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龜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非法買賣可追刑責
結束一天的忙碌,靜靜凝視缸中憨態可掬的小龜,是養寵人舒緩身心的慰藉時刻。隨著“低負擔陪伴”成為養寵新趨勢,龜類爬寵日漸走紅。
然而,爬寵圈備受追捧的“印度星龜”“蘇卡達”“豹紋”“紅腿”“赫曼”等網紅陸龜,其實都身披國寶光環,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附錄Ⅱ的物種,對應為我國國家一級或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嚴格管控。
記者在走訪調查中發現,市場上所謂“有專用標識就能合法養”的說法其實嚴重誤解。律師明確指出:專用標識僅是合法流通的必要條件之一,而非“萬能通行證”;即便出于個人愛好,未經法定審批程序購買、飼養陸龜,仍可能面臨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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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動物園的陸龜。 程羽/攝
記者調查
有“證”無“證”兩個價 線上交易暗藏玄機
陸龜交易的真實生態究竟如何?記者以蘇卡達陸龜為例展開了線上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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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家在直播間展示、出售陸龜。
在某知名電商平臺與二手交易平臺搜索“蘇卡達陸龜”,盡管系統會彈出野生動物保護提示,但通過搜索“蘇卡達”“蘇咔達”等關鍵詞,仍可發現一些商品鏈接引導用戶添加賣家微信。部分直播間亦存在展示陸龜并與觀眾實時議價的行為。記者發現,多數商品鏈接展示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或“專用標識”圖片模糊、關鍵信息被打碼,且不同商家的圖片存在明顯雷同。一名賣家直言“盜用圖片甚至視頻的情況很多”。價格體系更是赤裸裸地揭示了市場的“合法性”分層。一只腹甲5-7厘米的蘇卡達幼龜,價格從幾百元至上千元不等。據多名賣家透露,有無“一卡一芯”(標識卡和溯源芯片),價差高達千元以上。有商家明確表示,有“一卡一芯”的龜,價格要比沒標識的貴1000元。該商家表示,雖然河南地區開放了試點,但專用標識總量受限,市場稀缺性推高了價格。他介紹道,龜只在“出廠”前植入芯片,以確保芯片號與標識卡一致,因此有標識的龜源頭只可能來自河南的養殖場,“卡和芯片都是不單獨賣的,單獨賣的一般是偽造的。”
市場聚焦
焦點一
有“專用標識”就能買?
2024年1月,國家林草局在河南省開展為期半年的野生陸生動物專用標識試點。首批試點涵蓋“人工繁育作為寵物的爬行類野生動物活體”,其中包括蘇卡達陸龜、紅腿陸龜、輻紋陸龜、豹紋陸龜、赫曼陸龜等5種陸龜。
試點采用“一卡一芯”模式,統一采用“中國野生動物管理專用標識”式樣,實行一件實物對應加載一枚獨立編碼的專用標識的使用方式,實現野生動物來源可溯。
但需明確的是:專用標識僅作為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合法來源憑證,不能單獨證明交易行為的合法性。要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或寄遞上述陸龜,除了依照《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專用標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加載專用標識外,還應從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林業草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換言之,即便加載了專用標識,仍需履行審批程序,專用標識并非陸龜流通的“通行證”。
焦點二
個人能不能養陸龜?
個人能否申請陸龜人工繁育許可?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何生廷律師表示,我國支持有關科學研究機構因物種保護目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但對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實行嚴格的許可制度。
經批準進行人工繁育的主體通常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具有專業條件和設施的動物園等相關機構,但法律未明文禁止個人申請。若個人確因科研、展演等特殊需求,可經主管部門批準,辦理人工繁育許可證,需要看不同地方的具體政策。
申請許可通常需具備以下條件:有適宜陸龜繁育的固定場所和設施,具備與繁育物種、數量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飼養管理能力,飼料來源有保障,且場所不在禁養區,提供野生動物合法來源證明等。
焦點三
只“養”不“賣”違法嗎?
2021年7月,廣東陽江市民許某因在家中飼養一只蘇卡達陸龜和一只緬甸陸龜,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刑事拘留。這給廣大“愛龜人”敲響警鐘。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52條規定,未經批準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陸龜,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非法收購、運輸、出售行為不以牟利為目的,也可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律師提醒:切勿因“喜愛”“好奇”或心存僥幸而購買、飼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即便宣稱“僅作寵物飼養”“不涉及買賣”,也可能會觸碰法律底線。如已誤購或飼養,建議聯系當地林業和草原局、自然資源局或公安機關,主動配合移交,切勿擅自放生,以免破壞生態平衡或引發新的法律問題。
警示案例
無證收購陸龜 經營者獲刑又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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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2日,廣州警方在天河區一商鋪內查獲一批準備出售的陸龜活體,包括14只蘇卡達陸龜、1只豹紋陸龜、6只緬甸陸龜活體,以及他人寄養的蘇卡達陸龜活體2只。經查,自2016年起,店主張某在無任何林業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長期以此為窩點,向他人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蘇卡達陸龜25只、豹紋陸龜3只,以及緬甸陸龜6只,總價值達36500元。
經鑒定,蘇卡達陸龜、豹紋陸龜、緬甸陸龜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I,其中緬甸陸龜屬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庭審中,張某辯稱查獲的部分陸龜是其早期購買后人工繁育的“后代”。然而,現場勘驗顯示其店鋪根本不具備專業養殖條件,張某本人也未能提供任何專業養殖資質證明。
法院最終判定,張某的行為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除沒收全部涉案活體與作案工具外,法院還支持了檢察機關提起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令張某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或全國發行的報紙公開道歉,并賠償生態環境資源損失費36500元。
采寫:新快報記者 程羽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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