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段時間以來,隨著互聯網平臺經濟的發展,從網絡購物到在線服務,從數據隱私到知識產權,從用戶之間的名譽權侵權到平臺責任認定,涉互聯網糾紛不斷涌現。一度成為中國法院新增訴訟的主要類型。
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事情正在悄悄的發生著變化,一度被外界戲謔的稱為“XX必勝”的涉互聯網平臺訴訟,逐漸被和解撤訴這種更具溫度的方式解決。
這背后,是各級法院在“定紛止爭”指導思想下的真抓實干,是各大互聯網公司對對抗性訴訟的系統性反思。
不斷走高的“和解”
7月16日,由四川省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四川省版權協會、四川省律師協會知識產權(電子信息網絡、高新技術與先進材料)專業委員會聯合主辦的知識產權賦能新質生產力發展研討會在成都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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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市場監管部門、司法系統、高校等知識產權領域專家齊聚一堂,圍繞生成式人工智能、平臺經濟、數據要素等前沿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痛點與挑戰展開深度交流,為全國知識產權保護與創新生態優化分享“四川經驗”。會上還發布了《互聯網平臺知識產權訴訟報告(2025):態勢演進》(下稱《報告》)并舉行了專家聘書頒發儀式。
在《報告》中提及了一組有趣的數據,近年來,涉十家頭部科技公司的訴訟案件數量不斷減少、和解撤訴比例不斷提升。
《報告》以天眼查、企查查網站公開數據為依據,選取阿里、騰訊、字節跳動、網易、百度、拼多多、微博、華為、小米、OPPO等十家頭部互聯網平臺、終端企業為樣本,對十家公司涉及的民事訴訟案件的特點、趨勢進行深度剖析。
基于企查查專業版數據,上述十家科技企業相關民事案件勝訴率在20%-40%左右,“其他和撤訴類別”的糾紛占比均處于較高水平,平均占比為54.54%。
具體而言,微博平臺以75.64%最高;OPPO以75.04%的占比緊隨其后;拼多多與阿里的該項占比分別為63.48%和55.73%;騰訊、網易及字節三家企業依次為53.94%、52.98%和50.47%。總體來看,各主體勝訴率整體平均且未達高位,敗訴率普遍低位運行,和解撤訴率則顯著提升。
從時間來看,2020年及之前,上述各各主體的主訴案件數量相對較多,但從2021年起,這一數量整體呈現遞減趨勢,其中字節跳動、騰訊、網易、百度、華為、小米、OPPO等多數主體的案件數量更是逐年下降:從2020年之前的幾百件、甚至上千件案件,下降到幾十件、上百件。
五天后,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2025年上半年司法審判工作主要數據,也證明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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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顯示,2025 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先行調解案件231.6萬件,調解成功149.3萬件。先行調解成功數量逐月明顯增長,第二季度先行調解成功107.2萬件,環比增長176.1%,前端解紛活力和效能持續釋放。
從更長時間維度看,2018年至2023 年,全國法院累計在線調解糾紛5011.6萬件;2023年上半年,平均每個工作日有6.5萬件糾紛在線調解,每分鐘有85件糾紛成功調解在訴前。
先行調解成功數量逐年呈現明顯增長的態勢,顯然,這意味著更多的糾紛通過和解這種更具溫度的方式得到解決。這其中必然包括著眾多涉互聯網平臺企業案件,通過和解達成了解決。
和解是司法的“利器”
全國現有3500多家法院,一萬多個人民法庭,近年來每年受理4000多萬案件,法官年人均辦案350多件。如何在基層減壓、法官減負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更實、更強之間,把著眼點、落腳點放在符合司法規律上,是中國司法體系工作機制現代化進程中的長期課題。
在這樣的背景下,和解(調解)這種根植于“以和為貴”傳統智慧的糾紛解決方式,就以其高效、靈活的特性脫穎而出,成為當代中國、定紛止爭,調處息爭的首選“利器”。
目前,全國各級法院普遍設置了專門的訴調對接中心,安排了專門工作人員。同時,不少基層法院派出訴訟服務團隊入駐綜治中心,促推糾紛化解從“多頭跑”向“一站解”轉變。指導“總對總”合作單位調解糾紛。目的就是要發揮案件分流、先行調解、委派調解、委托調解、司法確認等制度的功能,通過快速化解糾紛,發揮糾紛處理集散地、調度站和分流點的作用,實現在源頭化解糾紛的功效。
幾年的實踐下來,充分證明了,這套“組合拳”不僅有效減輕了法院的審判壓力,也大幅提高了司法資源的利用效率。
“大廠”的認知翻轉
過去在中國互聯網上流傳著諸如,“XX必勝客,XX無敵手,XX不倒翁”的網絡熱梗,直指頭部互聯網企業享有的司法優勢。
但是正如前述《報告》引用的數據那樣,各主流互聯網平臺企業涉訴案件正在經歷著高速對外下滑,背后是互聯網企業對涉訴認知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一度以來,隨著中國互聯網的發展,互聯網平臺企業因用戶群體龐大、業務類型多樣、功能場景豐富,更容易陷入用戶訴訟之中。
但是隨著業務的增長,頭部互聯網企業越來越發現,訴訟的輸贏是一回事,另一方面則是眾多不可控因素的鋪天蓋地而來。
對企業而言,訴訟的 “顯性成本” 僅是冰山一角。一場訴訟的律師費、訴訟費從幾萬到數十萬不等,而 事前預估不到的“隱性成本” 則更具殺傷力。
法務和顧問律師團隊需要耗費大量精力應對庭審、梳理證據,漫長的案件審理期間,商業機密可能因證據交換被迫披露,給競爭對手可乘之機。
更讓企業擔憂的是,訴訟的公開性可能將商業糾紛推向公眾視野,引發媒體報道、社交媒體討論甚至消費者抵制,輿論風險的不可控,導致的品牌估值波動更讓企業謹慎權衡。
相比之下,調解具有保密性的特質,可以避免前述公開庭審暴露企業商業秘密、內部管理等問題,減少對企業聲譽的潛在損害,自然得到了企業越來越多的青睞。
現在,幾乎所有的互聯網企業都認識到在源頭化解糾紛的重要性和經濟性。各大互聯網平臺普遍開始通過人工智能在內的各種技術措施優化處理用戶投訴糾紛方案。類似 “智能和解系統” 等服務系統不斷上線和優化。
現在,在很多互聯網平臺,用戶投訴商品質量問題后,系統會自動調取訂單快照、聊天記錄和物流信息,快速生成和解方案,若用戶認可,點擊確認即可完成所有操作,全程無需人工介入,極大地提高了糾紛解決效率,也把眾多微小事故化解于萌芽中。
“最合適”的中國方式
作為一種與官方司法裁判并存的社會矛盾化解方式,調解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傳統和堅實的社會基礎,“中庸之道”“博愛仁政”“以和為貴”等思想深刻影響了中國人的司法理念,解決問題而不是一定要爭個輸贏,是民眾普遍的心理期待。
調解跳出了訴訟流程周期長、程序多、成本高的窠臼,既符合現代法治精神,又為當事人提供了一種靈活自主的糾紛解決方式。
對互聯網平臺公司而言,不再一味追求“XX必勝”的背后,是對訴訟成本、時間成本、輿論風險、合作關系等因素綜合考量下的經濟理性,讓調解成為更適配互聯網商業邏輯的主動選擇。
對互聯網平臺的用戶而言,調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法律基礎上,通過充分尊重其意愿基礎上達成的認可而非“強制”達成的結果。用戶對調解方案的認同度更高,執行意愿更強,對調解價值的認同度也更高。
對互聯網平臺的用戶而言,更愿意接受調解化解糾紛,也有著文化傳統和機制的驅動。
從現實來說,普通民眾糾紛解決的核心訴求往往也不是 “贏一場官司”,而是 “快速擺脫麻煩、減少損失”。即使部分當事人提起了訴訟也并非單純追求勝訴,而是希望通過訴訟給予被告施壓,一旦被告有所回應并達成和解,就會選擇撤訴。
同時,調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在法律基礎上,通過充分尊重其意愿基礎上達成的認可而非“強制”達成的結果。用戶對調解方案的認同度更高,執行意愿更強,對調解價值的認同度也更高。
多方“合意”下,調解就成了互聯網大廠與其糾紛發生者間“最合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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