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車沒鎖!咱們騎一圈!”
原以為只是放學路上的一段奇遇,
卻不料讓自己卷入了一場賠償風波。
近日,武江法院審結了
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小武和同伴走在放學回家的路上,突然發現一輛未上鎖的共享電動車停在路邊,兩人一時興起,決定騎共享電動車回家。小武把書包丟在車前籃筐,啟動共享電動車,同伴則坐在車后座,兩人開始騎行上路。這時,同路段的六旬老人蔡某迎面走來,兩人未及時發現、躲避,將蔡某撞倒在地。蔡某被送至醫院救治,經診斷,其身上多處骨折,住院治療月余。經鑒定,蔡某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兩處十級傷殘。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蔡某訴至武江法院,要求小武及其父母賠償醫療費等費用共計23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武違規駕駛共享電動車碰撞蔡某導致其受傷,經交警認定,小武對事故的發生承擔全部責任,其同伴不承擔責任,故小武應對蔡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小武未滿十八周歲,且無獨立財產可承擔賠償責任,小武的父母作為其法定監護人,應當賠償蔡某因案涉事故所導致的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3萬余元。
法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上路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容易給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廣大家長要充分認識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的潛在危險,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道路安全教育,嚴禁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
文字:張丹英 李欣悅 彭東枝
編輯:劉青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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