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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94期】
望子成龍、望女成鳳是家長共同的心愿,王某為孩子和自己報名舞蹈課程,花費5千余元期待提升藝術素養。不料機構突然注銷“跑路”,課程中斷、學費難退,無奈訴至法院。近期,汝城縣人民法院通過高效調解,成功化解了這起服務合同糾紛。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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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主營藝術培訓,開設包括成人爵士舞、少兒街舞等課程。王某出于培養孩子興趣及自身愛好,在某公司報名了“親子班”課程(包含成人爵士舞和少兒街舞),并一次性支付報名費。合同約定,王某及其孩子共可獲得88課時的培訓服務。
王某在參加了4節課后,因身體原因曾與機構協商退款事宜,但遭被告以各種理由拒絕。后雙方協商一致,將剩余課時順延至孩子放暑假時繼續學習。然而,令王某意想不到的是,某公司竟在未告知任何學員及家長的情況下,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了簡易注銷。該公司未對已付費學員的后續課程做出任何妥善安排,導致王某等學員后續課程完全無法進行。當王某按約定時間準備暑假上課時,發現該機構早已關門停業,所有上課老師和工作人員集體離職,法定代表人亦失聯。王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公司退還剩余未消費課程費用,并承擔訴訟費。
法院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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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教育培訓機構單方停業、拒絕退費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考慮到案件事實相對清晰,且為了便利當事人,承辦法官在征得雙方同意后,通過線上方式進行了庭前調解。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充分聽取了雙方意見,明確指出:某公司作為服務提供方,在收取高額培訓費用后,不僅未能按約提供全部課程服務,更在未妥善處理學員后續事宜的情況下擅自申請注銷公司,停止經營,其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王某要求退還剩余未消費課程費用的訴請于法有據。
最終,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某公司分期退回剩余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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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預付費消費風險:預付式消費模式在教育培訓、健身等領域常見,但也伴隨經營者“跑路”風險。消費者在選擇機構時,應核查機構資質、經營狀況,盡量選擇信譽良好、經營穩定的機構,避免一次性預付過高費用或購買過長周期的課程,并注意留存合同、付款憑證、溝通記錄等相關證據,以便在權益受損時有效維權。
誠信經營是底線:經營者應當秉持誠信,依法依規經營。即使因故需停止營業或注銷公司,也必須依法提前通知消費者,妥善處理包括退費在內的善后事宜。某公司在合同服務期內擅自停止經營、申請注銷,且未對學員后續學習做出任何安排,導致合同目的完全無法實現,已構成根本性違約。企圖通過“簡易注銷”逃避債務和責任,不僅難以得逞,更會損害自身商譽,甚至面臨行政處罰及信用懲戒。
「供 稿」朱浩男 何婧雯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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