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寶雞,編輯/劉雪
近日,岐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一起非法狩獵案件,以司法利劍守護綠水青山,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落地生根,為轄區生態環境保護注入堅實法治力量。
禁獵區非法獵捕
三人觸犯刑律
本案中,被告人付某等三人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工具在禁獵區內非法獵捕狍7只。經專業機構鑒定,涉案動物屬于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此次非法狩獵行為造成生態環境資源損失達人民幣兩萬余元。法院經審理認為,付某等三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綜合考量三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分別判處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同時責令其共同賠償生態資源損失費2萬余元。面對法律裁決,3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
甘棠明法:
守護生態,人人有責
野生動物是生態系統不可或缺的一環,保護它們就是保護人類共同的家園。岐山縣人民法院呼吁廣大群眾,若發現非法狩獵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應及時向林業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凝聚全社會力量織密生態保護網絡,讓我們共同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攜手守護生態環境,共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家園。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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