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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無論雙方協商還是勞動者單方承諾,任何“不繳社保”的約定都是無效的。
這可能產生什么后果呢?
1.若企業嚴格依照法規為員工足額繳納五險,假設員工工資為5000元/月,企業需為每人每月多支出約1000元以上的社保費用,個人也需承擔500元左右。
最終員工實得工資將低于4500元,這種情況已經是大部分普通企業所能承受的最好局面。如果此前僅按最低繳費基數走賬,現在也必須依法補足差額。
2.如果企業希望維持原有人力成本水平,有可能將全部五險負擔轉嫁至員工身上。仍以5000元工資為例,扣除五險后員工到手工資將跌至3500元以下。
這種成本轉移對勞動密集型、流動性大的服務業打擊尤為嚴重,可能引發大量企業關停,或是用工緊缺的惡性循環,從業者的實際收入也會因此顯著下降。
3.肯定還會有部分公司可能違法規避社保繳納義務,員工有可能在職時并沒有異議。但這是顆定時炸彈,員工可以在離職、裁員時要求補繳社保并索取賠償。
這些要求受到勞動法明確保護,企業百分百敗訴。這種雷一旦爆發,可能會對企業構成致命打擊。
4.為減輕合規成本,有些企業會轉而采用“外包合作”或“勞務派遣”等方式規避法定用工責任,甚至鼓勵員工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從而繞開社保義務。
固然,法律上有派遣人員不得超過員工總數10%的規定,但部分企業會利用管理漏洞實現合規避責。這些企業在當前環境中反而可能獲得更強競爭優勢,比如不少外賣平臺就可以不為騎手繳納五險一金,未來這種現象也是難以避免的。
從長遠看,企業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無疑是維護勞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舉措。但在當前階段,輿論上已出現較多分歧。不少年輕員工更關注短期收入,對未來退休金并不看重;而企業則普遍擔憂用人成本上升。這種矛盾幾乎難以避免。
2025年,官方對全國25個省的4.14萬億養老基金情況開展審計,發現其中超600億元存在問題,13個省市挪用406億元社保資金用于償還債務和保障“三保”支出,直接導致部分地區社保資金出現缺口。這也許正是近期加強社保繳納監管的背后原因之一。
此外,住房公積金也是依法應繳的職工權益保障措施,繳納比例通常在工資的5%至12%之間,同樣由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義務。一旦員工離職,也有權要求企業依法補繳。這對利潤空間本就有限的中小企業來說,無疑又是沉重一擊。如果無法通過轉型提升盈利能力,未來將有更多企業難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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