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針對境內校外培訓的監管網絡日益完善,但一批主打"歐美外教一對一"的跨境英語口語培訓機構,卻憑借多種規避監管的手段,游離于現有監管體系的灰色地帶。北京商報此前發布多篇關于線上英語一對一的調查報道,相關機構或以美元結算、境外收款規避預收費監管,或借境外賬號與登錄入口向境內學員提供課程。家長投訴后,企業所在區的區教委回復稱該企業并非教委審批培訓機構。面對跨境培訓難以監管、家長學員可能存在難以維權等諸多風險,強化對跨境教育機構的穿透監管勢在必行。
付款到海外,上課靠跨境
北京商報記者在長達月余的調查中發現,涉及跨境英語口語培訓的在線教育機構主要涉及"付款到海外""上課靠跨境"兩方面的風險。
北京商報此前報道,有家長反饋,一些具有跨境英語口語培訓的機構面向境內攬客,但實際以美元結算。
為了讓兒子的口音盡快得到糾正,北京家長程雨購買了一家機構的北美外教在線一對一課程,但該課程以美元結算。程雨對此表示疑惑,因為在搜索這家機構后,她看到該品牌的所屬企業在境內。
但程雨的微信支付頁面顯示,這1萬多元課程費用的收單機構并不是境內機構,而是一家新加坡公司,專注于跨境支付、企業金融服務及金融科技解決方案?。根據該機構的班主任介紹,該機構總部位于新加坡。不僅如此,在購買該機構的課包后,程雨也沒有收到任何相關收據或消費合同。
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發布的《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的通知》,實行預收費監管全覆蓋。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實行屬地監管原則。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范圍。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孫宇昊認為,跨境企業面向境內中小學生提供外教課程,屬于境內教育培訓機構的范疇。因此,按照《通知》,其預收費也應納入境內監管。通過美元結算并使用跨境資金收取平臺收取學費,可能構成規避境內預收費監管的行為,不符合《通知》的規定。
除了付款問題,部分機構還會向境內學生和家長提供境外賬號,以規避境內監管。
北京商報此前報道,VIPKID引導內地家長劉娜使用以"+852"開頭的香港賬號上課,但使用的課時還是家長以內地手機號注冊的賬戶所購買的。且因為存在著境內手機號注冊、境外賬號上課的矛盾,在兩個賬號之間約課、劃課時等事項,劉娜無法自己在App上操作,必須由VIPKID的工作人員幫忙操作。
不僅如此,班主任所發的學生端上課軟件下載網址中,還有"zh-hk"的字樣。點擊該網址后,出現了VIPKID Global官網的VIPKid App下載頁面,其顯示語言為中文繁體。但該網址并非VIPKID的中國大陸官網,該頁面右下角提示,中國大陸用戶需要訪問另一個后綴為"cn"的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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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宇昊表示,VIPKID通過香港區號賬號和境外登錄入口向中國內地未成年學員提供外教一對一課程,其營銷業務、收款企業、實際授課對象均在中國境內,存在明顯的以技術手段規避境內監管的嫌疑。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常莎指出,境內運營主體利用香港區號賬號或境外注冊實體開展經營活動,刻意掩蓋其在境內的實際運營主體身份,從而模糊其責任歸屬,可能導致境內監管部門難以準確識別和追蹤實際運營方,增加了監管工作的復雜性和執行難度。同時,學員個人信息數據儲存于境外,可能面臨數據被泄露、被濫用,且因上課端口為境外平臺,跨境維權難度較大。
肆意展業的"科技公司"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這些跨境英語培訓機構背后的企業信息發現,幾家頭部機構都存在肆意展業的情況。
以VIPKID為例,家長劉娜表示,自己今年7月向北京12345投訴了VIPKID品牌背后的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但她得到的答復卻顯示,經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注冊所在地的海淀區核實,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僅持有營業執照開展業務,且不是海淀區教委審批的培訓機構。答復還顯示,教委校外培訓工作科已立即進行調查。
劉娜進一步在全國12315平臺查詢發現,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業類別并非教育培訓,而是其他科技推廣服務業;經營范圍包括技術開發、計算機系統服務等,涉及教育的只有"教育咨詢(中介服務除外)",并沒有教育培訓等相關內容。
同樣提供VIPKID課程服務的另一家公司"成都育迪科技有限公司"也是如此。劉娜特意向VIPKID班主任確認了兩家公司均屬于VIPKID。她在全國12315平臺看到,這家成都公司的行業類別僅為"科技推廣服務業",其經營范圍中提到"教育咨詢服務(不含涉許可審批的教育培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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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踩了上述諸多"雷"之后,家長程雨也特地搜索了幾家頭部在線英語培訓機構的境內企業信息。無獨有偶,這些以外語、口語培訓見長的在線機構,其境內企業在天眼查官網上的所屬行業以及經營范圍,幾乎不涉及教育培訓。
北京商報記者查詢看到,上述企業的所屬行業包括了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等,經營范圍一般項目和許可項目中,明確涉及教育的僅有"教育咨詢服務(不含涉許可審批的教育培訓活動)""教育咨詢(中介服務除外)"。
如果按照"所屬行業"劃分,這些機構應當屬于科技公司或信息技術公司,而非教育培訓公司。但在社交媒體平臺,只要搜索"外教一對一",就能看到大量上述機構的推薦帖和經驗帖,"每天25分鐘,歐美外教一對一,0基礎娃帶出英語思維"等話術層出不窮,主要宣傳其"優秀的師資力量""全英環境""性價比超高"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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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穿透式監管
事實上,從預收費全額監管、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到從事學科類培訓人員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融資,當前針對境內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體系已日趨完善。
但對于跨境線上培訓的規定與監管仍有待細化與完善。
有資深在線教育從業者向北京商報記者表明,借用跨境機構的國際站等境外入口給境內未成年學生上課,可以視為一種"擦邊"行為,實則為了逃避境內監管。那么,跨境機構通過境外主體收款、以外幣結算的預收費行為,如何有效納入境內資金監管體系?對于教學全程在線上完成、師資與服務器均位于境外的培訓行為,又該如何進行境內的常態化監督?
孫宇昊指出,在線教育機構必須依法明確其經營范圍并主動申辦相應的教育培訓資質許可,杜絕以"科技公司"或"教育咨詢"等名義規避辦學資質審批的行為,確保其業務實質與法定登記范圍相符。在此基礎上,應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校外培訓預收費監管的各項要求,將所有預收費資金,無論其結算幣種或收取路徑,全面納入監管范圍,堅決堵塞通過跨境支付、境外主體收款等渠道逃避監管的制度漏洞。
孫宇昊還建議,還應當強化"穿透式監管","穿透式監管"強調透過法律形式和表面業務,識別實質金融風險或違規行為。在教育領域,這意味著無論機構登記為"科技公司"還是"咨詢公司",只要實際從事校外培訓,就應適用教育培訓監管規則。
對于如何加強跨境教育機構的監管,數字經濟學者劉興亮建議,應當強化資金流監管,預收費必須納入國內托管或保證金機制,跨境收款也應嚴格審查。同時,明確教學服務主體資質,線上機構若承擔招生、教學、評價等工作,應明確為培訓機構并備案。還應當健全跨境協作監管機制,在中國招生收費的境外主體應明確監管責任和信息共享機制。
常莎認為,在加大執法檢查力度與技術監管方面,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應聯合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對培訓機構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重點核實課程實際授課內容、學員年齡與合同約定是否一致。同時可以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對培訓機構的線上課程、宣傳資料、合同文本等進行智能監測,及時發現并處理違規行為。
北京商報記者 關子辰 牛清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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