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關于金毛犬遛上街被人打死的事件有了新進展,昨晚22點34分,“九派新聞”再度發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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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派新聞:近日,在湖南永州,一只叫“李墩墩”的金毛犬從家中“越獄”。因天氣炎熱,走進一家餐館蹭空調避暑,不料在店內遭遇暴力,6分鐘后被拖出店鋪后死亡。7月7日晚,狗主人發文稱:金毛李墩墩事件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協調,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現事件已得到圓滿解決,感謝廣大網友關心關注,請各位網友理性看待。
這事一開始就是狗主人在網上掀起來的,形成驚濤駭浪后,“圓滿解決”了,現在狗主人又“請各位網友理性看待”,哪有這等好事?網絡不是酒店,不是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的,好來不好走。
對金毛犬被打死的事件,我昨晚已經寫了篇文章《金毛犬遛出家門被人打死,是不是活該?》,今天繼續跟蹤下,算是有始有終,因為我要看看這輿情事件到底怎么個“圓滿解決”的。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信息公開條例》)第六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以下簡稱《輿情回應通知》)也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務輿情回應工作,切實增強輿情意識,建立健全政務輿情的監測、研判、回應機制,落實回應責任,避免反應遲緩、被動應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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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犬被打死的事件已經涉及政務輿情,昨天中午時分的新聞已提及:“對于此事,永州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的工作人員表示,此前已經有人撥打熱線反映此事,已經轉給公安機關處理。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區分局梅灣派出所工作人員稱,有人在處理此事。”
昨晚的新聞則稱:狗主人發文稱:金毛李墩墩事件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協調,雙方自愿達成協議。
兩則新聞都提及政府部門處理此事件,該事件涉及政務輿情,且在網絡上造成的影響極大,但其信息非常不完整,云里霧里,依據《信息公開條例》和《輿情回應通知》,有關部門有必要對此回應,以還原真相,廓清迷霧。
關于這一輿情事件,網絡大V“奧卡姆剃刀”我認為說的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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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在狗主家里是寵物,流浪到大街上就是安全隱患,竄入飯店就是安全威脅,店主有責任處置。”這評論到位。寵物是什么?寵物是狗主人的寵物,并不是他人的寵物,憑什么要求他人“善待”你的寵物?說個扎心話,你所喜歡的寵物很可能是他人喜歡的食物。你的寵物沒有高于其他動物一等的地方。
還有關于狗不牽繩的問題,該行為明顯違反《永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當地公安機關有沒有對狗主人進行處罰?沒有處罰的話,還不趕緊補一個?
最重要的是,涉事飯店遭受極端狗奴擺花圈,上花燭,燒香祭拜,導致飯店停業,對該等尋釁滋事、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當地公安機關有沒有落地抓人,總不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過去了吧?需要回應的信息很多,期待當地有一個及時的回應。
一條狗死了,但它的死是死得其所,挽救了無數的狗。金毛犬被打死的積極意義是明顯的,金毛犬被打死后,永州街頭遛狗牽繩現象立馬好轉,自由溜達的狗不見了,此改觀凸顯打死金毛犬的警示作用和正向價值。
狗患治理方面,公安好像起不了多大作用,人家一棍子打死狗立竿見影,這樣為民除害的行為,有關部門不應該給予個嘉獎?
站直啰,別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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