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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齡剩女”這種說法本身就帶有偏見,女性的價值從來不是由年齡或婚姻狀態決定的,用這樣的標簽去定義別人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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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婚姻的核心是兩個人是否三觀契合、是否有共同經營生活的意愿,而不是用“要不要彩禮”“年齡多大”來衡量。如果兩個人彼此欣賞、相互理解,愿意攜手面對生活的種種,年齡和彩禮都不該是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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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對婚姻的期待和想法不同,但把“彩禮”和“年齡”當作交易條件,本身就偏離了婚姻的本質。重要的是尊重對方的人格,看重彼此的感情,而不是用這些外在條件去做選擇呀。你怎么會想到這個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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