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宜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2026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全文如下:
全市各經營主體及相關單位:
2026年元旦春節將至,為維護節日市場秩序,規范價格行為,營造放心消費環境,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對全市各經營主體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規定。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加強價格自律,規范價格行為,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依法合規誠信經營。
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變動應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嚴禁實施價格欺詐。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禁止出現低標高結、不標示或含糊標示附加條件、虛假折扣、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四、嚴禁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趁節日之機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得在銷售商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不得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五、各商業零售、交通旅游、餐飲住宿、服務行業、電商平臺及相關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各項價格促銷行為規范,合法合規開展促銷活動。執行市場調節價的,要依法合理制定價格,不得價外加價、價格欺詐。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要嚴格執行定價標準,嚴禁通過各種違規形式變相提高價格、亂漲價、亂收費。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推動商品和服務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市場巡查力度,密切關注價格變動情況,及時受理投訴舉報,嚴厲打擊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對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價格違法典型案件將向社會公開曝光。廣大消費者若發現相關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15、12345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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