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廠房被搶占抵債后仍被判決還款,館陶縣農(nóng)民企業(yè)家劉保廷迎來曙光
獨立撰稿人 李海波
河北館陶縣的劉保廷的人生可謂跌宕起伏:從一個擁有二廠房的民營企業(yè)家到打工為生,從千萬家產(chǎn)到無家可歸,從開奧迪車到開老年代步車……
這一切的變故源于借了高利貸還了只有4萬時被債主帶人強占廠房住房。
借款36萬元還了只剩幾萬 被強占價值千萬廠房作為抵債?!
劉保廷原本是一個農(nóng)民企業(yè)家, 本世紀初在大劉莊村村西占地8畝建了賽恩斯飼料廠,2014年1月又在本廠院內(nèi)建設館陶縣福瑞軒金屬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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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200多萬元的廠房設備情形,被強占后不知所蹤
公司經(jīng)營期間,劉保廷向館陶鎮(zhèn)劉沿村人袁某飛借了36萬元錢,利息五分,每月結(jié)息,沒約定還款時間。到2014年底,劉保廷分三次還了10萬元;2015年10月1日前又分4次還了11萬元。但每次還款后,他要求袁某飛歸還借條,袁總是說等徹底還清了才能把欠條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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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飛以還欠其本息合計20萬元為由,于2014年9月17日強迫劉保廷簽訂了《轉(zhuǎn)讓協(xié)議》,將自己的工廠場地和機器設備作價30萬元,用于償還欠袁某飛的債務。 此前,經(jīng)山東舜天信誠資產(chǎn)評估有限公司對該廠資產(chǎn)評估:賽恩斯飼料廠部分固定資產(chǎn)價值8866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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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做出的《資產(chǎn)評估報告》:部分資產(chǎn)價值886萬6700元
2015年1月3日,劉保廷正在醫(yī)院輸液,袁某飛找到醫(yī)院,拿出一份提前打印好的合同說,不管死活今天不簽字就把機器當廢鐵賣掉。劉保廷輸完液到了袁的辦公室,看完合同后表示,整個廠子抵押給你這點錢不合適,不簽。袁某飛就說不簽就出不了這個門!僵持了幾個小時,劉保廷身體經(jīng)不起折騰,為了保命才不得不在合同上簽了字。合同大意是:如一年內(nèi)還不清袁某飛的借款,就以廠房和機器設備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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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除夕下午,袁某飛帶著一幫社會人員,開著大貨車、吊車趕到賽恩斯飼料廠,以討債為名,在劉保廷的大門和墻上掛著兩條紅色條幅,上面寫著“劉保廷還我血汗錢”, 致使公路上堵塞500米遠,一直鬧到大年初一凌晨一點。
剛過完年,袁某飛就逼劉保廷還錢,劉保廷把無奈之下自己僅有的3畝地賣了,還了袁某飛11萬元。
當年夏天,因家中房屋倒塌,劉保廷一家搬住進賽恩斯飼料廠生活居住。 在11間住房外,劉保廷用圍欄與廠房隔開。
2015年9月,袁某飛讓劉保廷的兒子劉憲華(金屬拉絲科技公司法人)用貸款給他買輛車,算是還利息,劉保廷當時沒有同意。
2015年10月15日,袁某飛在債務尚未到期的情況下,開車到劉保廷的賽恩斯飼料廠,問劉湊夠錢了沒,劉說沒湊夠,袁某飛就轟趕劉保廷和家人出去。劉剛說了一句說:“朋飛,我就欠你這點錢,你就把我攆出去啊 ?”袁某飛隨后拿起茶幾上的一個玻璃煙灰缸,砸到了劉的頭上,還一腳踢在劉保廷襠部,致其當場暈倒。 劉保廷的家人打電話叫120救護車把劉保廷拉往醫(yī)院后,袁某飛還說:“不服的話,我把你們?nèi)叶甲釃D,你們愿意去哪告就去哪告!”
晚上7點左右,劉保之妻張巧文、之女劉新霞、劉新廠從醫(yī)院看護劉保廷后回到廠里,袁某飛帶著其弟弟袁躍飛和兩個社會人員, 再次來到廠里,拿出催淚瓦斯強行驅(qū)趕劉的家屬離開廠子,致使張巧文當場暈倒。
劉保廷受傷后在館陶縣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12天,支付醫(yī)療費6086.80元。老伴張巧文在中醫(yī)院也檢查出呼吸道感染。
劉家人報警后,派出所派人到場,簡單問了問情況就走了。
劉保廷住院期間,袁某飛再次將賽恩斯飼料廠大門鎖住, 并用自己的轎車在里面頂住大門不讓人進去,還在院子里吊了一個活動板房,讓自己的手下老爹住在里面, 說這個廠子是他家的了。
張巧文說,廠子里還有她們家的玉米1700斤左右,水泡的都發(fā)霉了;孫莊的鄰居家也有幾萬斤玉米在廠子里放著,鄰居去拉玉米的時候,袁某飛催著拉玉米的工人趕緊離開。
某日,村民劉建杰想往廠里停車, 發(fā)現(xiàn)們打不開,就在廠子外面喊劉保廷兒子憲華的名字,袁躍飛從廠里出來后于劉建杰發(fā)生爭執(zhí),于是,操起一根鐵棍把劉建杰打傷,事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劉建杰小腿骨骨折,構(gòu)成輕傷。然而,神通廣大的袁某飛竟然沒受到任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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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軒金屬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設備(來源于邯鄲市中級法院證據(jù))
2018年夏天,袁某飛將廠房租給大劉莊的劉某,讓其在廠里收購糧食。
至今,該廠的大門仍被袁某飛用一把大鐵鎖鎖著,而圍墻因年久失修出現(xiàn)多處倒塌。院里更是雜草叢生、蛇鼠亂竄。
4人噴射催淚瓦斯強占廠房致劉家人無家可歸 僅一人被判刑
2015年11月9 日,館陶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對袁某飛行政拘留8日,并處罰款200元。但該處罰并未得到實際執(zhí)行,經(jīng)劉保廷多次信訪,2017年4月5日才實際執(zhí)行。
上千萬的企業(yè)被霸占了,一家人無家可歸而一直在外租房,沒有生活來源。而打傷和使用催淚劑的四人僅被行拘了事,讓劉家人感到絕望。
針對袁某飛涉嫌侵占公民財產(chǎn)犯罪一事,劉保廷多次向館陶縣公安局報案和反映,請求該局立案、依法追究袁某飛等人的刑事責任,但是館陶縣公安局卻以經(jīng)濟糾紛為由,遲遲不予刑事立案,并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書》。經(jīng)過行政復議,館陶縣公安局作出決定意見仍維持不予立案。劉保廷不服,向邯鄲市公安局申請復核。
不服該處罰,劉新芝走上了信訪之路,劉新芝不堪精神打擊,兩次服毒自殺未遂。
2017年8月,邯鄲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受理了該案。
2017年8月17日,袁某飛被傳喚到案。2017年8月,袁某飛被館陶縣公安局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偵查,2018年10月被批捕。與此同時,劉保廷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袁某飛飛賠償各種損失共計236萬余元。
2018年12月17日,館陶縣人民法院做出(2018)冀0433刑初11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1.被告人袁某飛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被告人袁某飛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廷各項損失共計9920.19元;3.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保廷的其他訴訟請求。袁某飛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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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3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4刑終20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認為“袁某飛二審期間委托家人將一審判決確定的賠償數(shù)額主動交至館陶縣人民法院。且二審期間袁某飛能認罪并有積極履行賠償義務的悔罪表現(xiàn),可酌情處罰。袁某飛因本案中毆打劉保廷致輕微傷的行為曾被館陶縣公安局行政拘留8日,應予折抵刑期,原判未予折抵不當,予以糾正”。
為此,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將袁某飛有期徒刑改判為9個月,其余維持原判。
劉保廷認為:袁某飛團伙通過暴力手段和強迫交易,非法奪取和占有了劉家約900萬元的兩個企業(yè)資產(chǎn)和住宅財產(chǎn),使受害人失去所有經(jīng)濟來源。由于家園被霸占,劉保廷一家6口人四處流離失所,生活秩序遭到徹底破壞。該案件性質(zhì)特別嚴重,袁某飛及其團伙成員涉黑涉惡,嚴重影響了當?shù)氐纳鐣刃颉?br/>劉保廷和其女兒劉新芝多次上訪,請求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對袁某飛團伙犯罪事實進行徹查,維護法律的權(quán)威和尊嚴。
館陶縣有關部門曾邀請多名著名律師對本案進行論證。律師指出,袁某飛先向劉保廷發(fā)放高利貸,后采取虛增借貸金額、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jù)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quán)債務,然后指使其同伙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逼迫劉保廷還債,逼迫劉保廷與其簽訂所謂的《公司出讓合同》,非法占有了劉保廷價值八百多萬元的館陶縣賽恩斯飼料廠。其一系列行為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規(guī)定的精神,可以認定為“套路貸”行為。因此,除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交易罪以外,袁某飛還可能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建議公安機關對該問題深入調(diào)查。
但由于當?shù)剞k案機關的抵制,此事又不了了之。
霸占受害人2廠房后 多次起訴索債勝訴
袁某飛獲罪服刑后,仍繼續(xù)控制和占有福瑞軒金屬絲廠和賽恩斯飼料廠及住所,財產(chǎn)并未返還劉保廷。劉保廷一家繼續(xù)在外租住,沒有廠房也沒有生活來源的劉家只有外出打工為生。
更令劉家人氣憤的是,袁某飛霸占了他們上千萬的企業(yè),不算,還在2023年9月4日向館陶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劉某廷返還借款20萬元。劉保廷因無家可歸,早已不在村里居住,法院按照袁某飛訴狀上寫的地址聯(lián)系不上劉保廷。2024年1月7日,館陶縣人民法院做出(2023)冀0433民初1453號民事判決:判令被告劉保廷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償還袁某飛借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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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保廷的上訴狀
事后,劉保廷打聽到此事,到法院找法官要到了判決書,并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理由是:一、根據(jù)館陶縣人民法院(2018)冀0433刑初11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的認定,我已償還袁某飛大部分款項,僅剩4萬元未還;即使真的還欠其20萬元,袁某飛已通過強迫方式逼我用工廠場地和機器設備抵債償還了該款;二、借款發(fā)生在2012年前,自2015年10月15日以后,尤其是經(jīng)館陶縣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433刑初11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后,袁某飛再也沒有主張過該債權(quán),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quán)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quán)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quán)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袁某飛起訴前已超過三年未主張權(quán)利,其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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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劉保廷提交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公司出讓合同》、《轉(zhuǎn)讓協(xié)議》并不足以證明劉某廷的證明目的,而評估報告與本案并無關聯(lián)性,故本院僅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公司出讓合同》、《轉(zhuǎn)讓協(xié)議》的真實性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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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冀04民終39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了劉保廷的上訴。
冀04民終393號《民事判決書》被媒體曝光為現(xiàn)代版《盲人摸象》,2024年4月,多家網(wǎng)站以《河北邯鄲:一份現(xiàn)代版《盲人摸象》民事判決》為題進行曝光,認為該判決書罔顧民間借貸糾紛中,被告已經(jīng)將自己廠房設備抵賬給原告(雙方簽訂有《轉(zhuǎn)讓合同》)的基本事實、徑直憑一紙借條,判決被告重復償還顯然構(gòu)成了枉法裁判。
更令劉新芝氣憤的是,袁某飛還四處打聽,得知有人曾把錢借給劉保廷后,通過向出借人支付少許費用、讓出借人把債權(quán)轉(zhuǎn)讓給他的方式,多次向法院起訴劉保廷還款。
于是,劉保廷向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提起了抗訴申請,申請書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其向袁某飛借款20萬元,經(jīng)多次催要至今未還與客觀事實不符。為此申請檢察機關予以監(jiān)督。
近日,劉新芝告訴撰稿人: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收到他們的抗訴申請書后,有關領導特別重視,已安排7月29日對該案舉行聽證,不排除對案件進行抗訴。
該案具體如何,撰稿人將進一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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