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友反目成仇,娛樂圈版的升米恩斗米仇一直在輪番上演。
其實汪蘇瀧與張碧晨關于歌曲《年輪》之間的紛爭,完全可以參考刀郎與降央卓瑪之間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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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6年,刀郎在創作歌曲期間聽聞到一段真實的愛情故事,2個來自南方城市的大學生志愿者瑛與勇,在可可西里實習時分居兩地,勇因此經常長途跋涉探望瑛,兩人默默守著愛情期待實習結束后回家的日子。
結果勇在一次收集資料的途中不幸犧牲,成為可可西里第一位犧牲的志愿者。
聽聞這個愛情故事的刀郎,在被感動后才創作了歌曲《西海情歌》。
后來,《西海情歌》大火,連萬達集團的董事長王健林都曾在公司年會上親自演唱這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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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因為《西海情歌》無論是從立意還是詞曲創作上都是佳作,導致與刀郎來自同一地方的歌手降央卓瑪,出道之后就選擇翻唱這首歌。
根據現有記錄顯示,降央卓瑪最早是從2009年開始翻唱《西海情歌》,她憑借醇厚的嗓音和沉穩大方的風格,成功的讓這首歌再度翻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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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老鄉的關系,再加上據傳刀郎與降央卓瑪私交不錯,導致此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刀郎與降央卓瑪雙方從未向對方主動索要或支付版權費。
結果就是降央卓瑪漸漸地將《西海情歌》當成了自己的歌曲。
不僅在各種節目、晚會上翻唱,還將翻唱的版本發行到線上音樂軟件并作為收費歌曲對外展示,甚至連作詞作曲都被標注成為降央卓瑪,更一度在演唱會上將《西海情歌》當成壓軸曲目表演。
這導致不少人都開始認為《西海情歌》就是降央卓瑪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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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一度演變到刀郎自己演唱的《西海情歌》,在一些音樂軟件上被顯示為“無音源”。
據傳在刀郎與降央卓瑪私下聯系溝通無果后,才有了后面刀郎連續對降央卓瑪發起四十多次的訴訟的事情。
最終結局也并未出現任何意外,降央卓瑪在湖北、湖南、四川等多地敗訴,賠付刀郎的金額從7萬、12萬到25萬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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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此一事,降央卓瑪自然也無法再翻唱《西海情歌》。
看完刀郎與降央卓瑪之間的恩怨,不難發現,如果降央卓瑪在憑借翻唱《西海情歌》后走紅并賺到錢時,就向刀郎支付版權費,并聲明作詞作曲均是刀郎,自然也不會有后來刀郎起訴她并收回演唱權一事。
那么回過頭來,再看汪蘇瀧對張碧晨還是太心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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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從法律層面上來看,關于歌曲《年輪》的紛爭,張碧晨天生處于劣勢。
原因很簡單,因為在《著作權法》中并沒有任何關于“原唱”的定義,“原唱”一詞僅僅是各大音樂軟件以及普通聽眾根據歌曲的發行時間、傳播熱度自行標注的標識。
也就是說,張碧晨發行歌曲《年輪》時間早,僅僅只能證明張碧晨是這首歌的“首唱”,甚至這個首唱都要打個引號。
因為創作這首歌的汪蘇瀧,在創作時不可能不嘗試演唱。
只是他在創作完成后并未第一時間公開發行,而是選擇將歌曲版權授權版權公司,為歌曲尋找其他更適合的演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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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是根據《著作權法》中的規定,汪蘇瀧作為歌曲《年輪》作詞作曲,是該歌曲的著作權人,依法享有該歌曲的著作權,對作詞、作曲、表演者權以及錄音錄像制品等多個方面依法享有授權的權利。
那么作為著作權人,汪蘇瀧想怎么唱就怎么唱,想讓誰唱就讓誰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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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理解,著作權人決定將表演者權授權給誰并由誰表演以及在何種場合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決定了表演者表演后是否可以制作成音頻、視頻進行傳播獲利。
而現在汪蘇瀧收回的是關于歌曲《年輪》的表演者權的授權,也就是說張碧晨以后不能在公開場合以商業盈利為目的演唱這首歌。
至于為何不收回錄音錄像制品的授權。
是因為2015年6月15日,張碧晨合法取得歌曲《年輪》的授權后錄制的錄音錄像制品,依法享有50年的保護期。
當然,從汪蘇瀧收回授權之后,張碧晨也不能再重新錄制其他版本的《年輪》制作錄音錄像制品。
所以截止至發文前,音樂軟件上張碧晨版的《年輪》依然可以存在,直到保護期結束。
而未來如果張碧晨想在演唱會上“演唱”歌曲《年輪》,也只能通過播放音視頻的形式來“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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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早在2015年,汪蘇瀧就曾將歌曲《年輪》授權給音樂版權公司海蝶,恰好這時電視劇《花千骨》制作方委托海蝶公司制作OST,劇方從海蝶公司提供的一眾歌曲中選中張碧晨演唱的《年輪》,制作完成后隨著《花千骨》OTS一起發行。
在這期間,張碧晨版《年輪》授權如何更改,到底是歸屬于張碧晨還是海蝶公司亦或者是電視劇《花千骨》制作方,都不影響汪蘇瀧作為著作權人繼續演唱以及授權或收回授權其他人演唱的權利。
從法律角度看,汪蘇瀧的行為完全合理合法合規。
而張碧晨聲明自己才是歌曲《年輪》的唯一原唱,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因為法律法規中并不存在“唯一原唱”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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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法”,再來說“情”。
早在“唯一原唱”之爭出現之前,各大音樂軟件上對張碧晨以及汪蘇瀧版本的《年輪》都有標注“原唱”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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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原唱”之爭出現之后,汪蘇瀧一方的聲明也非常簡單,就是承認歌曲《年輪》存在“雙原唱”。
這個時候汪蘇瀧一方的聲明更多的是想平息這場鬧劇。
可不知為何,張碧晨一方愣是沒聽出汪蘇瀧一方的畫外音,執意聲明“唯一原唱”的說法。
不得不說,但凡張碧晨團隊中有懂法的人,也不會鬧出這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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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汪蘇瀧一方收回歌曲《年輪》版權的時候,張碧晨工作室還依然聲明藝人張碧晨依法享有該歌曲在全球范圍內的永久演唱的權利。
其實這個聲明,更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
因為這個“全球范圍內的永久演唱”,基本是個人都可以聲明。
甚至可以這么說,在座的任何一位讀者都可以發布類似聲明。
為什么這樣說?
因為你自己在家里哼唱任何歌曲給自己聽,在不發表,不商演,不牟利的前提下,自然誰也管不到你。
甚至很多網友在社交平臺上發布一些熱門歌曲的翻唱片段,作為個人日常生活分享的前提下,也從未被人追究過責任。
所以張碧晨的這個“永久演唱”的聲明,更像是一種安慰粉絲的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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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張碧晨甚至曾在演唱會上親口承認,她演唱的幾首汪蘇瀧的歌曲,都未被對方收取版權費。

直到這次歌曲《年輪》雙原唱一事引爆輿論,汪蘇瀧一方才收回歌曲《年輪》授權,而不是選擇與刀郎一樣,起訴張碧晨曾經在演唱會上演唱汪蘇瀧歌曲侵權一事,已經是汪蘇瀧心軟的表現了。
所以無論是從“法”還是從“情”,對比刀郎對降央卓瑪的連環起訴,汪蘇瀧的所作所為不僅是無可指摘,甚至是對張碧晨過于心軟。
否則汪蘇瀧鐵了心追究的話,張碧晨處境只會更加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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