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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侖法庭積極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通過多次調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運輸合同糾紛案件,充分展現了基層法庭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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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的原告是一名貨車司機,通過某貨運平臺接單后,根據被告提供的信息運輸貨物,在運輸途中,原告因“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運輸危險化學品,被行政機關處以三萬元罰款。后原告聲稱其并不知道所承運的貨物為危險化學品,認為被告未盡到告知義務,遂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其損失。
案件受理后,法庭工作人員積極了解案情,并組織雙方多次進行調解,在電話調解、微信調解均未成功后,開庭前,法庭又組織雙方進行先“面對面”后“背靠背”的調解。被告在面對面調解過程中出示了與原告的通話錄音,證明其已明確告知原告貨物類型,主張其不存在過錯。后在背對背調解過程中,法官向被告釋明某貨運平臺本身就不具備運輸危化品的資質,被告在該平臺發布信息亦不符合相關規定,在這起案件中雙方都存在一定的過錯,經過法官耐心細致地釋法說理和調解,最終引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同意賠償原告一萬元損失,并當庭履行完畢。
本案的成功調解體現了昆侖法庭堅持“調解優先、源頭預防”的工作亮點。法官在調解過程中不僅要查明事實、分清是非,還要注重做足準備工作,開展多層次、多類型調解,通過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促進互諒互讓。同時,法庭也以此為契機,向貨運平臺從業人員及運輸方普及法律知識,提醒各方嚴格履行合同義務,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今后,昆侖法庭將繼續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創新,通過調解工作解決個案問題、開展普法宣傳,為轄區的和諧穩定貢獻司法力量。
(供稿人:昆侖法庭?鄭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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