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開車帶我出門游玩,駛離停車場時被人加塞,她提起嗓門把人家司機罵了一頓,這與平日里她溫和穩(wěn)定的形象大相徑庭。于是,她很平靜的解釋她的行為:
“我并沒有憤怒,我只是想憤怒,然后調動了我的憤怒,用于威懾別人滿足我的需求。”
多虧了她的憤怒,我們能迅速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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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廣為人知的說法是:情緒是過去事件的結果,我們做不來了主。
但在這個事件中,是個體為了達成目的主動調動了情緒,情緒是并非結果,而是達成目的的手段。
這就是“原因論”和“目的論”兩種看待事件的不同視角。
小孩子因為不想學習而生病,戀人之間假裝生氣來調情……這些讓人會心一笑的小把戲都可以用目的論來解釋。
丈夫因為不想承擔家庭責任所以全身心投入工作,青年為了逃避工作責任而深陷情緒泥淖。目的論也將這些較為嚴重的問題歸咎于個人的原因,但這聽起來有些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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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用原因論去看這兩個例子時,丈夫家庭關系不和,可能是因為缺乏處理親密關系的能力,可能是由于早年關系中產生的某種障礙的原因;青年受困于情緒問題,可能是在重要關系中受到傷害,可能是因為沒有得到良好的養(yǎng)育……精神分析學家們將這一大堆過去的原因稱為“創(chuàng)傷”,關于創(chuàng)傷的說法給了我們許多理解、包容、體諒的空間。
但目的論貌似將所有的問題看成是個人的錯誤,它給人一種感覺即“今天的困境都是因為我的錯誤造成的。”因此,許多人覺得目的論是尖酸刻薄的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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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來,目的論強調的并非“我的錯誤導致今天的處境”,而是“我對今天的處境負有責任”。
創(chuàng)傷很重要,人的當下往往有過去的影子。創(chuàng)傷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身處困境的那個人賦予過去事件怎樣的意義,是否愿意真正承擔起自己的責任,以及如何利用既定的當下來創(chuàng)造未來。
世界以痛吻我,我卻報之以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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