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兩年
他從普通銷售升任主管
年銷售額1000萬元左右
卻因享受奢華、癡迷彩票
而陷入債務危機
于是,他將目光瞄向了
公司的預付卡業務
“這些天我做夢都是在借錢還款……”被告人席上的陳某佝僂著背,與曾經那個意氣風發的銷售精英判若兩人。他曾是領導、同事眼中的銷售精英,卻在發現公司制度漏洞后,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價值近200萬元的預付卡并對外銷售,所得錢款被其揮霍一空。近日,經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發現公司業務審核漏洞
陳某的人生軌跡曾讓同齡人艷羨。2016年入職以預付卡銷售與受理為主要業務的江蘇某科技集團公司后,他從普通銷售干起,憑著出色的業務能力,不到兩年便升任主管,年銷售額1000萬元左右,卻在2019年底突然離職。“那段時間感覺他心不在焉,后來就辭職了,誰都不知道原因。”昔日的同事回憶時仍感唏噓。離職后的陳某沉迷于酒吧夜場,夢想靠彩票一夜暴富,奢靡的生活令他欠下巨額網貸。2020年5月,當原領導伸出橄欖枝時,這個曾經的“銷售精英”其實早已深陷債務泥潭。
2021年底,再次升任大客戶經理的陳某發現了公司預付卡業務的制度漏洞。為便利客戶、拓寬市場,該公司在傳統款到發卡銷售模式基礎上,推出了欠款購卡模式:由客戶出具一份寫有明確金額、還款日期并蓋有公章的欠條,再由對應的業務員簽署一份欠款擔保書,公司審核通過后,先行發放預付卡,待客戶后期付款。
盡管公司規定,欠款購卡業務辦理權限僅向大客戶經理以上級別的業務員開放,針對的客戶均是合作次數較多、信用良好的企業,并且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流程,業務員要在系統里上傳蓋有客戶單位公章的欠條、業務員本人簽署的欠款擔保書、領卡單等材料,經過多輪審核后,由業務員所在分公司財務通知業務員領卡。但是,作為公司的老業務員,陳某還是看出了流程中的漏洞——審核一般只看材料齊不齊,不會去查驗真偽。
2021年2月,陳某通過路邊“辦證制章”小廣告,找人制作了曾通過他辦理過欠款購卡業務的三家公司的公章,蓋在預先準備好的購卡協議和欠條上,再和自己簽署的擔保書一起,將整套材料掃描上傳至公司業務系統。2月16日,隨著審批流程通過,陳某順利領到了價值26.8萬元的已經激活的預付卡。
財務核查牽出職務犯罪
拿到卡的陳某立即通過微信聯系專門做購物卡回收生意的“黃牛”,按卡面金額98%的價格將卡出售。嘗到甜頭后,陳某的膽子越來越大,在此后的一個月時間里,11次從公司騙取預付卡,總價值192萬余元,套現所得資金全被他用于購買彩票、償還債務和個人消費。
為了掩蓋異常交易,陳某特地選擇在預付卡銷售旺季結束前停手,但近200萬元的資金窟窿留在了公司賬上。
2022年6月中旬,公司在財務核查中發現有11筆欠款購卡業務逾期未還款,總金額近200萬元。經過梳理,這11筆欠款分屬三家單位,經手的業務員均為鎮江分公司大客戶經理陳某。正當公司準備與陳某談話核實情況時,陳某主動找到公司領導,將他偽造客戶公章和欠條騙取公司預付卡出售套現的事和盤托出。內部問責會上,陳某聲淚俱下,希望公司給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并表示會盡快把錢還上。念及他的工作表現以及主動坦白等情況,公司決定暫緩啟動司法程序。之后,陳某通過抵押房子、借款等方式陸續還款76萬余元。
然而,從2023年8月起,陳某的還款數額開始斷崖式縮水,單月還款額從最初的萬元直降至兩三千元。當公司聯系陳某時,卻得到他暫時沒有能力還款的回答。無奈之下,公司選擇了報案。2024年11月,陳某自知難逃法網,主動投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是職務侵占還是挪用資金
“一開始是想多幾筆業務沖業績,后來想等彩票中獎后就把錢補上,真沒打算賴賬!”2025年2月,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將陳某移送至潤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提審時,陳某的辯解讓案件定性陷入迷霧。
辦案檢察官對案件細致審查后,敏銳捕捉到關鍵:陳某雖然偽造欠款購卡業務,但他始終以本人名義簽署擔保書,在客戶無法償還時,公司可以找到并要求陳某督促客戶還款或者履行擔保責任代為還款;在公司例行財務核查尚未發現他偽造欠款購卡業務套取預付卡時,陳某主動坦白、簽訂還款承諾書并陸續還款76萬余元,表明他主觀上是“非法占用”而非“非法占有”的目的。
檢察官認為,陳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公司預付卡內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用于盈利活動,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給所在單位造成財產損失,其行為符合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2025年3月11日,潤州區檢察院以涉嫌挪用資金罪對陳某依法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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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與包括被害單位負責人在內的轄區企業家代表舉行座談會,了解企業發展中的法治需求,并從加強內部監管、健全風險防控機制、開展員工常態化法治教育等方面提出建議。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預付卡業務審核不嚴、管理脫節等風險,檢察機關建議涉案公司嚴格購卡協議核驗機制、加強員工法治教育。在5月的回訪中,檢察官了解到,該公司已健全業務審批制度,規范欠款賬目跟蹤管理,并由公司法務部門定期對銷售、財務等關鍵崗位人員開展業務風險防控培訓,通過健全內控機制筑牢風險防控體系。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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