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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為了這1萬塊錢,我猶豫了好幾年,才下定決心起訴……”
案件剛立案,遠在涼山彝族自治州會理市灣塘村的原告凌某便打來電話向承辦法官“訴苦”。
原來,在2021年夏天,被告顏某委托好友凌某在當地收購李子,凌某答應。后經雙方結算確認,顏某應支付凌某墊付的收購款1萬元。然而,顏某卻以部分李子壞掉為由拒絕支付,后凌某多次催討無果遂訴至法院。
“顏某不付錢給我,我也沒法把錢給鄉親們,大家心里都不是滋味兒。”凌某無奈說道。
考慮到本案標的不大,凌某從涼山州過來參加庭審又極不方便,法官當即決定在開庭前盡量調解此案,于是便給顏某打電話詢問具體情況。
“當時我確實在微信上面說了欠她1萬元,但我拿到那些李子后發現有些是爛的,導致我后來還虧損了很多錢。”顏某在電話中向法官表示。
“凌某之前和你‘合作’過多次,有信任基礎,而且從法律角度說,你們雙方建立了買賣合同,一方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另一方也需要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法官給顏某耐心做著思想工作。
“我最多給一半的錢,畢竟我都虧了那么多。”顏某提出自己的想法。
“水果買賣都有一定的折損率,李子是當季水果,經過幾天運輸,有一部分腐爛壞掉屬于正常損耗。幾年過去了,凌某現在才來法院起訴討要水果墊資款,說明也是不想和你‘對簿公堂’。”法官接著說,“這樣,大家各退一步,既解決問題,又保住情誼……”
“行!我現在就轉8000元過去。”顏某聽了法官的話,覺得在理。
“法官,顏某給我轉了8000元錢!”法官的電話還沒撥出去,便收到了凌某的來電,言語間滿是激動。
“是的,顏某愿意支付給你8000元,你是否同意這個方案?”法官詢問凌某的意見。
“我同意,我也考慮了,李子確實存在收購后壞掉的情況,既然現在他主動把錢付給我,我還是愿意‘握手言和’,法官,真的謝謝你。”凌某在電話那頭說道。
幾天后,法官收到了來自大涼山的李子,寄件人寫著灣塘村凌某。
“這……”法官連忙撥通電話,“凌某,你的心意我明白,這都是我分內的事。”
“法官您別推辭,”電話那頭傳來爽朗的笑聲,“這是剛從樹上摘的李子,甜著呢!”
掛斷電話,法官掏出手機,按照市場價把錢轉了過去。備注寫著:“李子款,多謝”。
“聽說大涼山的水果特別甜?”書記員好奇地湊過來。
“甜哩,就是……”法官忽然頓了頓,“有點像是……和解的味道。”
- 完 -
文稿|劉永兵
編輯|廖 彬
鄰水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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