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規即將施行,銀行代銷業務迎來強監管時代
《中國科技投資》張婷 龍秋月
近日,江蘇證監局官網披露,該局對江陰銀行(002807.SZ)、無錫農商行(600908.SH)、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南農商行”)的基金銷售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江蘇省內三家農商行的基金銷售業務存在制度建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以及信息報送等方面的問題。
記者查詢公開信息獲悉,這是江陰銀行首次因基金銷售業務被公開處罰。江蘇證監局對江陰銀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記者注意到,2024年以來,基金銷售業務違規罰單數量顯著增加,且處罰范圍從農商行、城商行向國有大行蔓延。據不完全統計,2024年至今,已有15家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被監管部門處罰。這些處罰多涉及制度建設缺失、人員資質不足、銷售行為不規范等行業問題。
基金銷售業務涉三項違規
具體來看,江陰銀行基金銷售業務存在以下問題:一、制度建設方面,未建立關于投資人信息安全及權益保障等的風險監測機制。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方面,現有制度未對代銷基金業務產品準入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予以明確,由授信審查委員會代為履職,成員未包括合規人員;部分從事基金銷售相關業務的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未將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未審慎評估基金銷售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并完善利益沖突防范機制。三、信息報送方面,反洗錢報備落實不到位。
對此,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江陰銀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并要求該行針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在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記者梳理2024年以來銀行業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的相關罰單發現,無證上崗是較為突出的問題。內控機制不健全(如未設立產品準入委員會、未完善利益沖突防范機制)和銷售行為不規范(如夸大宣傳、未充分風險揭示)也較為普遍。
江蘇證監局在對該行的監管函中指出,部分從事基金銷售相關業務的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這亦是在基金銷售業務常見的違規事項之一。《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部門負責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并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金融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9月,江陰銀行獲批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江陰銀行在官網公布的代銷基金人員資格名單,載明時間為2025年5月23日。該名單共列示了190名代銷基金人員,其中184名人員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另外,該行在官網公示了7家基金銷售網點。而記者在該行檢索營業網點相關信息,顯示有85家網點。
官網顯示,截至2024年8月22日,江陰銀行主要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機構建立公募基金產品代銷合作關系。 公募基金在售產品信息表(2025年1月16日)顯示,江陰銀行合計代銷227只基金產品,風險等級涵蓋低風險、中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各類風險等級產品數量分別為15只、70只、55只、87只。
江陰銀行雖首次因基金銷售業務被監管部門公開處罰,而回溯其合規記錄可見,2025年4月末,該行剛因重點領域數據不準確、表外金融衍生品類數據少計兩項違規行為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無錫監管分局罰款60萬元,三名相關責任人被警告。在反洗錢方面,錫銀罰決字〔2023〕1號顯示,江陰銀行因存在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定等多項違規行為,被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警告,并處罰款198.8萬元。
近期,江陰銀行迎來新一任風險總監,或通過人事調整優化風控能力。該行發布公告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無錫監管分局核準翁燁鋒江陰銀行風險總監的任職資格。
代銷業務的“雙刃劍”
2024年末,江陰銀行營業收入為39.62億元,同比增長2.51%;歸母凈利潤為20.37億元,同比增長7.88%。2025年一季度末,該行營業收入為11.27億元,同比增長6%;歸母凈利潤為3.57億元,同比增長2.22%;資產質量方面,不良貸款率0.86%,與2024年末持平;撥備覆蓋率為350%,較2024年末下降19.32個百分點。
如今銀行業普遍面臨著息差持續收窄的盈利壓力,江陰銀行亦不例外。2024年末,該行的凈息差進一步下滑,降至1.76%,2022-2023年分別為2.18%、2.06%。隨著銀行業息差持續收窄,發力非息收入已成為行業重塑收入結構的核心戰略方向。
年報顯示,2024年,江陰銀行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達9667.4萬元,同比增長20.74%,這一增速顯著高于同期營業收入2.51%的整體增幅,反映出江陰銀行在非息收入領域的發力成效。具體來看,2024年,該行手續費及傭金收入為1.82億元,同比增長6.07%;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為0.85億元,同比下滑6.81%。但江陰銀行未在年報中披露基金銷售、理財業務等具體板塊的手續費收入明細,暫無法量化監管處罰對特定業務的影響。
發力代銷業務一定程度上能為銀行增收,但不容忽視的是,若銷售環節出現違規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也容易引發銀行的聲譽風險。為加強對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監督管理,促進代理銷售業務健康有序發展,《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銀行代銷業務亦迎來強監管時代。
此次江陰銀行基金銷售業務違規暴露出的部分銷售人員無證上崗、未建立投資人信息安全風險監測機制等問題,恰與《管理辦法》的核心要求形成鮮明對照。《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對代銷業務實施績效考核,不得僅考核銷售業績指標,考核標準應當包括但不限于銷售行為和程序的合規性、客戶投訴情況和內外部檢查結果等。商業銀行應當加強銷售人員資質和行為管理,對銷售人員及其代銷產品范圍進行明確授權,并在營業網點公示。銷售人員應當具備與所銷售產品對應的銷售資質等。
針對江陰銀行基金銷售業務違規等問題,記者致函江陰銀行,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