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一則國家稅務總局的公告,應該引起大家的注意。
在這則名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涉稅信息相關事項的公告》中,明確指出了“境外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定義和涉稅信息報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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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公告中,國家稅務總局對“境外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定義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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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定義主要有兩點核心要素:
1、平臺是按照國外的法律在境外成立,域名也在境外。
2、為國內的經營業和從業人員提供網絡經營交易場所、交易撮合等營利性服務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這兩點定義,不就是在說全球的各種跨境電商平臺么!
用一句最簡單的話概括就是:不管你的平臺是哪國的,只要你上面有中國的賣家在經營,那你也必須按照該規定向中國稅務機關按時報送涉稅信息。
那這個范圍就大了,像Amazon、Walmart、eBay、美客多等平臺,雖然是國外的平臺,但是卻存在大量的中國賣家,那肯定是要報送的。
而像Tiktok、Temu、Shein、速賣通這類跨境平臺,那就更不用說了,連平臺都是國內的,那就更在這項規定包含的報送范圍之內了。
除了平臺的范圍,該公告還詳細說明了哪些主體具體負責涉稅信息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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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簡潔的話概括一下,就是三句話:
1、該跨境平臺在中國有運營主體 ,那就由該主體進行報送。
2、該跨境平臺在中國無許可證但有招商運營團隊,那就由該團隊所屬公司進行報送。
3、該跨境平臺在中國連主體都沒有,那就由該跨境平臺須指定的境內代理人進行報送。
這三類主體,都沒有包含賣家,所以跨境賣家沒有報送的義務,義務在于跨境平臺及其代理人或者招商團隊所屬公司。
那涉稅報送的內容有哪些呢?
我專門下載稅務總局的報送表看了一下,報送的內容還是挺詳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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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里面不但包含了經營者的個人信息、公司信息、店鋪名稱等,還包含了店鋪的收入、退款、凈額等經營數據,可以說是事無巨細。
該《規定》施行后的首次報送,稅務總局的規定如下:
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間,首次報送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2025年10月1日進行首次報送,那距離現在也僅有3個月的時間了。
大家對這個事情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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