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經管學院院長曹玉磊?清華:假的!清華大學經管學院打假嗎?假清華院長頻繁參加活動,假身份一搜索就會被識破,騙子用什么伎倆招搖撞騙的?他會被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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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師葛樹春認為,通過工作實踐發現,這種騙子能招搖撞騙成功,主要有這么幾個“套路”。一方面,利用信息差和人們對名校的信任。很多人一聽是清華經管學院院長,就先入為主地覺得可信,再加上活動現場包裝得像模像樣,還有合照、報道等,更讓人放松警惕。
另一方面,一些活動主辦方審核不嚴格。他們可能想著和“名校院長”合作能提升活動檔次,沒仔細核實身份,就這么稀里糊涂地讓騙子鉆了空子。
如果大家多留個心眼,去清華官網查一查學院領導信息,或者向學校核實一下,這騙局很容易就被戳破了。
至于這個“曹玉磊”可能面臨的處罰,得看具體情況。從民事上來說,他冒充身份的行為侵害了清華大學的名譽權。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清華的名聲因為他的假冒行為受損,清華有權要求他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且賠償因此遭受的損失。
從刑事角度看,如果他在這些活動中沒有騙取錢財,只是單純冒充院長獲取一些虛假的社會地位、榮譽等,可能涉嫌招搖撞騙罪。依據我國《刑法》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他在活動過程中,打著合作、授課等幌子,收取了費用,那性質就更惡劣了。如果騙取金額達到一定標準,比如數額較大,就會構成詐騙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如果其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會被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后,我認為,不管騙子用什么手段,最終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大家在面對各種“高大上”的活動和身份時,一定要保持警惕,多核實信息,別輕易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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