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電白觀珠廖先生借2萬元給朋友劉先生,雙方約定每月利息3%,之后廖先生催促劉先生履行約定如期還款,但劉先生總是置之不理,一拖就是七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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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生提供的借條圖片
近期,劉先生才說出不打算還錢的真正原因,他自認為月利息3%(即年利息36%)屬于“高利貸”,是非法的,可以不還,對方更不可能去起訴,于是他就盲目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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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生提供的雙方聊天截圖
民間借貸屬正常的民事行為,在2018年受法律保護的年利率上限為24%,但超過36%的部分無效,即是法律上規定的“高利貸”。所以,當時雙方約定的借款月利率為3%是合法的,也并未超過法律紅線“年利率36%”,故劉先生的想法有些“天真”,從一開始就打起了“借錢不還”的壞主意。
在此,廖先生希望劉先生履行借款承諾,有借有還,誠信做人,友好協商處理,不要為了蠅頭小利讓自己被動、尷尬。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屆時劉先生將失去更多,包括征信、名聲、金錢(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失信黑名單、凍結微信支付、銀行卡、支付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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