘街道則是麒麟區的主城街道,麒麟區又是曲靖市政府所在地。
這頭撞向瀟湘街道的灰犀牛,它會隨著事件沖突影響的升級,最終會一路撞向曲靖市政府。
二、
什么是灰犀牛?
“灰犀牛”是一個比喻,它是指大概率會發生,且影響巨大的潛在危機,這類危機問題很大、早有預兆,但沒得到足夠重視,導致嚴重后果。
陽光上城有地上建筑及地下車位兩部分,而地下車位的產權歸屬爭議糾紛,以及由此引發的地下車位收費問題,就是這頭撞向瀟湘街道的“灰犀牛”。
三、
2002年4月18日,曲靖東電投資成立了云電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電陽光地產”)。在此后近十余年間,云電陽光地產在曲靖南片區造城,相繼開發了五期規模不等的樓盤,“陽光上城”是最后一期樓盤,并于2012年前后建成。
小區建成之后,商品房自然是對外售賣,而地下車位卻始終未曾出售。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小區業主對地下車位的使用,物業公司始終處于松散狀態。或者說,遇到態度好的業主,就收五元的停車費;遇到態度惡劣的業主,就免費起桿放行了。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小區業主并沒有思考過這個問題——“小區地下車位產權歸屬于誰?”
然而,在2024年10月16日,這一切都發生了徹底變化。
物業與地產計劃向業主收起停車費,并且是以一種簡單粗暴的方式,此舉招致小區部分業主的集體反彈,業主將各種不滿的情緒撒向物業公司,并演變為一場小規模的物業糾紛群體性事件。
該事件迅速演變為小區業主革命,并實現了小區物委會的成員更換。與此同時,物業公司暫停了小區項目經理的工作,而地產公司也暫停了地下車位收費。
四、
那一刻,各級政府都是懵的!
怎么陽光上城的業主就把路給堵了,“名正言順”的將小車停在道路上,這又造成附近交通道路擁擠,并存在區域交通癱瘓的潛在風險。
難道是境外敵對勢力的策劃嗎?
難道是顏色革命爆發了嗎?
難道是不明真相的業主被煽動了嗎?
此刻,“灰犀牛”就這么突然就出現了!
五、
2025年2月,小區物委會成員更換完畢。
為妥善解決小區物業矛盾糾紛問題,物委會必須得主動化解地下車位收費沖突。于是,物委會在街道的組織下多次與地產公司進行協商,而小區地下車位是否應當收費的前提,則是小區地下車位產權歸屬問題。
在雙方的爭議協商過程中,小區物委會提出了解決方案,其關注核心有以下幾點:在明確地下車位產權的前提下收費,地產公司主動配合業主出示相關證據。地產公司的態度則是,地下車位初始登記已是產權證明,直接提出了地下車庫的停車收費管理辦法。
為此,小區物委會向區住建提出行政裁決申請,關于地下車庫產權爭議糾紛解決方案,是適用小區物委會的解決辦法?還是適用地產公司的解決辦法?
對于小區物委會的申請,區住建局的回復則是,該地產公司屬于市住建局管轄,區住建局沒有管轄權。于是,小區物委會又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請,要求對于地下車位權屬爭議的解決辦法予以行政裁決。翻譯成白話就是說,是用小區物委會提出的解決方案,還是用地產公司提出方案。
對此,市住建局的回復是,1.市住建局沒有行政裁決權,對小區物委會的申請不予答復;2.關于小區地下車庫的產權問題,市住建局亦向市自規局做了函詢,市自規局的回函是“2014年7月25日,曲靖市房地產管理登記中心辦理了陽光上城小區470個地下車位的初始登記,權利人為曲靖云電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六、
關于小區地下車位收費糾紛問題,小區物委會未曾懈怠的尋求解決辦法,而這種解決辦法是在法律框架內的。地下公司也積極想盡多方辦法,如何能從業主手中收到停車費。
對于小區物委會而言,則是采用政府信息公開的措施,向市區稅務部門申請信息公開,向市自規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對于陽光地產公司而言,因小區鴻園物業公司不與它玩了,它就準備將地下車庫收費工作聘用或外包給第三方,由第三方公司代替陽光地產公司進行收費。
七、
5月28日,小區物委會分別向麒麟區稅務局、曲靖市自規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就麒麟區稅務局而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下列內容:《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表及附表》、《房地產開發項目清算情況說明》、《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報告》。
通俗而言,地下車庫做為地面建筑的整體部分,若建設成本攤入了小區建設成本,小區業主的購房價款就會升高,那地下車位的產權就屬于小區共有;若建設成本是地產公司獨立核算,小區業主的購房價款就會降低,那地下車位的產權就屬于地產公司所有。其中,這些關鍵證據就體現在地產公司的土地增值稅繳納情況上。
就曲靖市自規局而言,其對小區地下車位做了初始登記,權利人是陽光地產公司,但作出初始登記的法定材料是什么呢?因此,小區物委會進一步明確提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下列內容:《用地規劃許可證》、《投資備案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預售房許可證》、《房屋建筑面積測量報告書》。
6月17日,針對小區物委會的申請,麒麟區稅務局作出了答復,“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相關信息,經依法征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本機關對你單位申請中第三部分內容決定不予公開”。
截至目前(6月21日),曲靖市自規局尚未對小區物委會的申請作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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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目前,關于物業小區的社會基層治理,呈現條塊配合的工作格局。街道及社區負責業委會(物委會)的屬地管理,縣區住建局負責對房地產公司的業務管理。根據“鄉鎮吹哨、部門報到”的工作機制,聯動區級各相關行政職能部門。
坦陳而言,自陽光上城“10.16”維權事件發生之后,瀟湘街道的確是積極轉變了工作態度,不論是協助小區物委會成員的更換工作,以及在此之后的工作,小區物委會邀請物業公司、地產公司進行協商,街道積極配合并派工作人員到場見證。
地產公司以無比堅定的意志,以及迷之自信的態度,一方面聲稱初始登記即是產權證明,另一方面又不同意公開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相關信息。同時,又有條不紊的推進地下車庫外包收費工作,并打算以強制方式收取業主的停車費。
小區物委會預見到了一場不可避免的沖突,于是就主動向瀟湘街道、區住建局進行了匯報。
6月6日,瀟湘街道組織區級各部門,邀請小區業主(物委會)進行協商。之后,原定于13日的時間點,向后推遲到了23日。
6月20日,15:00.
在瀟湘街道的五樓會議室,一場“鄉鎮吹哨、部門報到”的協商會議,正以一種滑稽的節奏舉行!
此時,距離小區強行收費,只剩下72小時了!
那頭灰犀牛正在看著會場!
七、
沒錯,這是一場滑稽的協商會議!
或者說,這場協商會議的多半時間,是在一種滑稽狀態下進行的!
首先,得簡要描述一下,瀟湘街道組織這場會議的規格,街道邀請了市區兩級的自規局、住建局的相關領導及科室負責人,此外就是小區物委會成員及部分小區業主。
會議開始之后,兩位業主代表分別就以下問題闡述了觀點:地下車庫修建土地增值稅清繳與售房合同補充協議約定“小區商業用房、會所、商鋪、文化體育娛樂建筑及設施、地下人防建筑及設施、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以及其它未出售給乙方(業主)的建筑物,其開發建造成本未進入乙方房價,所有權屬于甲方(地產公司)所有”的問題;地產公司對地下車庫進行初始登記,這并不能證明它就對地下車庫就享有所有權的問題。
接著,最滑稽的一幕,在會場上出現了!
針對業主代表的發言,市自規局參會的負責人,花費了會議的大量時間,向業主解釋說明,他們作出如此認定的合法性。這種解釋說明,一度升級為雙方的公開辯論。與此同時,地產公司、參會的市區相關部門,就這么靜靜地看著這場辯論。
你不覺得滑稽嗎!
協商會議的焦點是什么?
小區地下車位產權歸屬,這才是協商會議的焦點。小區業主與地產公司處于對立面,而瀟湘街道、參會的市區級行政部門,則是這場糾紛沖突的裁決者、調停者。市自規局應當做的事情是解釋說明,何為小區物委會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遲遲沒有作出答復,而不是多次強調作出初始登記的合法性,從而陷入似乎在偏袒地產公司的困境中,而地產公司卻在一旁默不作聲,反正已經有政府部門為自己背書了。
協商會議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
首先,要解決23日的沖突如何避免!
這是一場可以預見的沖突,一方面,地產公司聘用第三方強行收起業主的停車費;另一方面,在地下車庫產權未明確的情況下,小區業主有拒絕繳納停車費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其次,是要解決小區物委會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所遇困難的問題。
那就講一個笑話,直白的描述這種困境。
地產公司說,“我要收停車費了!”
小區業主說,“憑什么?”
地產公司說,“我有初始登記,地下車庫產權歸我!”
小區業主說,“我要看你的土地增值稅清繳情況。”
地產公司直接甩出一份小區地下車庫停車收費辦法。
小區業主向稅務機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查閱地產公司的土地增值稅清繳情況。
稅務機關詢問地產公司,“同意公開這些信息嗎?”
地產公司說,“不同意”。
稅務機關對小區業主說,“我問地產公司了,地產公司說不同意公開,我們也就不公開了。”
小區業主問地產公司,“你TMD的搞什么飛機?”
地產公司說,“我們尊重稅務機關作出的決定!”
小區業主說,“這TMD是神操作!”
這是一個笑話嗎?
它看似一個笑話,但卻是業主維權的真實困境。面對這樣的困境,責任主體必然是政府。是瀟湘街道嗎?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必然是瀟湘街道,但對于街道而言,這卻是小馬拉大車。是區政府嗎?區政府有這樣的能力了,但區住建局對地產公司卻沒有管轄權。是市政府嗎?市政府有這個能力了,但市直各職能部門卻未形成合力,協商會就僅僅是協商而言。
再次,是要解決地下車庫產權歸屬的行政裁決問題。
小區物委會經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獲得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表及附表》
2.《房地產開發項目清算情況說明》
3.《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決算報表》
4.《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報告》
5.《用地規劃許可證》
6.《投資備案證》
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
8.《預售房許可證》
9.《房屋建筑面積測量報告書》
經證據審查之后,小區地下車位產權歸屬基本也就清晰了,這時候面臨的就是行政裁決確權,或是司法訴訟確權了。
到時候,若小區地下車庫產權屬于地產公司,小區業主痛痛快快的繳納停車車費;若小區地下車庫產權屬于業主共用,那地產公司也沒必要再人為制造矛盾沖突了。
八、
目前,陽光上城地下車庫產權歸屬不明,而云電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卻執意要收停車費,甚至不惜以制造沖突的方式強行收起停車費,這就是政府在社會治理過程中出現的一頭灰犀牛!
瀟湘街道努力了,但卻是小馬拉大車!
區直各相關部門努力了,但卻是愛莫能助!
市直各相關部門盡力了,但卻沒有解決任何問題!
這頭灰犀牛正靜靜地看著瀟湘街道、看著麒麟區政府、看著曲靖市政府!
九、
最后,再說一點題外話!
其一、文章僅是以社會學、政府社會治理的角度,觀察記錄一場可預見的群體性事件,至于地產公司聘用第三方收費,所引發物業管理層面的法律問題,以后找合適的時間再說了。
其二、若在6月23日,因地產公司強行收費而爆發群體性事件,文章所陳述的內容亦是小區業主合理抗辯的事實。
其三、文章所提出的解決方案,基于全部客觀證據的基礎上,判斷小區地產車位的產權歸屬,基于產權歸屬而決定繳費,這亦是對各級政府解決該沖突的合理建議。
其四、這篇文章的傳播范圍、閱讀知情、點擊流量,以及在文章末尾公開留言表達態度,決定了這場維權沖突的最終解決方式。
那么,你做小區業主而言,你是有選擇權、決定權的。
陳浩 記于知止堂上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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